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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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福清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水平,依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教安全〔2017〕1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福清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未保办,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创建工作。
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达标创建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四、创建标准
详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附件2)
五、评定办法
各校(园)应于10月28日要主动申请评定,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报送我局未保办,我局将于11月份起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标准对学校进行考评、定级、公布,90分以上为一级达标,80—89分为二级达标,70-79分为三级达标,69分以下不达标.未达标学校,当年的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可定为良好以上等级;未达到一级达标的学校,当年的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可定为优秀等级.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在上级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或因学校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等,将视不同情况,撤销或相应降低达标等级.
未达到一级达标的学校,应对照标准整改提升,自评达标后,在当年10月28日前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主动申请复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教育,提高能力.各校(园)要以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要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做到发现火灾得早,队伍出动得快,火灾扑灭得了。
(三)强力整治,狠抓管理。
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要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设备;要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要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
(四)严格责任、确保成效。
达标创建活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各中心校应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达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的学校,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精神文明、绩效考评、达标验收等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 村(居)
学校负责人
分管副校长
电话
达标创建联系人
电话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其他□
邮政编码
学校性质
高等学校□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中职□ 幼儿园□
初中□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其他□
学校规模
在校生:
人(其中寄宿学生 人);
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人)
消防基本情况
学校建筑栋;
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人;消防志愿者 人;持证电工 人;
校内有□/无□食堂;有□/无□教师或学生宿舍楼;
有□/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室;
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有□/无□消防安全工作台账;
共有□消防栓处、灭火器个、应急灯只、疏散指示标志处、烟雾报警器处、自动喷淋装置处、有□/无□消控室
学校自评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教育
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消防安全责任
1.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2
建筑消防安全
1.建筑应具有合法手续,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建筑的使用功能与相关审批是否一致.
2
2.所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设置在1至3层。
1
3. 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在有人员活动、居住的场所彩钢板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其余的也不应低于B1级。
2
4.建筑周边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部位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2
5.所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
6.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小于4m。
1
7.中小学宿舍及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得设置在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2
8.厨房、烧水间等明火作业部位应单独设置,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其燃料及输送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
9.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
2
10.门窗、阳台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1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应符合相关要求。
1
1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
13.建筑内房间的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中小学不应大于40m,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培训教育机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大于25m。
1
14.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2
15.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1
16.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
1.所在建筑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
2.所在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3.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自然排烟。
1
4.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5.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教学楼、宿舍楼,藏书数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6.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学校的食堂内的厨房应于用餐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
7.新投入使用的6个班以上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8.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2
9.幼儿园寝室按要求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
1
10.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表明操作使用方法
2
11.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2
消防电气
1.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不得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
2.校内建筑的公共疏散走道、楼梯间、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2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
4.电气线路、插座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
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2
消防控制室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1
2.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1
消防泵房
1.所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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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2
3.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消火栓平时应保证一定的水压,标准为:
该建筑屋顶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出水压力不小于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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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水池应配有液位计,应有专人对水池的水位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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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泵房内不能堆放杂物,做好通风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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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
1.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四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五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六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七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八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九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十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痕迹管理。
10
防火巡查
1.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防盗护拦是否安装逃生窗口;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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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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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明确职责,开展培训演练。
2
3.教职员工应当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2
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2
消防演练
1.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3
2.举办重要节庆、文化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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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1.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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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园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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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
1.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归档及时,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
合计
100
附件3: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创建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达标等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