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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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县级的考B级)考试合格;
5.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6.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的规定执行。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奖励),下同。
2.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有鉴定<验收>证书,下同)。
4.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6.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对其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方面起过关键性作用,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9.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三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任现职以来,其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
4.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5.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第六条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者,享受教授同等待遇。
第七条由自治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和办法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经委工程系列职改办负责全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审批程序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第九条在我区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是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严把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现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今年起,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要通过北京智晨职称软件,无纸化申报,个人版申报,企业版审核上报,(另讲)。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广西合格标准成绩通知书者2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WTO合格证书、东盟知识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其中:
WTO合格证书:
2004年以后(含2004年)参加工作的可免;东盟知识合格证书:
2006年以后(含2006年)参加工作的可免.从今年起,WTO合格证书、东盟知识合格证书不再补考,评分时适当扣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单位要先盖章,还要到人事部门职改办备案、盖章。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和本企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两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曾担任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轻工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两项以上;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两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两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两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中介、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担任两项大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三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分项负责人;
(二)曾担任五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三)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
三、从事计量及质量检测、标准化、认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略)
四、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略)
五、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略)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从事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或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成果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四)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在中介、咨询工作中,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大型项目或五项以上中型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二、从事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略)
三、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略)
四、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专业的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略)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注:
(要是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下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
(一)、
(二)条之一或(三)至(五)条中的2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自治区)、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价值的论文;
(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厂长(经理);
(五)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者。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级)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WTO合格证书、东盟知识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其中:
WTO合格证书:
2004年以后(含2004年)参加工作的可免;东盟知识合格证书:
2006年以后(含2006年)参加工作的可免.从今年起,WTO合格证书、东盟知识合格证书不再补考,评分时适当扣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单位要先盖章,还要到人事部门职改办备案、盖章。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三)“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执行,即:
大专毕业并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计算机合格证两个模块,不要求职称外语、可以不发表或提交论文。
技术员评审条件
必须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计算机合格证两个模块,不要求职称外语、可以不发表或提交论文。
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
一、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考职称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根据最新的文件考相应的模块)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