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094914 上传时间:2023-06-0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5.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docx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产品质量检查机构,必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畴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行细则

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产品质量检查机构,必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第三十四条 

产品质量检查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未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已经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查机构,需新增检查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关于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原则收取费用,退还多收取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规定予以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原则进行检查,出具虚假检查成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查费用5倍以上10倍如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查资格;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实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原则对机动车进行检查,对检查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原则状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查资格允许证书有效期为3年。

安检机构检查资格有效期期满,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活动,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或增长检测线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活动。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档案,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对检查成果和关于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规定,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工作3个月以上,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查资格允许证书和检查专用印章,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工作1年以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安检机构检查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未获得检查资格允许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如下罚款。

安检机构超过批准检查范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查资格。

第三十三条

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安检机构5千元以上1万元如下罚款;情节严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安检机构检查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1万元如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查信息;

(二)规定机动车到指定场合进行维修、保养;

(三)推诿或回绝解决顾客投诉或异议。

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情节严重,移送关于部门追究责任。

7258-

载客汽车passengervehicle设计和制造上重要用于载运人员汽车,涉及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重要目汽车。

乘用车passengercar设计和制造上重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暂时物品汽车,涉及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4.1.3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备唯一车辆辨认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规定;应至少有一种车辆辨认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机动车为车身重要承载且不能拆卸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部位上。

4.5.1.2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分别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总质量比值应不不大于等于:

——乘用车30%;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18%;

——其她机动车20%

4.8.1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低速货车除外)、摩托车应分别按照GB4094和GB15365规定设立操纵件、批示器及信号装置图形标志。

4.10漏水检查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散热器、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

4.12车速表批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不不大于40km/h机动车除外)

车速表批示车速V1(单位:

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

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V1-V2≤(V2/10)+

-5%---20%

5.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

发动机功率应大于等于标牌(或产品使用阐明书)标明发动机功率75%。

6.2机动车方向盘(或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以便,无卡滞现象。

机动车应设立转向限位装置。

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得与其她部件有干涉现象。

6.7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或方向把)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她异常现象。

6.11汽车(三轮汽车除外)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技术规定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查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7.1.2制动系统机构和装置应经久耐用,不得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7.1.3制动踏板(涉及教练车副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连接杆件等零部件应易于维修

7.1.6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时间)对两轴汽车应不大于等于0.80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不大于等于1.2s

7.2.4行车制动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派。

7.2.9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踏板力或手握力应不大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500N;——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其她机动车,700N

7.2.11车长不不大于9m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立乘客站立区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送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不大于等于1kg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不不大于10000kg挂车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防抱死制动装置。

7.2.12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

副制动踏板应安装牢固、动作可靠,保证教练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减速和停车。

表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规定

乘用车50≤19.0≤20.02.5

表4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规定

乘用车50≥6.2≥5.92.5

7.10.4驻车制动性能检查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如下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附着系数不不大于等于0.7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不不大于等于5min。

检查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检查时操纵力按7.4.3规定。

表6台试检查制动力规定

乘用车、其她总质量不不不大于3500kg汽车≥60≥50≥60%c≥20%c

表7台试检查制动力平衡规定

新注册车≤20%≤24%≤8%

在用车≤24%≤30%≤10%

7.11.1.3制动协调时间规定汽车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汽车应不大于等于0.35s,对气压制动汽车应不大于等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等于0.80s。

7.11.1.4车轮阻滞率规定进行制动力检查时,汽车、汽车列车各车轮阻滞力均应不大于等于轮荷10%。

8.3.2机动车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制动灯白天在距其100m处应能观测到其工作状况,侧转向信号灯白天在距30m处应能观测到其工作状况;前、后位置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300m处应能观测到其工作状况;后牌照灯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距其20m处应能看清号牌号码。

制动灯发光强度应明显不不大于后位灯。

表8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规定

其她汽车-1800015000-1500012000

8.5.3.1检查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屏幕上,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她机动车(拖拉机运送机组除外)应为0.6H~0.8H。

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应不大于等于170mm,向右偏应不大于等于350m

10.2.1换挡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挡锁装置应有效,不得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运营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她部件干涉。

采用自动变速器机动车,应通过设计保证只有当变速器换挡装置处在驻车挡(“P”挡)或空挡(“N”挡)时方可起动发动机(具备自动起停功能时在驱动挡[“D”挡]也可起动发动机);变速器换挡装置换入或通过倒车挡(“R”挡),以及由驻车挡(“P”挡)位置换入其她挡位时,应通过驾驶人不同方向两个动作完毕

11.5.1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得有自行启动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

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11.5.5客车采用动力启动乘客门,在有故障或意外状况下,仍应能通过车门应急控制器简便地从车内打开;车门应急控制器应能让临近车门乘客容易看见并清晰辨认,并应有醒目的志和用法。

公共汽车及车长不不大于等于6m其她客车,还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驾驶人易于操作部位设立乘客门应急开关。

11.5.6机动车门窗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安全玻璃。

汽车和有驾驶室正三轮摩托车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不以载人为目机动车(如货车)可使用区域钢化玻璃,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时可使用钢化玻璃;其她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但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车窗应使用厚度不大于等于5mm钢化玻璃或每层厚度不超过5mm中空钢化玻璃

 

11.5.7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可见光透射比应不不大于等于70%。

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不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色纸或隔热纸。

12.3.1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保证驾驶人具备良好前方视野。

12.3.2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

12.3.3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14.4加装制动和加速辅助装置应具备制动、加速互锁功能并保证制动灵活、以便,不会发生失效现象。

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传动到制动踏板表面正压力达到500N时,控制手柄表面正压力应小于等于300N

21861-

在用机动车检查Inspectionforin-usepower-drivenvehicles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对已注册登记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车辆唯一性认定identificationofvehicles

对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重要特性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唯一性。

底盘动态检查chassisoperatinginspection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批示器与否符合运营安全规定。

检查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

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中,排放、制动、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轮偏和底盘输出功率为否决项,别的为建议维护项。

人工检查项目项目属性见附录B表B.1、表B.2、表B.3和附录C表C.1“项目属性”栏。

制动流程

①轮重;②左、右轮最大制动力;③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④制动协调时间;⑤车轮阻滞力;⑥驻车制动力。

检查项目和规定

应逐个核对送检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车辆辨认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确认与否与送检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内容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致;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拓印膜,查验车辆辨认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同步,还应检查送检机动车与否具备擅自改装或擅自变化机动车已登记构造、构造、特性情形,必要时应用量具测量有关尺寸参数、用称重设备测量有关质量参数。

对变更车身/车架或变更发动机后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还应核对车身/车架和发动机来历凭证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容许变更车身/车架有关证明材料。

目视检查如下各项,必要时应用钢直尺等量具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车长不不大于7.5m客车与否设立有车外顶行李架,其他客车设立车外顶行李架与否长度不超过车长1/3且高度不超过300mm。

记录里程表读数,目视检查如下各项:

a)门锁及门铰链与否完好;

b)驾驶员座椅固定与否可靠,汽车(三轮汽车除外)驾驶员座椅先后位置调节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安全带与否齐全有效;8月1日起出厂座位数不不不大于5乘用车及2月1日起出厂座位数不不大于5乘用车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后来可折叠座椅除外)与否均配备了有效安全带;

c)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可见光透射比与否不不大于70%(必要时用透光率计检查可见光透射比);

注:

风窗以外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测后视镜部位。

d)刮水器、洗涤器能否正常工作;

e)2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车长不不大于9m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与否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安装有汽车行驶记录仪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不大于1kg货车,其汽车行驶记录仪固定、连接与否安全、可靠,能否正常显示;

目视检查如下各项,必要时应使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或量具测量:

a)同轴两侧与否装用同一型号、规格轮胎;

b)轮胎型号、速度级别及胎冠花纹深度、轮胎气压与否符合规定,乘用车轮胎胎面磨损标志与否已可见;

c)轮胎胎面、胎壁有无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破裂和割伤及其他影响使用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车速表检查程序

a)将车辆正直居中驶上检查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上;

b)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当车速表批示40km/h时,测取实际车速,检查结束;

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查台。

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查台检查

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轮重仪上,并按仪器阐明书规定期间停放,分别测出静态轮荷(轮重、制动分列式);

b)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

c)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采样时间(5s),测取采样过程平均值作为阻滞力。

按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轮阻滞力比例;

d)检查员按显示屏批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究竟(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查时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

按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轴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比例、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力比例;

e)制动检查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规定,应采用f)或g)办法进行检查;

f)在车辆上增长足够附加质量或相称于附加质量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

为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查台上后移,可在非测试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用整车牵引办法;

g)用平板制动检查台检查制动力或按原则规定路试办法检查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

h)台试检查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查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应换用平板制动检查台或采用路试办法检查。

用平板制动检查台检查

a)检查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速度(或制动检查台生产厂家推荐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b)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轮荷(对乘用车应为动态轮荷)、阻滞力、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按照附录D.2规定计算各车轴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比例、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c)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按照附录D.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力比例;

d)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本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e)对制动反映迟缓车辆,必要时应连接踏板开关信号,检查车辆制动协调时间与否符合规定。

检查设备选取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查应在侧滑检查台上进行,侧滑检查台宜具备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

检查程序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查台,并使转向轮处在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高于5km/h车速平稳通过侧滑检查台,读取最大示值。

注意事项

a)车辆通过侧滑检查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

b)不得在侧滑检查台上制动或停车;

c)应保持侧滑检查台滑板下部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制动系检查

a)检查制动系部件有无擅自改动;

b)检查制动主缸、轮缸、制动管路等有无漏气、漏油,制动软管有无老化;

c)检查制动系管路与其她部件有无摩擦和固定松动现象。

对已在制动检查台上检查过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规定,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规定期,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乘用车及其他总质量不不不大于4500kg汽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他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驻车制动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如下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不大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5min,检查车辆驻车制动与否符合规定。

授权签字人对检查数据应认真分析,依照检查类型(注册登记检查、在用车检查等)对检查成果逐项确认并签注整车检查评判结论,评判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三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妥善保管人工检查记录单(含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报告》副本(纸质或电子档案)等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9.3.5条:

21861修改单

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汽车检查特殊规定

对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汽车,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查制动性能。

检查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正压力不应不不大于300N,检查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辅助手柄操纵力应不不不大于200N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各工位至少检查时间

底盘动态检查

大车>300小车>180

制动,前照灯60

车速20

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简答题)

准则一:

科学检测、公平公正、遵循科学求实原则、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行为要公平公正、检测根据真实可靠。

准则二:

程序规范、保质保量。

严格按照检测原则、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资料齐全,检测结论规范,保证每一项检测工作过程质量。

准则三:

遵章守纪、尽职尽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在与检测工作有关机构兼职。

准则四:

热情服务,维护权益。

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对委托方提供样品、文献和检测数据,应按规定严格保密。

准则五:

坚持原则,刚直清正。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做假实验,不出假报告,敢于揭露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准则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准则七:

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热爱检测工作,坚定事业心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工作有条不紊,处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踏实勤恳。

准则八:

廉洁自律、杜绝舞弊。

廉洁自律、自尊自爱,不接受也许影响检测公正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进行违规检测,不向委托人收受礼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