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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docx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

(2017年度)

 任

 书

目标下达人:

目标责任人:

目标责任期限:

2017年7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延川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保证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特制定此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 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我分部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减缓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我分部施工区域满足环水保要求。

二、 环境保护内容 

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防污防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以及污水处理、防噪设施、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环保设施的建设。

三、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1施工废水:

(1)在桥涵下构施工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等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2)桥涵工程如需围堰施工,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后才能施工。

(3)施工中如有两侧阶地起伏较大的沿河路段,开挖路基的施工中,对可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地段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拦截泥沙,防止河道淤塞,减少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应将沉淀池填平、绿化或还耕。

(4)桥梁施工工程用水禁止排入河道内,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工程弃方不得随意丢弃在河流中或岸边;水磨钻的钻渣、系梁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必须运走,不得在河道内存放,做到工完场地清。

(5)桩基队伍施工须设置泥浆池,铺垫塑料薄膜防渗漏,泥浆池四周码两层土袋,土袋高出原地面30cm左右(河道边上土袋堆高80cm),泥浆池周边用米木网维护,并在泥浆池边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泥浆排放禁止排入河道,靠近河道的桩基施工,泥浆排放时需安排泥浆车将泥浆拉运到弃土场。

(5)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

(6)施工营地、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源地。

(7)桥梁、隧道工程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路面工程产生的养生废水,应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防止含有水泥砂浆或炸药残余物有害物质的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施工期如有油料、化学品等危险物不得放在河流水体附近,远离河流,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防止被风打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9)工程砂石料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桥梁基坑和桥梁桩基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涌水与生产废水、水泥混凝土养生水等收集后采用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和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处理。

1.2、生活污水:

(1)对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其他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在合适的地点修建容量适当的临时污水处理池,建设化粪池或其他能满足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

(2)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水源地,可采用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3、含油废水:

(1)在桥梁施工中,应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谨慎选取油品存放地点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

(2)在可能产生含油污水的站点设立含油污水收集装置或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测。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1、施工机械尾气和扬尘

(1)施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的空转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

(2)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晴天洒水,以减少因起风而引起的扬尘;土方、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散装物料的运输和临时存放,需采取防风遮挡设施。

(3)土石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以减少施工作业扬尘。

(4)隧道内设置足够的排风设施,施工人员须配配备防护用具,以降低作业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5)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定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加强对开挖断面的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避免在洞内使用易燃、易爆的施工材料,如汽油、煤油、酒精等。

2.2、混凝土拌和站

(1)灰土拌合站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同时石灰等散体类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2)拌合站用于清洗搅拌机、罐车产生的废水,收集在三级沉淀池中,不得排入河道,沉淀的废水,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交通噪声:

(1)施工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与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机械噪声。

(2)运输道路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并在施工期间保证运输道路平整,降低噪音;在施工便道5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时,应禁止夜间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便道,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行驶时应控制在30km/h以内。

3.2、施工机械噪声:

(1)隧道和路基爆破施工前,要有明确防止噪声的要求,如果附近有村庄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剂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

夜间禁止开山爆破。

爆破施工前应通知当地居民,让其做好相应的预防爆破噪声和振动的准备工作,防止畜禽受到伤害。

(2)施工机械需符合国家标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工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出现因设备故障、剧烈磨损等因素而额外产生的噪声。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控制不同施工地点和施工工艺的施工场界噪声昼夜不超过75dB,夜间不超过66dB,夜间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70dB。

3.3、其他噪声:

生活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声源是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噪声,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实验室内各机械设备如切割机、取芯机、磨光机等噪声源产生的噪声也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4.1、弃土弃渣:

(1)施工清表的地表土不得随意堆放,必须将表土运到指定的地点堆存、挡护,后期复耕回用。

(2)隧道、路基工程产生的渣石(渣)应充分纵向调运利用,不能随意堆放,禁止向洞口、水体、山涧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严禁在河道弃渣。

(3)弃渣场预先采取排土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对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淤塞;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堆置;堆放应整齐、稳定,不遗留陡坡、滑坡、塌方等隐患,并且排水通畅;桥头弃土不得挤压桥墩、阻塞桥孔。

(4)桥墩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岩浆和废渣要用运到岸边经沉淀、干化处理后运往弃土场

(5)施工中如有焊接,对电焊渣、废弃的焊材等应集中收集处理。

4.2、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收集设备标贴明显的废料物种,方便识别;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确定合适的清运时间表,对厨余垃圾应做到每日清运。

(2)生活垃圾堆放点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鱼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同;不得向垃圾堆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对堆存生活垃圾的场所,一般采取工程防护和遮盖措施或采用密封设备,避免散失和臭味。

(3)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可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在偏远地区,对于少量生活垃圾可选择合适的场所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进行卫生填埋;若所在地区生态环境敏感,则应将垃圾运离敏感区域后再行处置。

(4)根据场地和气象情况及时采取防蚊蝇、灭鼠和除臭措施,定期检测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的完整性和渗滤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

(5)施工期应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严格监理在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场等产生集中生活垃圾的场所设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

4.3、危险废物: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过程为保证工程质量一般需要设立工地实验室,含有酸、碱、易燃性和放射性,属于危险固废,应按危废进行收集处理处置。

施工过程中机械维护用过的棉纱,以及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专门收集后交由专门部门处理处置。

5、生态保护防治措施

1、临时占地

(1)临时用地选址

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取、弃土(渣)场和料场;取、弃土(渣)场不应危害公路路基、桥梁、隧道、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工程设施、通讯电力设施和管道设施等的安全;取、弃土(渣)场宜不占或少占林地、耕地或园地;弃土(渣)场不得在江河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不宜在上游汇水面积过大的沟、谷设置取、弃土(渣)场;大型弃土(渣)场下游不应有住户。

2)施工办公场所、临时营地,拌和场与预制场等不宜设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3)施工便桥、施工便道的选址应尽可能少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基本农田。

4)全部的临时用地应避开古树名木和剧院具有保护意义的植物,自然湿地。

施工办公场所、临时营地、拌合场与预制场基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利用工程永久占地。

(2)生态敏感点保护

1)应明确各种生态敏感点其边界及相应的保护价值,告知建设方尽量避让。

2)对于施工区域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通过设置提示牌等宣传方式提醒建设方及施工人员,防止人为干扰。

3)通过日常巡视,对各种生态敏感点附近的临时用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土地资源保护

1)施工区域临近城镇或居民点时,尽可能租用当地民居作为施工生活区。

若无现成房屋租用,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2)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及开挖对象和范围,要求建设方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施工区域外围的植被;占用农、林等生产用地,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

3)要求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处置场地,不能随意丢弃;对于剥离的表层土,应予以保存,既可用于其他地面的土地改良,也可用于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在表层土的再利用之前,要求并协助建设方设置专门的场地用于堆置和保存,并配置相应的防雨和排水设施。

(4)陆生生物保护

1)识别施工区域周边动植物分布情况,对强光、噪声、振动、扬尘等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通过巡视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2)临时发现的古树名木不得随意砍伐,应调整施工临时用地选址。

(5)水生生态系统保护

1)识别施工区域周边水生动植物分布情况,了解是否有鱼类“三场”分布,对施工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通过巡视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应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受影响的两栖动物生境控制在最小范围。

3)临近施工便桥的选址,应考虑可能造成的泥沙淤积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要求通过工程措施进行清淤。

2、植被

(1)在路基开挖时,应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同时配合挡土墙、边坡防护工程的修筑以减少生态破坏。

应严格根据图纸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禁止施工单位任意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植被。

(2)爆破施工前,要做好对爆破方案的审查,应根据施工地点地址状况,考虑爆破方法、药量、距离,确定爆破振幅,避免爆破振动过大导致山体失稳,进而影响施工周围地表植被生长。

(3)临时用地尽量选择在工程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已有的房屋和场地;灰土拌合站、建材堆放站等一些工程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要求还林还耕,减少施工产生的地表裸露面;除部分便道留给地方作为农用便道外,其余施工便道应及时进行农耕恢复工作;在恢复绿化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种植的植物不带病害虫。

(4)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培训,禁止任意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植被。

(5)隧道施工时对地下水位采取监控措施,发现涌水及时采取封堵措施。

隧道施工后期及时对隧道渗水裂隙采取防止地下水泄露的封堵措施,禁止地下水泄露对上部植被影响。

3、水土流失

(1)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督施工单位预防表层土流失。

表层土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剥离表层土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免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

(2)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还耕。

(3)在雨水充沛地区施工时,及时修筑排水及截水沟,避免发生边坡崩塌、滑坡,进而产生水土流失。

(4)工程跨越河流时,涉水分部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同时先布设好排水和拦挡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

(5)在山岭区爆破施工中应控制爆破药量,减少边坡弃渣,做好坡面、坡脚排水系统的施工。

(6)隧道施工在洞门开挖前应先在开挖面上修建截水沟,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

(7)弃土弃渣应于指定地点堆放,并设置挡渣措施及排水工程,避免流入水体。

(8)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及时修筑排水沟。

施工结束后,尽早进行绿化恢复。

四、环境保护责任

1、按照“安全、环保、文明、适用”的原则进行施工营地和场地建设,随时保持施工营地和场地整洁、卫生、有序。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各种废弃物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其余固体废物应进行集中处理。

 

2、取土场、弃土场、工区、水池等建设用地,划出标识明确、醒目的施工用地界线,禁止越界施工。

 

3、保护空气环境,减少粉尘、扬尘、机械废气的排放量,确保施工中各项空气指标达标排放,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沿线水环境,确保全线施工污水达标排放,尽最大可能保护红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

 

4、保护土地资源,施工临时用地租用结束后,采取措施恢复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应做好防护并绿化。

 

5、取土场有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

若取土场原地面属于耕地种植土,应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

 

6、路基弃土应堆放规则,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平碾压,不得任意倾倒,并按设计进行排水、防护和绿化施工。

山坡和沿河不得乱弃土石,弃土(石)场表面应覆盖一定厚度的土,以便恢复植被。

 

7、弃渣场的选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渣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

   

8、施工队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并做好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

 

9、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堆放和运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洒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油漆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防止大气污染。

 

10、为保护公路沿线声环境,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民众的干扰,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高噪音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市区、学校、医院及居民点,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的时间,减少对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

 

11、桥涵施工中需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石块阻塞河流、水渠或灌溉排水系统。

确保防洪排涝的安全,尽量减少对农田灌溉和水利设施的干扰. 

1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因施工队伍自身原因、不落实环保措施,而造成的污染,施工队伍承担治理的所有费用,触犯环境保护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绥延高速公路6-3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目标下达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目标下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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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单位:

目标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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