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发言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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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发言材料汇编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发言材料汇编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全面推进城区的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把区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核心区,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行政服务资源、职能整合,完善“五合一”行政服务模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上下互动的服务网络行政服务体系,做到行政中心“一站式”服务、街道社区“一口式”服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家评”民意调查活动。

【责任单位: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公开载体,健全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站点建设,建立动态、高效、规范、便民的基层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引导政务公开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加强和改进一站式服务,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责任单位: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加快信用信息征集,逐步将企业信用信息基本纳入区信息平台。

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加大社会评议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5.提升行政管理能力。

落实《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审查实施办法》,完善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台账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街道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建立多方式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创新为民服务形式,建立区“帮万家”服务中心。

完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相关配套制度。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市民健康计划。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7.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8.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完善项目决策前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项目审批前公示制度,扩大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研究探索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机制。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9.依法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的行使。

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依法开展并按时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开展“双评”活动。

完善居委会自治章程。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0.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的网上公示制度。

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经济建设和民生服务项目听证制度。

落实法制机构在决策会议之前,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11.完善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法律顾问机构。

加强专业咨询队伍建设。

引导、扶持各类社会机构为行政决策服务。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五)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备质量

1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办法》。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清理、修订制度。

落实备案审查专项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调研活动,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14.规范行政裁量权。

贯彻落实《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推进先例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裁量权工作。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5.开展案卷评查。

严格执行省、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每季度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并对案卷评查情况予以通报。

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做好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总结推广1-2个文明执法典型。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1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机构调整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七)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出台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职能履行、机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网上受理复议案件。

推进行政复议审理公开,确定当面审理和听证案件数量在全部审理案件中所占比率。

注重运用行政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19.完善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支持和广泛吸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手段,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0.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决策调适联动机制;强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在政府决策中的运用。

发挥信访接待大厅作用。

【责任单位:

区信访局】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2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人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依法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建立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机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全区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0%以下。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23.强化专门监督。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计工作。

积极推进行政问责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九)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4.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制定区政府常务会议、部门、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专题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5.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和测查制度。

对初任培训、从事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测查。

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测试。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6.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行为培训。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十)落实保障措施

27.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继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配备法制工作人员。

修订《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政府领导班子组织《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专题学习,部署落实有关分解任务。

全面实施《大连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区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办公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8.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增加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比重;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力求具体、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行政执法日常考核办法,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29.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对《纲要》、《决定》、《意见》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

区依法行政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0.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

【责任单位:

区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1.区各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深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2.区各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3.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落实《要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各单位要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要点》确定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室。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发言材料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

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

对此。

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XX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XX]28号)和《关于印发XX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XX]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

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

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XX]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

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

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XX]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

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市政府将在XX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

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

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XX]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

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

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

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XX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XX]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XX]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

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

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XX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XX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XX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

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

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

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

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

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

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置于权力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切实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

不断完善监督内容,不断拓展监督层面,不断探索监督方式,不断改进监督手段。

通过明查暗访、案卷评查、开门评议、问卷调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全面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针对违法情形,及时予以纠正。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努力消除因利益驱动而造成的侵权行为。

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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