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在北京市办理施工许可证事宜的详细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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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事宜的详细介绍
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4号),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新系统施工许可证消防
自2011年6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已经正式启用新版施工许可办理系统,建设单位需要登录办事大厅,按照新流程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从新系统中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进行业务申请,原旧申报流程同时停止使用(已通过旧系统取得单体回执单但未正式受理的施工许可项目,需按照新系统进行申报)。
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施工许可受理人员(含办理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正式启用新版施工许可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已经进入施工许可受理环节的业务继续在旧版系统中办理结束),同时,安全监督备案系统备案功能停止使用,其他功能仍在原系统中完成。
质量监督注册系统注册功能停止使用,没有完成的监督工作继续在旧系统中完成。
施工许可申报新系统需注意的问题:
1、取消领取单体回执单环节,建设单位在具备招标条件后可直接到招标办办理招投标手续,在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进行合同备案后,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
2、在进行规划许可证信息录入时,请将该规证下全部单体一次全部录入(系统将自动核验规划证总规模与录入单体规模总和数据)。
3、工程信息表填写内容较多,请注意及时保存。
4、录入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相应数据后,请注意在该页面打印表格纸质文件并加盖印章。
5、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前,请务必做好填写数据的核验,打印申请表后,本次填写的所有数据将不能更改。
6、如打印申请表后发现数据有误,必须将此次申报程序完成(点击申报,页面显示“申报成功”)后,在“在办业务”中找到该工程,点击“取回”按钮将工程取回,“取回成功”后在“待办业务”中找到该工程,点击进入修改相应信息。
修改后需重新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右上角条码的后两位数值将发生变化),请确保最终申报数据和打印表格数据完全一致。
7、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如一条道路或管线在规划许可证上作为一个单体,但施工合同划分为若干标段,在填报单体信息时,应以合同范围作为单体规模录入(即将规证中一个单体按标段分为若干单体填报)。
《关于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4号)已下发,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审批类项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施工计划通知书;其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时,对于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现将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对于属于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承诺书。
承诺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该建设工程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二是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在施工许可申请表相应位置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涉及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内容,如涉及,应提供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的相应行政许可文件;如不涉及,建设单位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理施工许可的其他申报材料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发改、消防、园林绿化、建设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便于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展和建设情况。
通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为:
1、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提交施工计划通知书或年度投资计划。
2、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对于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样本为:
承诺书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我公司(单位)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此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我公司(单位)承诺将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法人代表:
(签章)申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3、文件第三条中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在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一栏中,除按照现有要求,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现场情况外,还需建设单位注明“涉及园林绿化相关许可,已办理完毕”并提交相关文件,或“不涉及园林绿化相关许可,我公司(单位)对此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新)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新)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新)
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主干道和重要街区沿线建筑外立面装修需办理规划许可证)
土地批准手续(土地证、用地批准书或出让合同、缴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证明文件及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法人委托书
法人委托书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一份
《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
涉及建筑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法人委托书
注:
1、上述材料是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材料,不需再单独准备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相关材料。
2、上述材料中所需的《北京市施工许可申请表》、《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均需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印章(注意申请表上条形码信息与最终申报信息需保持一致)。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新)
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提交材料说明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外立面装修时需提供)
及复印件
可同时进行的程序有:
1、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资金证明;
2、到人防办公室进行人防图审查,取得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
3、到规划委认可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涉及掘路、占路的,需到路政部门及交管部门办理掘路、占道意见函
5、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装修证明
可直接发包的项目
需公开招投标项目
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合同备案表
办理招投标手续,取得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表
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施工许可相关信息填写并完成数据上报
从申报系统中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管线移交单等)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
退回材料,条件具备后重新报件
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报进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审批大厅(中环窗口)
不合格
由窗口即时办理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并开具受理通知单
合格
材料不合格的要求补正材料,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退件,现场违章开工将给予处罚,待条件合格后再行办理
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不合格
合格
凭《受理通知单》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审批大厅(中环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