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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讲稿1
第六节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本节重点:
管什么,为什么管,怎么管。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是一门与爆破器材、爆破技术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新型管理学科。
它是近二十年来由爆破工作者及主管领导机关通过对前人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和自身的不断实践与认识,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门管理学科必将日趋成熟和完善,对确保工程爆破的安全与高效方面,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
一、工程爆破安全管理的内容(管什么)
(一)、爆破作业的类型:
1.常年固定爆破
主要是指一些厂矿企业或科研单位常年进行的常规爆破作业和实验。
公安机关在签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时,要对这类单位的爆破方法、一次最大单孔装药量、爆破开采范围和安全警戒范围等一并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些单位不得任意改变规定的内容。
强调:
包括乡镇露天矿场。
乡镇露天矿场——指乡(镇)村集体或个体开办的露天矿场。
2.临时工程爆破
临时工程爆破有两种情况:
①有些常年爆破单位所进行的临时性爆破。
②一些临时工程,如筑路、水利水电工程、城市控制爆破、排险工程、地基开挖等。
凡是属于临时爆破工程,施工单位都必须向公安机关报送作业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才准实施。
对A、B、C、D级爆破工程,应严格按爆破分级管理的规定,邀请有关专家对设计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安全评估后,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批准。
(二)、管理内容
1.从事爆破作业队伍、人员的资格;
2.工程爆破设计审批;
3.工程爆破施工过程;
4.爆破器材流通的各个环节。
二、工程爆破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法律依据(为什么管)
——工程爆破的优点:
(与其它施工方法比较)
使用机械设备简单、成本低、效率高、有时无法取代。
——工程爆破可能出现的事故:
1.早爆、迟爆和拒爆;
2.飞石、空气冲击波、地震、粉尘、毒气;
3.爆破器材的流失所带来的危害。
——多数爆破施工队伍的素质较低。
公安机关对从事爆破作业队伍的资格、工程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以及爆破器材流通的各个环节实施审查监督和有效管理,将有助于:
重要意义:
规范爆破行业的设计、施工管理,提高工程爆破技术设计与施工水平,确保爆破安全;规范管理爆破器材流通的各个环节,堵塞漏洞、防止爆破器材流入不法分子手中;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还应强调指出,要摒弃那种人为地将“技术水平与安全”、“爆破效果与安全”割裂开来的片面看法,牢固树立“没有技术就没有安全”、“技术水平不高安全就无保障”和“安全与效果辩证统一”的观点,将工程爆破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更好地“服务生产,保障安全”,为国家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现行的工程爆破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国务院于1982年2月13日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
国务院于年1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局于1986年8月22日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建材局和公安部于1988年2月27日颁布的《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6月29日颁布,自199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92)和《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13533——92);
《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局组织重新修订并即将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
三、重要爆破工程的分级管理(怎么管)
(一)、爆破工程的分级
根据爆破的形式、一次爆破总装药量或拆除物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将大爆破分为A、B、C、D四级,拆除爆破分为A、B、C三级。
1、按爆破规模分级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对硐室爆破工程、大型深孔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各类爆破工程,按下表所列药量范围分级。
A、B、C、D级的爆破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审批。
现行的爆破工程分级
硐室爆破
露天深孔爆破
地下深孔爆破
水下深孔爆破
拆除爆破及城市
浅孔挖掘爆破
A
Q≥1000
Q≥100
Q≥0.2
B
500≤Q<1000
Q≥100
50≤Q<100
0.05≤Q<0.2
C
50≤Q<500
Q≥100
50≤Q<100
20≤Q<50
Q<0.05
D
Q<50
50≤Q<100
20≤Q<50
5≤Q<20
即将颁发的《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工程分级
硐室爆破
露天深孔
爆破
地下深孔
爆破
水下深孔
爆破
复杂环境
深孔爆破
拆除爆破及城市
浅孔控制爆破
A
1000≤Q<3000
Q≥50
Q≥20
Q≥0.5
B
300≤Q<1000
Q≥200
Q≥100
20≤Q<50
10≤Q<20
0.2≤Q<0.5
C
50≤Q<300
100≤Q<200
50≤Q<100
5≤Q<20
5≤Q<10
Q<0.2
D
Q<50
50≤Q<100
20≤Q<50
0.5≤Q<5
1≤Q<5
注:
①一次用药量大于3000t的硐室爆破,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其管理等级按A级;
②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指在距爆区lOO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进行的深孔爆破。
③爆区周围500m无建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一次爆破用药量不超过200kg的拆除爆破,不纳入分级管理
2、按拆除物及周围环境条件分级
拆除及城市浅孔控制爆破工程,除按表1规定的药量进行分级外,还应按下列环境条件和拆除对象进行级别调整。
①、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A级:
.
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重要建(构)筑物等保护对象;临近城镇主要街道;拆除的楼房超过10层,烟囱(水塔)高度超过80m,(厂房高度超过30m,塔高度超过50m;一级、二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
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B级:
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或省级文物,居民楼和厂房等保护对象;临近城镇次要街道;拆除的楼房5-10层,烟囱(水塔)高度50—80m,(厂房高度15—30m,塔高度30—50m;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
)
③、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属C级:
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构)筑物;临近城镇近郊或远郊的街道;拆除楼房低于5层,烟囱(水塔)高度低于50m,(厂房高度低于15m,塔的高度低于30m;四级、五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拆除。
)
3、几点说明
a.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应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适当提高相应爆破工程的级别管理要求。
b.不属A、B、C、D级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
c.矿山常规爆破不按等级管理。
(二)、承担爆破设计与施工队伍的资格
1、现行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资格:
大爆破:
①承担A、B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b.进行C级大爆破设计3次以上和具有B级以上(含B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持有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A、B级大爆破设计证书或批文。
②承担C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b.承担过3次以上D级大爆破设计和具有C级以上(含C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C级大爆破设计证书或批文。
③承担D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b.有进行一般爆破设计和大爆破施工的经验;
c.持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证书或批文。
拆除爆破:
一般规定:
承担拆除爆破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县、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①承担A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b.有B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经验;
②承担B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b.有C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③承担C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b.参与过一般拆除爆破的设计或施工,具有一般的拆除爆破经验。
说明:
任何个人不得承担拆除爆破工程。
2、新修订即将颁发的《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如下:
①一般规定:
a.从事爆破设计、施工企业均属特种行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查合格,才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爆破企业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设计又从事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
c.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安全作业证,待证上岗;
d.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和施工监理工作。
②设计队伍的资格
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a.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设计;
b.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或批文。
《爆破设计证书》或批文应标明允许的设计范围及在各范围内承担设计项目的等级(一般土岩爆破。
峒室爆破X级,深孔爆破X级,拆除爆破X级,特种爆破);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挂靠、伪造,不得超越证书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c.有符合规定数目、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
d.承担A、B、C、D级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所列的条件;承担A、B、C、D级以外的爆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符合表2A、B、C、D级所列条件;承担特种爆破设计的单位,应有两项以上同类设计的成功业绩。
表2承担A、B、C、D级爆破工程设计单位的条件
工程等级
设计单位
人员
业绩
A
高级爆破人员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持有同类A级证
同类一项A级或两项B级成功设计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持同类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同类一项B级或两项C级成功设计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二人,其中一人持有同类C级证
同类一项C级或两项成功设计
D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一人,持同类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同类一项D级成功设计
③施工队伍的资格
承担爆破施工企业应符合下述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施工;
2.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工程的范围和等级;
3.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
5.承担A、B、C、D级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符合表3所列的条件;承担D级以外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符合表3D级爆破工程所列条件;承担特种爆破施工的企业,应有两项以上同类爆破作业的经验。
表3承担A、B、C、D级爆破工程施工企业的条件
工程等级
施工企业条件
人员
业绩
A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同类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有B级以上(含B级)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B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同类C级证不少于一人
有C级以上(含C级)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C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有同类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有D级以上(含D级)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D
中级以上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
有一般爆破施工经验
说明:
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设计单位联合承担爆破工程时,双方必须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其资质条件可以按两家的人员、业绩呈报。
3、主要区别
a.现行的《大爆破安全规程》未对施工企业的资格要求作任何规定,而新的规程则明确规定从事爆破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认证,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规定了施工企业应设有五大员等;
b.现行的《大爆破安全规程》和《拆除爆破安全规程》对技术人员的规定仅限于是高级或中级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而新的《爆破安全规程》则明确规定技术人员是指参加公安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爆破安全作业证的爆破作业人员。
(三)审批权限
1、拆除爆破的审批权限
①A级拆除爆破设计,必须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同意。
②B级拆除爆破设计,必须经当地县、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地(市)级公安局审查同意。
③C级拆除爆破设计,应由当地县、市级公安局审查同意。
2、大爆破的审批权限
①A、B级大爆破设计必须由主管产业部门审批。
主管产业部门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对A、B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
A级大爆破设计由部(总公司)领导批准。
②C级大爆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司、地级以上)组织上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对C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并由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③D级大爆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负责审查和批准。
④审查大爆破设计时,应征得当地相应的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同意。
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说明:
矿山常规爆破审批不按等级管理,矿山常规爆破和一般岩土爆破的设计书或说明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爆破安全评估
国家安全局组织重新修订的《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1、安全评估的对象
根据新的《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A、B、C、D级爆破,都应进行安全评估。
2、安全评估的内容:
现行的安全规程规定:
①地形地质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②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③工程环境安全性评估;
④起爆网路的准爆性评估;
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
即将颁发的安全规程规定:
①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新增)
②设计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③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④起爆网络的准爆性;
⑤设计选择方案的可行性;(新增)
⑥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范围;(新增)
⑦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⑧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
3、安全评估人员资质及评估组,应符合下述规定:
①、硐室爆破A、B级,水下爆破A、B级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至少应有3名持有高级相关安全作业证的爆破技术人员参加;
(公安部聘请的爆破专家是当然人选,不止于此,所有的爆破工程以及爆破工程的每一个管理环节,技术环节都是当然人选。
)
②、其他B、C、D级爆破工程进行安全评估,至少应有2名持有高级相关安全作业证的爆破技术人员参加;
③、评估组组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估连带责任由组长承担。
说明: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
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
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五)、爆破安全监理
1、爆破安全监理的对象
即将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对A、B级硐室爆破、A级拆除爆破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要或重点爆破工程,实施爆破安全监理。
2、爆破安全监理的内容
a.监督施工企业按设计施工;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b.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批准的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安全和领取、清退制度;
c.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备案;
d.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备案。
3、爆破安全监理的方法
a.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b.按爆破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
c.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和部位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四、工程爆破的审批
正确履行工程爆破的审批制度,是实现优化设计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爆破达到预定工程目的,防止滥用职权,避免发生重大爆破事故的重要保证。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与个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都应该自觉地执行这些制度,积极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
强调:
进行任何一项工程爆破,均须先报批后施工,不得“无设计施工”或“先施工后报批”。
对于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工程爆破,各级公安机关都有权进行查处,责令停工,并以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论处。
(一)、工程爆破申报材料
工程施工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申办报批材料手续时,必须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大爆破和控制爆破作业审批表(参见表4);
2、爆破方案设计书或说明书及设计图(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工程等级管理要求提交)。
3、爆破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计施工人员证件(包括设计人员技术职称证书、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复印件);
4、工程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爆破工程甲、乙双方施工合同(复印件);
5、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爆破作业区附近单位有关安全、赔偿事务的协议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保险单。
几点说明:
1、在同一地点(即爆区介质和周围环境不变)进行裸露、浅眼、蛇穴、药壶、深孔爆破和金属爆破,虽需重复多次,在一般情况下,只须提交一份标准(典型)爆破设计报批;对于环境复杂、牵涉面广、关系重大的重要控制爆破工程,可进一步要求提交爆区(每次爆破)设计报批,以确保万无一失。
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设计应逐次逐项报批。
硐室爆破在峒室开挖以后,应将硐室测量验收资料和爆破参数及装药量变动与调整结果报原审批单位核准。
2、当爆破危险区内有建(构)筑物、仪器设备、农林作物等,为确保爆破施工的顺利进行,预防发生事故责任不明的民事纠纷,工程建设单位或爆破施工单位应当在申办报批手续前与上述保护目标的物主(单位或个人)签订有关安全与赔偿事务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要载明为实现安全爆破双方需履行的义务,明确万一发生爆破损坏保护物事故的赔偿责任。
对于一些重要的工程爆破,有时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即使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愿意赔偿万一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甚至包括间接经济损失),而这些物主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仍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虽经多次协商并论证爆破设计方案切实可行,仍无结果。
工程建设单位在征得上级(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将工程情况及有关文件向当地(地、市)行政领导报告。
如地、市领导认为,从全局考虑该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且有书面批示后,公安机关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该项工程爆破的审批工作。
若设计方案批准后,有关物主愿意签订安全协议书,则可继续办理,并将协议书补送一份给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备案。
(二)资格审查
我国工程爆破界及工程爆破主管部门通过长期实践,为改进与完善工程爆破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在审批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前,首先要审查设计与施工队伍的承担资格。
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众所周知,在对某项工程爆破的安全、质量、效益产生影响的诸因素中,爆破设计与施工人员群体的素质,即设计与施工队伍的素质,通常包括设计技术水平、施工管理水平与作业能力等。
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人们,在一定的理论知识指导下,通过大量实践而获得丰富的爆破设计与施工经验,对于爆破设计人员与爆破施工队伍尤为重要。
强调设计与施工人员的素质,既可保证工程爆破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与经济效益,又可在万一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采取恰当而有效的措施,扑灭事故苗头;或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已修订即将颁发施行的新的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对从事不同类型和等级的爆破设计与施工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以及爆破作业人员(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和押运员)的技术职称、实践经验及其考核发证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这是使我国工程爆破能安全、经济、有效地实施,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和必由之路。
根据工程爆破的类型与等级的不同,对承担爆破设计与施工的队伍进行资格审查:
1、承担设计、施工单位是否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爆破设计或爆破施工;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2、承担设计、施工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技术人员的资质及数量符合规定;
3、承担爆破施工的企业是否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抻运员。
说明:
在进行队伍资格审查时应突出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性队伍的实践经验。
要避免虽具有技术职称、但不是从事爆破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无爆破施工经验的人员与单位承担工程爆破的设计与施工。
(三)、工程爆破方案审查与现场调查
各级公安机关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爆破设计(含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是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
我们必须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把好工程爆破实施前的最后一道“关”,确保工程爆破安全、准爆、效果良好。
1、组成专家审查组
在审查大爆破、拆除爆破和城镇控制爆破设计时,应按爆破工程分级管理的规定,组成3~5人的专家组,专家组可由公安系统和外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单位以外)的爆破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他(她)们都必须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并持有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或是公安部聘请的爆破专家。
在审查一般爆破时,可不成立专家组,但至少必须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审查。
2、听取设计介绍和阅读设计文件
公安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应认真听取设计人员关于工程爆破设计的介绍,仔细阅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说明)书和附图,要按照设计规范和具体工程要求,注意设计文件(含必要的文字说明和附图)是否齐全。
弄清工程目的、药包布置和爆破参数选择、施工工艺与方法、爆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等。
3、深入现场调查
在听取介绍和阅读文件后参加审查的所有人员应深入爆区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a.被爆对象的基本情况,即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石可爆性(含岩石种类及其结构、硬度、节理、层理、裂隙、风化程度等),或被爆建(构)筑物的结构、材质、稳定情况等;
b.爆区周围环境条件,包括附近建(构)筑物、仪器设备及其他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分布位置及其基本状况(结构、材质、稳定情况及抗震性等),区周围和交通、道路、车辆、行人及居民情况。
进行上述两项调查,主要是查证现场情况与设计资料提供的基本情况是否相符,加深对爆破效果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物。
4、进行技术审查
从安全角度讲,技术审查的重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空气冲击波的安全范围;
2爆破飞石的飞散范围;
3地震波的安全范围;
4安全防护措施;
5现场爆破器材的保管;
6现场的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