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地区的投资规划和经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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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地区的投资规划和经营管理
大陸投資財務規劃與經營管理策略
主講人:
龔泰平博士
1、大陸金融體系簡介……………………………………………………..2
2、大陸銀行帳戶及支票管理的狀況………………………………………4
3、大陸對企業在海外開戶的法令規定……………………………………6
4、台商在大陸取得融資的方式……………………………………………6
5、大陸的外匯管理及進出口核銷的規定…………………………………7
6、外債登記之規定與企業運用的要點……………………………………8
7、在大陸獲利匯出的合法管道………………………………………….9
8、台商大陸投資的控股良策…………………………………………….10
9、大陸投資架構建議………………………………………………….11
10、台商的銀行往來策略………………………………………12
11、Q&A…………………………………………………………………13
2.大陸金融體系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銀行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地方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11)浦東發展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
國家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10)中國光大銀行(原城市信用合作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建設銀行(24)中國交通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23)深圳招商銀行
民生銀行
中信實業銀行
廣東發展銀行
廈門華夏銀行
等
註:
大陸四大銀行後的()數字,為2002年世界銀行的排名
二.大陸銀行帳戶及支票管理的狀況
1.存款帳戶的種類
A.基本存款帳戶:
原則上一法人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供日常存提現金、轉帳用。
B.一般存款帳戶
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開立的銀行帳戶,如企業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另一地點開立帳戶,即為此類,只能做存款、轉帳,但不能提現。
C.臨時存款帳戶
存款人因臨時活動需要開立的臨時開立的帳戶,可辦理轉帳結算,如涉現金存提,必須依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開立此類帳戶,必須附有權部門的批文才可。
D.專用存款帳戶
因應特殊用途,專款專用目的而開立的帳戶,只能轉帳,常用於借款保證金存款使用,開戶時也需附有權部門的批文。
2.外匯帳戶種類
A.資本金帳戶
投資資本額匯入的存款帳戶
B.經常項目帳戶
規定上也只能開一戶,供經常性國際支付與轉移使用,最典型例子即出口收匯核銷和進口付匯核銷的使用帳戶。
C.外債帳戶
供外債登記與註銷使用
3.大陸之票據管理狀況
A.支票
a.限同一票據交換所,即期,分現金及轉帳兩種支票。
b.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逾期無效。
c.不得止付。
d.需註明用途。
B.匯票
a.可同城,異地,遠期(最長半年),分現金,轉帳兩種。
b.提示付款期限,一般匯票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銀行匯票自匯票到期日起一個月。
c.通常外地貨款支付,採用匯票。
三.大陸對企業在海外開戶的法令規定
依據1997年12月11日外匯管理局發佈的『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大陸企業依下列理由,才可申請在境外開戶。
1.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
2.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
3.從事境外承包工程項目
4.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
5.因業務上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
四.商在大陸取得融資方式
1.在大陸當地融資
A.外匯質押貸款
B.質押融資(打包貸款)
C.資產抵押貸款
2.台灣母公司擔保
A.採Stand-byL/C方式進行
B.共用額度
3.以境外公司操作
A.OBU操作(押匯盈餘,信用或質押貸款)
B.貿易融資
C.租賃融資
D.Factoring
E.VentureCapital(台:
創業投資資金,大陸:
風險性投資資金)
五.大陸的外匯管理及進出口核銷的規定
1.外匯管理規定
A.大陸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
B.1996年以後,經常項目外匯可兌換,資本項目實行必要管制
C.目前只要不涉及大陸境內外匯資金,漸放寬不管,人民幣、外幣分開管理。
如保險費以外幣支付,即可用外幣理賠,但忌交叉使用。
2.出口收匯核銷
以出口報關的外銷金額必須匯回大陸核銷,不准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
3.進出口付匯核銷
企業的進口貨款與有效憑證及商業單據自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4.差額結匯
只出現在廣東,允許進出口對象同一外商可以進出口差額匯入外匯核銷,但法律規定是出口核銷和進口核銷必須分開辦理。
5.外匯管理成本
在嚴格執行進出口核銷,並嚴格管制銀行外匯的結售,至2002年7月底為止,大陸外匯存底已達2428億美元,居世界第二名。
參考資料:
2002年7月底世界各國外匯存底排名表:
1.日本US$4,461億
2.中國大陸US$2,428億
3.台灣US$1,552億
4.南韓US$1,154億
5.香港US$1,124億
6.新加坡US$803億
六.外債登記之規定與企業運用的要點
償還外債的匯出款,在大陸是個方便,不被干擾的匯出款要點是在借款合同簽訂後十五天內向外管局登記,並匯入款,爾後即可依借款合同所載明的還款期、金額申請匯出即可。
配合現今大陸規定,註冊資本額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差額部份不以投資貸款,而以借款方式匯入大陸,預為將來安排獲利合法匯出的管道。
七.大陸獲利匯出的合法管道
大陸的外匯是進去容易,出來難。
匯入匯款大致無太大問題,但結匯匯出,常是件難事,雖然因大陸外匯存底的增加而放寬,甚至准許大陸人民的出國觀光結匯,但觀光護照常是單次進出有效,遠途旅遊的結匯上限目前也只有美金兩千元。
目前在大陸可合法匯出款的管道有:
(1)有實值貿易發生之匯款:
主要是進口機器、原料之款項。
其主要是以L/C、D/P、D/A、T/T為主要付款方式
在辦理匯款時,需備有:
A.購買合同B.發票C.海關之報關單
即可辦理匯款的手續
(2)無實值貿易發生之匯款:
A.年度稅後利潤:
需具備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董事會決議、稅務局之完稅證明,即可將款項匯出。
B.如對母公司之負債,技術轉讓費,各項管理費用:
上述費用都需要備齊相關之文件到外匯管理局申請匯出,經外匯管理局同意發給批文以後才能匯出。
C.外籍員工個人所得,憑稅務局的完稅證明和企業工資清冊資料到外匯管理局申請匯出,經核准後再到開戶的外匯銀行申請匯出。
八.台商大陸投資的控股良策
台商投資大陸控股建議,以境外公司百分之百投資大陸公司,可使投資架構及將來變更處理單純化。
圖示說明如下:
台灣甲
大陸公司
F.OFC
50%100%
50%控股
台灣乙
股權調整
由台灣甲,台灣乙有人改變主意欲做股權變更,大陸的外經委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常要求投資者先資金到位,才做股權變更,如合夥之任一人不願再出資,整件投資案將被卡死。
如合夥人投資境外公司,握有境外公司股權,但仍變動在境外公司進行,會方便有利的多。
九.大陸投資架構的建議模式
*1.控股公司只擔任大陸公司的投資者角色即可,宜由形象良好國家,如美國擔任。
*2.交易公司可選擇租稅天堂國家,以收方便與節稅之效。
十.台商的銀行往來策略
由於大陸投資的特殊狀況,故台商在銀行往來的策略,建議做法亦是三角關係,依法人身份狀況分別與不同銀行往來。
(一).大陸公司部份
隨著大陸中資銀行的開放與經營態度的改變,為了方便及節省銀行往來成本,在大陸當地的公司可與大陸中資銀行往來,取得授信額度與人民幣的使用,目前的狀況是大型企業容易取得授信額度,中小企業較難,看機會或可找尋有辦理應收帳款融資(Factoring)的銀行,藉買主的信用來支持自己的資金週轉,或者接信用狀,再用信用狀進行貿易融資(TradeFinance或俗稱打包貸款)
(二).台灣公司部份
一般來講,台商較易獲得台灣的銀行的支持與給予額度,因此台灣部份仍應與台灣的銀行維持良好的關係,而且維持一主力銀行存在,在經貿往來過程中,較易獲得奧援,並操作(大陸出口、台灣押匯)與擔保信用狀(StandbyL/C)的使用等等。
(三).境外公司部份
在兩岸間的投資、貿易、境外公司的使用常是有很大助益的,境外公司的帳戶如開立在台灣的OBU,可與母公司的帳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增強授信的評估的實力。
如開立在第三地如香港,可做為維繫台灣與大陸間的橋樑,保留盈餘、資金調度的中心,進而為做進階金融操作之用。
(四).貿易操作策略
因大陸方面漸有希望台商在大陸本地押匯,以便控制外匯與稅收,故建議境外公司來操作,以使操作靈活,並獲實際益處。
A.由境外公司接國外買主的訂單,不論以L/C或T/T方式接單,使國外買主的貨款付給境外公司在台灣OBU或第三地銀行帳戶。
B.再由境外公司對大陸公司下單,如此經過境外公司來調整與吸收價差,把盈餘保留在大陸境外;大陸方面的資料顯示,大陸公司所接的訂單是已轉價之後的訂單,可直接在大陸當地押匯,或T/T匯入大陸公司帳戶,並未顯現訂單在台灣押匯的現象,可說保留了價差且盈餘避免台灣押匯的曝光,可說一舉兩得。
十一.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