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深度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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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的报批标准
一、图纸要求
(一)现状分析图(含基地区位图)
1.以信息中心认定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有效期内),比例1:
500-1:
1000,制图单位为米;地基区位图纸比例自定;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2)标明已确定规划道路红线及坐标、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及其他已基本确定的各种规划线路;
(3)现状用地平衡表、现状技术经济指标表、现状建筑明细表等;
(二)总平面规划图
1.以信息中心认定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有效期内),地形图坐标不应移动改变,比例同上;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及建设用地红线的位置和范围;
(2)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之间间距;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绿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3)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4)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其中建筑的外轮廓线应加粗;
(5)规划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表、配套设施明细表都应是居住区规范中标准表。
(6)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及规划相应车位布置示意图;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并把地下车库停车位与地上停车位逐一编号统计;自行车存车处位置应明确,并在公建配比表中明确面积及存车数量。
(三)、日照分析图
1、以信息中心认定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有效期内),地形图坐标不应移动改变,比例同上;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图例应清楚说明不同受影面高度的日照线;
(2)、图例应清楚说明不同日照小时的日照线;
(3)、日照分析图中应对分析的每栋楼日照高度的文字说明;
(4)、日照分析图中应有明确的文字结论。
3.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应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报告中必须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四)、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主要街道景观图和鸟瞰图:
1.制图单位为毫米;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技术章。
2.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准层平面图;
(2)反映主要城市街道不同角度街景效果图(模块);
(3)反映规划设计意图鸟瞰图(模块)。
二、规划说明书
2.现状概况及分析:
区位情况、现状用地情况、现状人口、户数、住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情况;
3.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4.规划情况说明,规划用地情况、规划结构、规划人口、户数、住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情况;
5.附表:
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建设施一览表、户型比例表。
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
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
(平方米/人)
规划总用地
ha
▲
1.居住区用地
ha
▲
100
▲
住宅用地
ha
▲
▲
▲
公建用地
ha
▲
▲
▲
道路用地
ha
▲
▲
▲
公共绿地
ha
▲
▲
▲
2.其他用地(E)
ha
▲
居住户(套)数
户(套)
▲
居住人数
人
▲
户均人口
人/户
△
总建筑面积
万m2
▲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万m2
▲
100
▲
A、住宅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
▲
▲
B、公建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
▲
▲
2.其他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
住宅平均层数
层
△
高层住宅比例
%
△
中高层建筑比例
%
△
人口毛密度
人/hm2
▲
人口净密度
人/hm2
△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hm2
▲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hm2
▲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万m2/hm2
▲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m2/hm2
▲
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
万m2/hm2
▲
停车率
%
▲
停车位
辆
▲
地面停车率
%
▲
地面停车位
辆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总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拆建比
△
注:
▲为必要指标;△为选用指标。
总建筑面积中应含阳台总面50%。
表2:
公建服务设施配建表
居住区规模
类别
居住区、小区、组团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位置
备注
总指标
其中
教育
医疗卫生
(含医院)
文体
商业服务
社区服务
金融邮电
(含银行、邮电局)
市政公用
(含居民存车处)
行政管理及其他
户型编号
户型面积
户型套数
户型总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备注
A
B
C
D
E
合计
表3:
户型配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