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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备安装监理安全保证体系教材(DOC32页)

 

安全保证体系

 

2017年3月30日

 

安全保证体系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监理范围

、管理、协调工作。

1.3监理工作内容

西安地铁四号线监理工作内容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紧紧围绕“三控、三管、一协调”(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的相关内容开展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3.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始终坚持“严格监督、质量第一、主动监理、热诚服务、监帮结合、积极促进、争创信誉”的原则,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接口管理、现场协调等方面,代表业主实施监督和管理。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实施全过程中始终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利。

1.3.2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要求,对现场施工过程、调试过程包含从材料进场验收、设备安装、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工程验收进行严格监理。

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

1.3.3根据业主下发的节点工期计划,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实施计划,协调甲供设备供货商优化供货计划。

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年、季、月进度计划的顺利执行,最终确保四号线按照计划开通试运营。

1.3.4投资控制方面,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施工完成量把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做到不超计、不滞后支付。

竣工结算阶段,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确保结算文件客观、公正、准确。

1.3.5工程建设协调方面,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协调

(19)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20)对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监察工作及事故预防工作作为监理的重要工作,掌握标段安全生产善、对重要的薄弱环节、重大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理旁站。

(21)接受业主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按统一的表格形式(如以标段为单位),逐月向业主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递交书面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如实反映标段本月的安全生产时间和下月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

(2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立即上报业主有关处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并督促承包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2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在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危险源的控制和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承包人彻底整改。

(24)文明施工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Ø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

Ø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杜绝各项投诉的发生。

Ø督促、检查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许可证及申报。

Ø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围挡、路拦的设置;检查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并督促承包人落实排污、排水、防止扬尘的各项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Ø工程竣工后,向承包人下达竣工清场指令,清理工程周边施工堆积物,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等;

1.4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方面满足地方政府、地铁公司的环境保护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助施工单位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1.5安全管理特点

地铁系统设备施工期间存在的安全风险主要有:

临时用电、设备材料吊装、动火作业、轨行区管理、登高作业,通过分析不存在国家确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地铁系统设备安装系统安全管理的特点主要有:

1.5.1线路长、施工点多,安全管理分散

1.5.2交叉施工多,相互影响大

1.5.3安全文明施工保持难度大

2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2.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安全管理目标

2.2.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要求:

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西安市和地铁公司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2.2.2本项目伤亡安全目标为零死亡、零重伤。

2.2.3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目标为围挡封闭、整洁、美观,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干净,现场标牌醒目,材料堆放整齐。

3施工安全管理依据

3.1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3.7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

3.8监理规程和监理委托合同

4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公司组建了安全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5.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即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派驻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人数、资质、专业、业绩等方面满足本监理合同标段的监理工作要求。

(3)监理部的安全监理组织形式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期、工程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因素确定,且必须满足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5.2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安全监理工程师

通信监理工程师

通信施工

信号施工

供电施工

信号监理工程师

供电监理工程师

 

5.3安全监理人员责职

5.3.1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1)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履行业主在合同中所委托的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监理规划中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重点审查;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常驻现场代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安全专项方案;

(4)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5)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按规定程序签发停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时对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重点审查;

(6)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工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7)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文明工作,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可在项目监理部内部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到其它监理工作岗位;

(8)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9)督促有关监理人员及时整理好安全、文明监理档案、资料。

5.3.2总监代表安全管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人管段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管理,行使职权;

(2)执行总监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人管段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段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了解施工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开展监理工作,及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本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等,有权就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的监理意见,发出通知;

(4)提出本段范围内因安全、文明工作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5)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管段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及不符合文明施工的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6)参与编制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向总监提供关于“安全工作总结”的素材;

5.3.3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进入现场的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部委和行业颁发制定的标准规范、现场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并符合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对风险性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有没有进行过安全论证及技术评价、新工艺的采用是否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对所选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施工支架和脚手架是否进行了结构计算、搭设是否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自检及记录、安全标牌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及时消除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事故苗头,如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等,实施动态跟踪监理并发安全监督指令书,要求及时整改并复查验证。

(5)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并签署安全评价意见。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自检报告,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劳保措施,是否履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难验证工人是否按安全规范操作,签署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的评价意见。

(6)参与工程伤亡事故调查,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发生工程伤亡事故时,监督事故现场的保护,监理工程师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7)审查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并签署审查记录。

5.3.4安全监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在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3)按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影响巨大的项目与部位实施旁站和巡视等方式的现场监督,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有难度时及时向专职安全工程师报告;

(5)如实填写监理日记,真实记录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和施工情况;

(6)参与本监理标段的有关会议,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工地不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未整改之前不得继续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8)完成专职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和监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3.5项目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安全管理职责

(1)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专业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负管理职责;

(2)检查承包商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影响巨大的项目与部位实施旁站和巡视等方式的现场监督,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有难度时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6)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工地不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未整改之前不得继续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7)如实填写监理日志,真实记录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和施工情况。

6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6.1安全施工监理细则编制和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督促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细则,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督促项目部提请上级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下列施工内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细则:

1)轨行区管理;

2)动火、消防;

3)起重吊装工程;

4)设备成品保护;

5)高处作业;

6)临时用电;

7)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工程项目开工前,主要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应督促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并及时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6.2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外业检查:

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2)专项(季节性)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3)日常检查、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6.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6.4安全专项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

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分站(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分站(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6.5安全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如:

大型设备设施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6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

(6)对安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7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范围:

1)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3)高空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4)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救援机具、物资完好齐全,存储到位。

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头落实,联系网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5)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执行。

(6)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6.8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模式转变,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工程的作业等,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有序开展。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站分别存档备查。

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7)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分站(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

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6.9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其它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时,监理站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项目管理机构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站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有关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质量检查验收把关,施工作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或工程质量措施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质检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质量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站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站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文件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7]64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10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站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

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验收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工程师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工程师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项目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工程建设指挥部或监理项目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工程师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工程师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11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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