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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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规定.doc

第五章项目监理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项目监理部基本准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促进项目监理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第二条行为规范考核

1、维护公司和项目部利益,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

2、遵从“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总监)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

严禁盗窃财物,一经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项目部办公室必须定期整理、清洁,保证工作场所整洁、文明、卫生。

第三条劳动纪律考核

1、上班时间严格遵守公司《考勤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溜班、窜岗,接受公司人事部的定期或不定期考勤检查。

2、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和上级分配的其它任务。

不能完成任务的扣发绩效工资考核。

3、项目部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酗酒及打牌娱乐,发现一次除在公司月例会上通报外,并扣发本月工资100元/次。

第四条职业道德考核

1、项目部监理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等有利益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核实,情节轻微者在公司月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金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公司除做除名处理外,并处罚金1000~5000元,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严禁项目部监理人员以任何形式向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介绍施工班组、承包工程或介绍建筑材料经销商,一经发现核实,不论情节轻重,公司做除名处理。

情节严重者公司除做除名处理外,并处罚金1000~5000元,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接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工程部的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

第五条日常工作行为考核

1、监理员每日应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日志内容、格式详见《监理日志》,经检查发现记录填写不全面、不详实,扣除当月工资200元。

2、每日内业资料要求认真、详细记录填写,公司将由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技术部专项人员成立检查小组,每月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监理部情况检查评分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评分不合格的项目,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金,对评分优良的项目给予200~500元/次的奖励,对公司大中型重点项目,要求达到优良的除外。

(注:

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填写由项目部总监负责工作分工安排)。

3、项目部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总监及公司(工程部)汇报,并积极、主动协助各单位解决问题。

4、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及时通知公司总工或工程部经理参与验收,并核查验收资料。

5、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到工地巡视4次以上且做好总监巡视记录。

(注:

不含工程特殊事件发生)。

6、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应到工地12次以上,且认真履行和落实好专监的职责,并且应在内业监管资料上留下执业痕迹,经核查未在资料上留下执业痕迹者视为没履行职责,不计算作息考勤,当月工资与考勤挂勾。

除此外每周还应安排半天时间在工地值班。

7、现场安装(水、电、设备)监理人员每周对所管辖工程项目至少应到工地12次以上,对大中型重点项目,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应在内业监管资料上留下执业痕迹,经核查未在资料上留下执业痕迹者视为没履行职责,不计算作息考勤,当月工资与考勤挂勾。

8、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恶意模仿代替或伪造专监、总监在监理资料上签字,若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将给予200元/次的罚金。

9、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现场监理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处罚金100-300元/次。

10、凡监理部对外(承包商、发包商等单位或组织)签署的一切管理、技术与信息资料、文件、原始凭证记录等重要信息档案材料,无论下方或他方(签字顺序)是否签认,均应及时收集建档归档。

若公司级检查或抽查:

发现项目部无此类资料归档,处项目部罚金1000元,责任人不低于400元的罚金;发现项目部有此类资料归档,但经核查其应归档资料残缺不全(不全面不完整),处项目部罚金600元,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的罚金;凡要求造价控制监理的项目,经核查无规范的原始计量记录,相关的签认计价信息依据资料,收集归档不全或不及者,处项目部罚金1000元,责任人不低于400元的罚金;在涉及计价信息资料上,不负责任地乱签字乱盖章(含公司行政章)者,给予责任人不低于500元/次的罚金,情节严重者,公司予以开除处分。

第六条监理部现场办公室建设标准

一、公司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把标准化办公室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推动、促进监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公司结合现场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简朴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对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实行统一标准化布置。

要求各项目部必须在该项目开工进场一周(7日)内按《项目部办公室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将公司资质及项目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派遣函及总监任命书、制度图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等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布置张贴上墙,实行标准化管理,以不断提高监理现场管理水平,树立工程监理的良好形象。

二、项目部办公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1、上墙框图

①岗位制度牌:

6张60cm×40cm

A、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C、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D、监理员职责

E、监理工程师工作守则

F、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②程序控制框图:

7张

A、水电安装监理程序框图

B、基础开挖监理程序框图

C、施工测量放样监理程序框图

D、混凝土施工监理程序框图

E、钢筋制安监理程序框图

F、屋面防水监理程序框图

G、模板监理程序框图

2、上墙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

1张(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企业资质证:

1张(复印件加盖鲜章)

③组织机构派遣函:

1张

④总监任命书:

1张

⑤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⑥监理工作制度:

10张

⑦晴雨表:

1张

第七条考勤、请假考核

1、严格按照公司《考勤考核制度》,执行请假制度。

2、凡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职工大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累计三次以上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

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总监和公司项目管理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统一安排有关事宜,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本制度的罚金

公司财务建专帐累积,作为公司对项目奖励资金的来源之一。

第二节项目管理资料指南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一致性,资料归档的及时、标准和有效性,以及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统一性。

第二条项目监理机构自控资料

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2、监理机构项目执业人员、执业证书。

(总、专、监理员复印件)

3、监理合同。

(复印件)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安全监理工作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

5、监理工作程序框图、人员公示牌。

6、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书。

7、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进驻函)。

8、项目监理机构考勤表、企业收发文登记表、晴雨表。

9、工程监理交底书。

10、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考评手册。

第三条施工准备阶段监控资料

1、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业主提供)

2、施工图纸审查报告和设计审查回复。

(业主提供)

3、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业主提供)

4、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提供)

5、总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和特种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和企业)。

(施工提供)

6、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塔机安拆、深基坑及边坡治理、土方开挖、地基处理、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安全应急预案、保温工程、钢结构制作与吊装、玻璃幕墙、塑钢门窗、防水等)。

(施工提供)

7、见证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

(施工提供)

8、工程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业主提供)

9、工程施工许可证。

(业主提供)

10、工程开工报告、工程主要机械设备选型报审。

(施工提供)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施工提供)

第四条施工阶段过程监控资料

1、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例会记录。

2、监理通知单和监理通知回复。

(监理通知回复由施工提供)

3、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审表。

(施工提供)

5、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报审。

(施工提供)

6、工程施工验槽记录。

(施工提供)

7、工程材料报审。

(施工提供)

8、进场原材料和试块、试件见证取样登记台账。

9、工程原材料和试块、试件复检报告。

(施工提供)

10、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地基处理、桩基检测、保温型式检验、室内空气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规划验收、分户验收、土方压实度检测、电梯检测)。

(施工提供)

11、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12、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报告及报表。

(施工提供)

13、工程设计变更。

(业主提供)

14、工程技术核定单、工程经济签证单、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施工提供)

15、工程分部验收报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提供)

第五条竣工阶段监控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工作总结。

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备案申请表。

(施工提供)

4、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提供)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报告。

(施工提供)

6、监理工作手册。

第三节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体现企业统一管理,规范执业,守约履职的社会现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执业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监理法律、法规。

第三条监理执业人员,应正确履行各自职责,不得串岗、代岗、或不到岗执业。

第四条监理执业人员不得在执业项目中从事材料、劳务和其他与执业有利害关系的经营、承包、介绍等活动。

第五条监理执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正确履行记录、检查、审核、旁站、验收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职责。

资料签字不得无故不履职,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凭空签字。

第六条监理执业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企业规章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实施有效监理,不得不作为。

第七条公司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实行不定期现场巡查考核,实行处罚制。

第八条现场巡查、考核、处罚标准和办法。

一、未按规定第三条正确履职的:

1、对监理员脱岗或未驻现场。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每月巡查累计脱岗达到三次处罚100.00元。

在项目执业周期内累计脱岗超过三次,将处罚300.00元并予以通报或解聘,同时抄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监理工程师代岗、串岗或不到岗。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00元,每月巡查累计达到三次处罚200.00元。

并记入不良档案,在项目执业周期内累计超过三次处罚400.00元并停止执业三个月进行教育,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3、对总监理工程师代岗、串岗或不到岗。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00元,每月巡查累计达到三次处罚400.00元。

并记入不良档案,在项目执业周期内累计超过三次处罚600.00元,并在其它项目中不得担任总监理职务。

二、违反第四条规定,经举报、核查属实的:

1、对监理员。

警告并处罚200.00元,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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