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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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完整版
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案件,案件胜诉的,甲方按照标的金额的6%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甲方收到判决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案件败诉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除此之外的行政、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诉讼费或仲裁费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3、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4至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用;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4至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签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范围包括:
1、协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解答企业法律咨询,针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企业提供法律建议;
2、为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对经营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以及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应企业要求参与非诉讼案件、行政案件的指导、协调和调解;
3、草拟、审查、修改、制订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或法律事务文书;
4、应企业要求,参加企业有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对与企业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5、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
6、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有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1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
7、应企业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方式
1、顾问律师不定期走访与企业约请相结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与企业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企业相关人员到顾问律师的办公室接洽,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4、除特殊情况外,顾问律师随时根据企业的需要及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顾问律师。
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甲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甲方决策;
5、乙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甲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宜公开的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和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律师调查取证和履行职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计收方式
双协议法律顾问费为计时收费,按照每个律师(包括助理)每小时300元收取,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清单和账单,每个月结算支付一次。
甲方就第一条第6项所列的个案代理事务如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同意按有关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折优惠收费。
第六条工作费用
3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部门如公证、工商、房地产管理等等各司法、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司法鉴定费用等;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工作计时指引
1、起草文件以页为单位,每页(每张A4纸、字体宋体、字号
四、行距25磅)工作量计为1小时;
2、审议文件均以文件语种对应页数为单位,中文:
每2页,计工作量1小时,英文:
每1页,计工作量1小时;
3、审议文件后单独出具意见书的,按照审议文件和起草文件合并计时;(每页材料格式A4同上)
4、翻译文件以页为单位,每页工作量计为1小时;
5、商务合作及纠纷谈判、参与重大项目,以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6、法律培训,以培训时间的2倍计时(准备课件的原因);
7、涉及法律以外专业知识,需向相关专家咨询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8、涉及相关政府机构咨询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9、调查取证,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10、分析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依据复杂程度,每5页计时0.1-0.5小时;
11、就重大疑难以及跨专业的复杂法律事务进行业务讨论的,按
4实际工作时间计时;
12、在途时间和等候时间,按实际用时减半计算;
13、合同签订前前期制作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以及向预委托方了解相关情况的,不计算工作小时。
第八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合同期满后延续进行的,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均委托乙方办理。
二、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参与甲方的合同谈判,并草拟、审查合同的内容;
2、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3、代写法律文书;
4、代办公证、资信调查登记注册、财产保管;
5、其他需要由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建立法律事务工作室,登记法律事务档案,并可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学习法律知识。
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事实,为依法办事提供证据材料。
五、常年法律顾问每年酬金为人民币元正(¥元),甲方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与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等,超过十万元诉讼标的的按律师收费标准五折收费。
八、本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陈光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5542133地址:
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阳西支行
44-55710104000494020年月日20年月日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XXXX律师事务所
合同编号:
鹿律法顾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法律服务提供如下第项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次/;()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3)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4)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为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10、其它甲、乙双方认为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规定的服务内: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述第三条第1至9项填(否)法律事务,应另行与乙方协商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
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大写)元。
2、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减少20%收取费用)。
3、差旅费
(1)甲方每月支付定额交通费元。
(2)乙方律师的办公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办案区域仁怀境内,乙方律师如需要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报经甲方同意,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4、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5、根据《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6、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7、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直接性的法律事务;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子企业、关联企业等提供上述服务。
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
甲方:
乙方: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
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
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办律师:
经双方协商乙方指法律顾问项目团队具体承办法律顾问事务。
该项目所有法律事务由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完成。
遇有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乙方组织本所有相关经验的教授、律师或全所律师研讨。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决策咨询----就贵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贵司遇到的各类纠纷和诉讼难题,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邮等)提供法律分析意见,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处理建议,减少出现纠纷、风险的机会。
2、审查修改文件----对贵司提供的法律文件(如往来公文函件、商业信函、报价单、备忘录、公司通告、对外声明等)进行审查,指
导贵司进行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完善法律文书----就提供的各贵司的法律文件(包括各种常规类合同、以及投资参股类的合同、协议书、章程等),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把关、起草或修改,便于贵司业务管理的开展。
4、参与各类商务谈判活动----应贵司要求,参与各类会议和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健全合同制度----协助贵司管理经济合同,确定合同类别,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履约率。
及时应贵司要求,解决在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贵司合同制度的统一和健全。
6、传递法律信息----及时提供与贵司活动有关的政策法规信息,使贵司的活动沿着法制轨道合法有序地进行。
7、维护商誉形象----受贵司委托,向特定对象发出声明、确认、谴责的《律师函》,协助贵司在适当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谴责侵权和要求停止侵权,确保贵司的公众形象、行业商誉、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8、非诉法律服务----受贵司委托,就以上各项咨询及审查类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和《律师函》,并通过无需外出的非诉讼方式(邮递、电话、传真、电邮等)与特定对象商讨欠款的追收,力图用最低成本为贵司争取最大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诉讼成本。
9、代理法律事务----接受委托,代理贵司各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复议、听证等的法律事务。
10、其他法律事务----为贵司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和资信调查。
办理贵司各类行政登记注册手续。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
双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时间方式:
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尽可能提早预约乙方,以便安排时间并做必要准备。
四、甲方工作联系人:
为便于协调工作,甲方指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工作。
甲方及下属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一般均通过该联系人与乙方联系。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办理甲方委托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应保证向法律顾问律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应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并负担其因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出差外地而产生的合理的交通、食宿、通讯及出差补贴等费用。
4、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5、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应收取的律师费、差旅、出差补贴等费用。
2、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有义务优先为甲方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3、有义务及时将办理法律事务的进展或结果向甲方通报。
4、对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无论确定为免费或收费,也无论收费多少,乙方均应认真办理。
5、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1、本合同总价款为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元整;第二期费用万元整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
2、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到本市以外出差时,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8项事务时,甲方不必再行委托。
在甲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9-10项事务时,甲方需就具体个案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另行计算律师费。
鉴于甲方与乙方是基于本合同而发生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在确定具体个案收费金额时,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8折优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5项约定,乙方可催告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如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
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5项约定,甲方可催告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如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退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支付的律师费。
九、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_6_月__9__日。
2、本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签的,可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操作。
十、纠纷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提请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师事务所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嫩江县】黑龙江00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法律顾问合同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王秋俊法学博士(以下简称乙方)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顾问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一......
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聘方(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乙方愿意受聘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方:
(下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26楼本合约由上列甲乙双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订立。
鉴于:
:
甲方为......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
乙方:
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