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YB4147 Microsoft W.docx
《冶金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YB4147 Microsoft W.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冶金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YB4147 Microsoft W.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冶金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YB4147MicrosoftW
12建筑防腐蚀工程
12.1基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用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
2)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3)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12.1.4需要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试验确定,其配合比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12-A的规定。
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12.1.5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12.1.6建筑防腐蚀工程分部工程应按单位工程中所有的防腐蚀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其子分部工程可按单位工程中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防腐蚀材料的种类所构成的工程进行划分,基层处理工程可单独构成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或施工段分为若干检验批。
12.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12.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层:
当基层处理面积在150m2以下时,应抽查3处;当在150m2及其以上时,每增加50m2应多抽查1处,不足50m2时,按50m2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2)钢铁基层:
按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每件应抽查3点。
12.2.9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根据现行国家建筑防腐标准提出。
12.2基层处理工程
12.2.1一般规定
12.2.1.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基层和钢铁基层防腐蚀工程基层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1.2基层处理完工后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12.2.2混凝土基层
主控项目
12.2.2.1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找平层)表面质量:
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表面必须洁净。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目测。
12.2.2.2基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基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率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渗水、浮水和积水;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2.2.2.3基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0.2%,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泼水试验。
12.2.2.4基层表面的平整度的允许误差:
1)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2)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检查方法:
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2.2.3钢铁基层
主控项目
12.2.3.1钢铁基层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2.2.3.2钢铁基层表面经处理后的质量应达到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2.3块材防腐蚀工程
12.3.1原材料和制成品
主控项目
12.3.1.1块材的品种、规格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耐酸度、吸水率和耐急冷急热性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
表12.3.1.1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质量
项目
耐酸度(%)
吸水率A(%)
耐急冷急热性(℃)
耐酸砖
一类
≥99.8
0.2≤A<0.5
温差100
试验一次后,试样不得有裂纹、剥落等破损现象
二类
≥99.8
0.5≤A<2.0
温差100
三类
≥99.8
2.0≤A<4.0
温差130
四类
≥99.7
4.0≤A<5.0
温差150
耐酸耐温砖
一类
≥99.7
≤5.0
200
试验一次后,试样不得有新生裂纹和破损剥落现象
二类
≥99.7
5.0~8.0
250
2)天然石材应组织均匀,结构致密,无风化。
不得有裂纹或不耐酸的夹层,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5%;抗压强度:
花岗石、石英石不应小于100MPa;石灰石不应小于60MPa。
检验方法:
合格证、复验报告。
12.3.1.2用于块材铺设的各种胶泥或砂浆的原材料及制成品的质量要求、配合比、配制方法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合格证、复验报告。
一般项目
12.3.1.3天然石材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机械切割表面应为2mm;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的表面应为3mm;且不得有缺棱掉角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12.3.2块材面层施工
主控项目
12.3.2.1块材的结合层及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缝和起鼓现象。
结合层和灰缝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和敲击检查。
一般项目
12.3.2.2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材的面层应平整,采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面层:
4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4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6mm。
2)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面层:
1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2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
3mm。
3)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0.2%,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做泼水试验时,水应能顺利排除。
检验方法:
尺量,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泼水试验。
12.4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12.4.1一般规定
12.4.1.1本节所列的水玻璃应采用钠水玻璃和钾水玻璃。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1)钠水玻璃胶泥、砂浆和钾水玻璃胶泥、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
2)钾水玻璃砂浆抹压的整体面层。
3)钠水玻璃混凝土和钾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12.4.1.2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的环境温度,钠水玻璃材料低于10℃,钾水玻璃材料低于1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钠水玻璃不应低于15℃,钾水玻璃不应低于20℃。
12.4.1.3水玻璃应防止受冻。
受冻的水玻璃必须加热并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12.4.1.4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并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
主控项目
12.4.1.5水玻璃材料的面层,应平整光洁,无裂缝和起鼓现象。
面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等缺陷。
块材结合层和灰缝的质量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缝和起鼓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敲击检查,尺量检查,用5~10倍放大镜检查。
12.4.1.6水玻璃防腐蚀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金属基层用测厚仪测定。
一般项目
12.4.1.7水玻璃材料整体面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4mm,其坡度及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规定。
检验方法:
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泼水试验。
12.4.2原材料和制成品
主控项目
12.4.2.1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
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12.4.2.2制成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1)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12.4.2.2-1的规定,其浸酸安定性应符合附录12-B中合格的规定。
表12.4.2.2-1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
项目
指标
项目
指标
初凝时间(min)
≥45
与耐酸砖粘结强度(MPa)
≥1.0
终凝时间(h)
≤12
吸水率(%)
≤15
抗拉强度(MPa)
≥2.5
2)普通型钠水玻璃沙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普通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
密实型钠水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密实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抗渗标号不应小于1.2MPa。
浸酸安定性均应合格。
2.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2.4.2.2-2的规定。
表12.4.2.2-2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项目
密实型
普通型
胶泥
砂浆
混凝土
胶泥
砂浆
混凝土
初凝时间(min)
≥45
—
—
≥45
—
—
终凝时间(h)
≤15
—
—
≤15
—
—
抗压强度(MPa)
—
≥25
≥25
—
≥20
≥20
抗拉强度(MPa)
≥3
≥3
—
≥2.5
≥2.5
—
与耐酸砖粘结强度(MPa)
≥1.2
≥1.2
—
≥1.2
≥1.2
—
抗渗等级(MPa)
≥1.2
≥1.2
≥1.2
—
—
—
吸水率(%)
—
≤10
—
浸酸安定性
合格
合格
耐热极限温度(℃)
100~300
—
合格
300~900
—
合格
注:
1表中砂浆抗拉强度和粘结强度,仅用于最大粒径1.25mm的钾水玻璃砂浆。
2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仅用于有耐热要求的防腐蚀工程。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12.4.3水玻璃制成品的配制
主控项目
12.4.3.1水玻璃制成品的配合比、圆锥沉入度、塌落度及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12.4.4水玻璃类材料施工、养护和酸化处理
主控项目
12.4.4.1块材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12.4.4.1的规定。
表12.4.4.1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
块材种类
结合层厚度(mm)
灰缝宽度(mm)
水玻璃胶泥
水玻璃砂浆
水玻璃胶泥
水玻璃砂浆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
厚度≤30mm
3~5
—
2~3
—
厚度>30mm
—
5~7
(最大粒径1.25mm)
—
4~6
(最大粒径1.25mm)
天然石材
厚度≤30mm
5~7
(最大粒径1.25mm)
—
3~5
—
厚度>30mm
—
10~15
(最大粒径2.5mm)
—
8~12
(最大粒径2.5mm)
钾水玻璃混凝土预制块
—
8~12
(最大粒径2.5mm)
—
8~12
(最大粒径2.5mm)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
12.4.4.2水玻璃混凝土内的预埋铁件的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
12.4.4.3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表12.4.4.3的规定。
表12.4.4.3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
材料名称
养护期(d)不少于
10~15℃
16~20℃
21~30℃
31~35℃
钠水玻璃材料
12
9
6
3
钾水玻璃材料
普通型
—
14
8
4
密实型
—
28
15
8
水玻璃类材料防腐蚀工程养护后,应采用浓度为30%~40%硫酸做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至无白色结晶盐析出时为止。
酸化处理次数不宜少于4次。
每次间隔时间:
钠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8h;钾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4h。
每次处理前应清除表面的白色析出物。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2.4.4.4施工缝留槎位置正确,搭接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和查施工记录。
12.5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12.5.1一般规定
12.5.1.1本节所列的树脂包括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1)树脂胶料铺衬的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
2)树脂胶泥、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和树脂胶泥灌缝与勾缝的块材面层。
3)采用树脂砂浆、稀胶泥、玻璃鳞片胶泥制作的整体面层。
12.5.1.2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已大于80%。
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并严禁用明火或蒸气直接加热。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
注:
酚醛树脂采用苯磺酰氯固化剂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7℃。
12.5.1.3当采用呋喃树脂或酚醛树脂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在基层表面应采用环氧树脂胶料、乙烯基酯树脂胶料、不饱和聚酯胶料或玻璃钢做隔离层。
12.5.1.4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原材料及工作特点,通过试验选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施工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主控项目
12.5.1.5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各类面层,均应平整、色泽均匀,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和固化不完全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敲击检查。
玻璃钢、玻璃鳞片胶泥表面固化程度的检查,可采用丙酮擦玻璃钢或玻璃鳞片胶泥表面,如无发粘现象,即认为表面树脂已固化。
12.5.1.6树脂类防腐蚀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金属基层,应使用磁性测厚仪测定;对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基层,在面层施工时,应同时做出试板,测定厚度。
检查试验记录和测厚样板。
一般项目
12.5.1.7树脂类防腐蚀整体面层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2)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树脂类防腐蚀面层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规定。
检验方法:
2m直尺和楔尺检查。
12.5.2原材料及制成品
12.5.2.1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2.5.2.1的规定。
表12.5.2.1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
项目
环氧
树脂
乙烯基酯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
呋喃
树脂
酚醛
树脂
双酚A型
二甲苯型
间苯型
邻苯型
抗压强度(MPa)
胶泥
≥80
≥80
≥70
≥80
≥80
≥80
≥70
≥70
砂浆
≥70
≥70
≥70
≥70
≥70
≥70
≥60
—
抗拉强度(MPa)
胶泥
≥9
≥9
≥9
≥9
≥9
≥9
≥6
≥6
砂浆
≥7
≥7
≥7
≥7
≥7
≥7
≥6
—
玻璃钢
≥100
≥100
≥100
≥100
≥90
≥90
≥80
≥60
胶泥粘结强度(MPa)
与耐酸砖
≥3
≥2.5
≥2.5
≥3
≥1.5
≥1.5
≥1.5
≥1
12.5.2.2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2.5.2.2的规定。
表12.5.2.2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
项目
乙烯聚酯树脂
环氧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
粘结强度(MPa)
水泥基层
≥1.5
≥2.0
≥1.5
钢材基层
≥2.0
≥1.0
≥2.0
抗渗性(MPa)
≥1.5
≥1.5
≥1.5
主控项目
12.5.2.3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12.5.2.4制成品质量应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规定。
胶泥、砂浆可检查其抗压强度,试样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12.5.3树脂类材料的配制
12.5.3.1树脂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12-A表A.0.3~表A.0.6选用。
12.5.3.2配料用的容器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无固化残渣等。
12.5.3.3各类树脂胶料、胶泥或砂浆的配制要在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严格执行。
配制好的树脂胶料、胶泥料或砂浆料应在初凝前用完。
当树脂胶料胶泥料或砂浆料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严禁使用。
主控项目
12.5.3.4玻璃钢胶料、铺砌块材、勾缝与灌缝用的树脂胶泥,整体面层用的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12.5.4树脂玻璃钢的施工
一般项目
12.5.4.1玻璃钢用玻璃布的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玻璃钢表面无纤维漏出,无针孔、气泡、皱折等现象。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针孔检查,对钢基层上的玻璃钢应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
12.5.5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和树脂胶泥灌缝与勾缝的施工
主控项目
12.5.5.1块材结合层及灰缝的质量,应符合表12.5.5.1的规定。
表12.5.5.1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灌缝或勾缝的尺寸(mm)
材料种类
铺砌
灌缝
勾缝
结合层厚度
灰缝宽度
缝宽
缝深
缝宽
缝深
耐酸砖、耐酸耐酸砖
厚度≤30mm
4~6
2~3
—
—
6~8
10~15
厚度>30mm
4~6
2~4
—
—
6~8
15~20
天然石材
厚度≤30mm
6~8
3~6
8~12
15~20
8~12
15~20
厚度>30mm
10~15
6~12
8~15
满灌
—
—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敲击检查。
12.5.6养护
12.5.6.1常温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期,应符合表12.5.6.1的规定。
表12.5.6.1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天数
树脂类别
养护期(d)
胶泥或砂浆
玻璃钢
环氧树脂
≥10
≥15
乙烯基酯树脂
≥10
≥15
不饱和聚酯树脂
≥10
≥15
呋喃树脂
≥15
≥20
酚醛树脂
≥20
≥25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
≥10
12.5.6.2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曝晒等措施。
主控项目
12.5.6.3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的养护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
12.6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12.6.1一般规定
12.6.1.1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1)沥青稀胶泥铺贴的沥青卷材隔离层、涂覆的隔离层。
2)铺贴的沥青防水卷材隔离层。
3)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
4)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铺砌的整体面层或垫层。
5)碎石灌沥青垫层。
12.6.1.2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的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主控项目
12.6.1.3沥青胶泥、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熬制、搅拌和浇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2.6.1.4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的规定。
整体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2m直尺和楔尺检查。
12.6.2原材料和制成品
12.6.2.1沥青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12.6.2.1的规定。
表12.6.2.1沥青胶泥的质量
项目
使用部位的最高温度(℃)
≤30
31~40
41~50
51~60
耐热稳定性(℃)
≥40
≥50
≥60
≥70
浸酸后质量变化率(%)
≤1
12.6.2.2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在20℃时不应小于3MPa,50℃时不应小于1MPa。
饱和吸水率(体积计)不应大于1.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
主控项目
12.6.2.3青类防腐蚀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
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12.6.2.4青胶泥、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6.2.1条和12.6.2.2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12.6.3沥青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制
12.6.3.1沥青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应根据工程部位、使用温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12-A表A.0.7选用。
12.6.3.2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料和骨料之间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2.6.3.2的规定。
表12.6.3.2粉料和骨料混合物的颗粒级配
种类
混合物累计筛余量(%)
25
15
5
2.5
1.25
0.63
0.315
0.16
0.08
沥青砂浆
0
20~38
33~57
45~71
55~80
63~86
70~90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0
22~37
37~60
47~70
55~78
65~88
70~88
75~9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0
10~20
30~50
43~67
52~75
60~82
68~87
72~92
77~92
2)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沥青用量占粉料和骨料混合物质量的百分率(%)为:
沥青砂浆11~14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8~1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7~9
注:
涂抹立面的沥青砂浆,沥青用量可达25%。
3)当采用平板振动器或热滚筒压实时,沥青标号宜采用30号;当采用碾压机压实时,宜采用60号。
主控项目
12.6.3.3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12.6.4沥青玻璃布卷材隔离层的施工
一般项目
12.6.4.1铺贴隔离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卷材粘结牢固,无气泡、无翘边,墙角处无空鼓。
检验方法:
观察,查施工记录。
12.6.4.2涂覆隔离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查施工记录。
12.6.5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隔离层施工
12.6.5.1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热熔法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最高施工环境温度不宜大于35℃。
不应在雨、雪和大风天气进行室外施工。
12.6.5.2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不得互相垂直铺贴,搭接宽度宜为100mm;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一般项目
12.6.5.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粘贴牢固,搭接尺寸、接缝等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查施工记录。
12.6.6沥青胶泥铺砌块材
主控项目
12.6.6.1结合层及灰缝内的沥青胶泥应饱满密实,挤严灌满,表面平整、结合牢固,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12.6.6.1的规定。
表12.6.6.1块材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mm)
块材种类
结合层厚度
灰缝宽度
挤缝法
灌缝法
刮浆铺砌法
分段浇灌法
挤缝法
刮浆铺砌法
分段浇灌法
灌缝法
耐酸砖、耐酸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