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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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了工程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由于工程质量难以整体测试,只能在施工过程中逐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检验、测试。

所以从广义质量角度来说,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就是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部分。

从规范演变的过程也可以看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过程中,无论从数量、质量上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变化,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第7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时应具备的资料仅有,由施工负责人提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有关资料;《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附录三“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中规定,建筑工程共11项,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5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3项,通风与空调工程3项,电梯安装工程3项,共25项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G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共规定,建筑与结构20项,给排水与采暖12项,建筑电器11项,通风与空调12项,电梯9项,建筑智能化10项,共74项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共包含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等5项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要填写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直接反映了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状况,为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水平,故将其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

考虑到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的重要作用,故也将其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

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编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已提供了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需用的表格。

本书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中表格的使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了阐述;为便于整理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本书补充了少量的表格。

除补充的表格外,本书中引用的表格均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中的表格,并按其表格编号引用。

本书侧重于对原《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不一致及与过去整理资料不相同的方面进行说明,过去资料整理中已经一致以及电梯、建筑智能化分部工程考虑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并提供资料,这些表格的填写在此不再赘述。

为便于施工单位使用,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摘编于后(附录三)。

第二章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包含“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与其配套使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5种表格。

为避免重复,“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归在第5章中。

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实际包含前4中表格。

第一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使用的记录表格。

表格是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表G.0.1-1。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中表格编号为表1.2.5。

填写时,表头部分按表头要求填写。

验收内容之一是分部工程,由施工单位按各分部工程验收结果填写。

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验收内容之二是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这项内容有专门的验收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表G.0.1-2)。

本栏先由施工单位检查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并填写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查。

审查符合要求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意见。

如果出现有鉴定的项目时,应查明情况,只要是协商验收的内容,均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

验收内容之三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这项内容也有专门的验收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表G.0.1-3)。

这个项目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测的项目,要核查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本栏也是由施工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

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如果个别的项目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符合要求,并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

验收内容之四是观感质量验收,这项内容有专门的验收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表G.0.1-4)。

本栏由施工单位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检查结果先行填写,再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验收内容之五是综合验收结论。

综合验收是指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

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在前四栏都签署“同意验收”,并经参验各方共同商定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行、“验收结论”列的格内填写“通过验收”的结论。

签证栏内由参加验收各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单位、人员签名、签章,并注明签字验收的时间。

(填写式样见第4页)

第二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是监理(建设)单位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时用的表格。

表格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表G.0.1-2。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中表格编号为表1.2.6。

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具体资料项目按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核查。

填写时,表头部分按表头要求填写。

表中“份数”列由施工单位填写该栏目资料的份数。

“核查意见”列由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填写“符合要求”的结论。

其中,“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栏如果有鉴定的项目,应在“核查意见”中注明;“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中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建设部第3号部长令(见附录1)规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如果有也应在“核查意见”中注明。

质量控制资料经审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4条第2款: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要求后,由监理单位在“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本表由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并注明签字验收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4条第2款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质量控制资料对一个单位工程来讲,主要是判断其是否能够反映保证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够反映出来,即使按标准要求有少量欠缺,也是可以认可的。

通常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判定可按以下三个层次来进行。

首先,该有的资料项目有了。

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建筑与结构”中共有11项资料,如果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事故,则第10项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也就没有了,其该有的项目为10项就可视为完整了。

其次,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有了。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该项目中,没有发生的资料可以没有,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建筑与结构”中的7项是“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如果该工程没有使用预制构件,则可以没有预制构件资料。

二是不会影响工程结构、功能及有关质量的资料,即使有缺陷也是可以认可的,如钢筋按规定既要有出厂合格证,也要有进场检验报告,但个别非重要部位用的钢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没有出厂合格证,但进场检验报告反映该批钢筋合格,则也可以认为该批钢筋的资料是完整的。

第三,在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有了。

在每项资料中应该证明的材料、工程性能的数据必须完备,如果其重要数据没有或不完备,这项资料就是无效的。

如水泥检验报告,通常应有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及检验结论,就可以认为其应有的数据有了。

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同,故资料完整与否,应视工程的特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而定。

验收

时应掌握,看资料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如果能够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就可以认为资料是完整的。

反之,则不能认为是完整的。

(填写式样见第5、6页)

第三节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是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抽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资料时用的表格。

表格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表G.0.1-3。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实用手册(试行)》中表格编号为表1.2.7。

填写时,表中“份数”列由施工单位填写该栏目资料的份数。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并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已抽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核查意见”列填写“符合要求”的结论;对在单位(子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实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抽查结果”列填写“符合要求”的结论;在“结

表1.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B50300-2001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砖混

层数/建筑面积

六层/3680㎡

施工单位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年×月×日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

验收纪录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6分部,经查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6分部

同意验收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23项,经审查符合要求23项,

经鉴定符合规范要求0项

同意验收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12项,符合要求12项,

共抽查2项,符合要求2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0项

同意验收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15项,符合要求15项,

不符合要求0项

同意验收

5

综合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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