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办法讨论稿5标注版探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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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办法讨论稿5标注版探究
石家庄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办法
(讨论稿)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水平的成果,多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策献力,使得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队伍逐步趋于合理,结合学校为地方性、应用型本院校的定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原则。
考核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根据职称申报的系列和晋升层次制定相关指标和分值,全面考核,定量评价。
(二)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平等竞争、择优推荐原则。
坚持相同、相近学科专业平等竞争原则,确保把工作业绩、科研业绩和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上去。
二、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量化指标体系考核项目分为工作表现、学历资历、教学(工作)业绩、科研业绩等四部分。
考核满分为150分,其中工作表现20分,学历资历10分,科研业绩60分,教学(工作)业绩60分。
在科研业绩、教学(工作)业绩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适当突破。
(一)工作表现量化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标准
说明
工
作
表
现
︵
20
分
︶
1.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全部合格者记5分,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合格以下不记分。
不超过5分
2.荣誉称号(详见说明)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记分标准: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项记9分;
2、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每项记7分;
3、获市、厅级荣誉称号的每项记4分。
4、获校级荣誉称号记2分。
不超过10分
1、同一奖项按最高荣誉称号级别记分,不重复计算。
2、不同奖项可累计记分。
3、同一级别奖项最高记5项。
3.个人表现
由二级单位根据本人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贡献、现实表现和其他兼职情况等赋分。
不超过5分
说明:
(一)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①国家级荣誉称号。
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或由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
②省部级荣誉称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第二,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③市厅级荣誉称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第二,省属厅(局)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二)所有称号只以最高一项记分。
(三)所有奖项、称号按照《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及《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分类登记表》执行,校级荣誉称号参照省级和市级标准执行。
(四)关于荣誉称号级别的认定:
第一,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第二,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二)学历资历量化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标准
说明
学
历
资
历
︵
10
分
︶
1.学历学位
1、博士研究生记5分;
2、博士学位记4.5分
2、硕士研究生记4分;
3、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记3.5分;
4、本科学历学位记3分;
5、本科学历记2.5分。
不超过5分
按最高学历或学位计分。
2.资历
达到评审年限记3分,每多一年加0.5分,最高加2分。
不超过5分
任现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三)科研业绩量化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量化内容及赋分标准
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等次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标准
20
18
16
10
9
8
5
4
3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标准
8
6
4
1
横向课题
金额
40万
标准
4
科研成果
科研论文
级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非核心
标准
5
3
2
0.5
专利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标准
5
0.1
0.1
著作类
类别
专著
译著
编著
标准
4
1.5
1.5
科研建设
科研建设
(平台、团队)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校级
标准
4
3
2
1
说明:
(一)科研业绩量化总分数为60分。
(二)科研获奖
1.只对市(厅)级及其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项目按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的规定执行。
获奖者须同时提供获奖批文和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记分。
3.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第一名记该奖项的满分,第二名及以后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奖项分值记分。
4.获奖人员的记分范围为:
以证书标注人员排序为准。
(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和著作)
1.凡不易界定的科研成果(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论文、专利、获奖等)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科研成果总计限报20项。
2.论文类:
(1)记分范围:
按照《石家庄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分类标准进行记分。
(2)档次划分:
一类论文包括:
《石家庄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一类论文;期刊的SCI、SSCI、EI、AHCI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二类论文包括《石家庄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二类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新华文摘》摘要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类论文包括《石家庄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三类论文;被ISTP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外文重要期刊论文。
(3)在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计满分;低于字数要求,减半记分。
(4)合作论文:
作者的得分=1/作者排名×论文分值(作者排名的倒数乘以论文分值)。
3.著作类:
(1)记分范围:
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
(2)记分标准:
安排名名计分,计算公式为:
著作分=1/作者排名×著作分值(作者排名的倒数乘以著作分值)。
4、专利成果:
(1)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记4分;其它专利每项记0.1分。
(2)对于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记该项满分,其他完成人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项分值记分。
(四)纵向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记分以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为依据。
2.带经费的指令性科研项目记满分,无经费指导性科研项目减半计分。
3.科研项目已经结项的,记满分;只立项的,按该项目分值的二分之一记分。
4.项目第一负责人记满分,其他完成人按名次数分之一乘以该项分值记分。
5.国家级科研项目对前7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市(厅)级和校级科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6.国家项目的子课题按省级项目对待。
7.纵向科研项目限报5项。
(五)横向科研项目
1.承研的横向项目以合同书、到账的经费为依据。
2、横向科研项目只对项目负责人计分。
3、到校经费为任现职以来累计总额。
4、分值计算=引进经费总额/40×4。
(六)科研建设
1、科研建设记分范围包括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工程中心、软科学基地等项目。
2、科研建设只对项目负责人记分。
(四)教师系列教学业绩量化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内容及赋分标准
分值
说明
1.教学情况(30分)
1.1任课门数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记4分,每超过一门加1分。
2.申报讲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一门课程记4分,每超过一门加1分。
不超过6分
1.系统讲授的课程一般是申报系列所属一级学科的课程,不属于本学科的课程,不记分。
2.系统讲授的课程须是列入学校全日制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
3.课程名称相同、课时不同的,按一门课记分;课程名称不同,但讲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一门课记分;同一门课分一个学期以上开设的按一门课记分。
1.2教学工作量
1.申报者近五学年年均工作量完成额定工作量记10分。
2.申报者近五学年年均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的部分按下式予以加分:
工作量加分分值=超出工作量学时数/30。
3.申报者近五学年年均工作量不足额定工作量的部分按下式予以减分:
工作量减分分值=缺额工作量学时数/30。
不超过12分
1.申报者近五学年教学工作量年均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无参评资格。
2.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产假等时间段,在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时可认定完成额定工作量。
1.3教学质量评价
申报者近五学年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名次在本单位:
(1)前30%(含)的记1.2分;
(2)30%与60%(含)之间的记0.9分;
(3)60%与80%(含)之间的记0.6分;
(4)80%之后的记0.3分。
不超过12分
1.由于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产假等时间段未进行教学评价,该项记分按照“其他各学期评价平均得分×10”计算得分。
2.申报者前一学年出现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当年取消参评资格。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内容及赋分标准
分值
说明
2.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18分)
2.1教学建设
1.教学建设项目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记10、6、4、3分。
2.教材建设
(1)正式出版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记10分,省部级规划教材记8分,非规划教材记6分。
(2)教学使用的讲义记4分。
3.教研室建设
学校优秀教研室记3分。
4.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挂职锻炼时间累计3个月记1分。
不超过18分
1.教学建设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主要包括:
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品牌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学)基地等,须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并在教务处备案。
2.教材或讲义须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备案;编者顺序按主编、副主编、其余编者依次排列,其余编者按每人编写字数(万字)多少排序。
3.学校优秀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记3、2、1分。
4.教师挂职锻炼时间指在行业企业挂职岗位的实际在岗时间。
5.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6.立项和结项各记50%分值。
7.校级教学建设(或改革)项目参与限3项。
2.2教改项目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记10、6、4、3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量化内容及赋分标准
分值
说明
3.教学奖励(12分)
3.1教师获奖
1.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2、10、8;
(2)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
(3)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
2.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记12、8、6、4。
3.教学比赛奖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2、10、8;
(2)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
(3)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
4.教学优秀奖(标兵)
学校教学标兵记4分,教学优秀奖记2分。
5.多媒体课件、微课等奖项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记4、3、2、1。
6.各级各类比赛的优秀奖记0.5分。
不超过12分
1.申报者获得的校外奖项须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其中不含各种学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项以及各类组织奖等。
2.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3.校级多媒体课件、微课等奖项限3项。
3.2指导学生获奖
1.各级各类竞赛奖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
(2)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
(3)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0.6。
(4)各级各类比赛的优秀奖记0.5分。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每项记1分。
1.申报者指导学生获得的竞赛奖励须在教务处审定备案,其中不含组织奖等。
2.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3.校级指导教师奖限3项。
4.教学扣分
申报者近五年出现学校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教学过失分别扣减5、3、2分。
申报者前一学年出现教学事故,当年取消参评资格。
说明:
(一)国家级项目(奖励)取前7名,省级及以下项目(奖励)取前5名。
(二)教师团队共同取得的某项教学业绩,按照“业绩分值/排位序数”计算得分。
(五)非教师系列工作业绩量化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 核 内 容
赋分
标准
备注
1.工作量
近五年年均出勤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天数的96%-100%,记6-10分。
即以出勤率96%记6分为起点,在此基础上出勤率每增加1%增记1分。
不超过10分
专业技术
工作经历
(能力)
60分
近三年内均完成相应岗位额定工作量
不超过
10分
2.工作
能力
1.申报正高职、副高职、中职需分别连续在相应岗位工作满17年、12年、2年,为本部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记8分;
2.申报正高职、副高职需分别连续在相应岗位工作满15年、10年,为本部门工作做出一定贡献,记6分;
3.申报正高职、副高职需分别连续在相应岗位工作满13年、8年,为本部门工作做出一定贡献,记4分。
不超过8分
1.成功地策划过重大技术改革及业务创新活动;在重大业务活动中,担任组织者、负责人,记11分;
2.策划过重大技术改革及业务创新活动;在重大业务活动中,经常担任主持人或是骨干力量,记9分;
3.策划过技术改革及业务创新活动;在重大业务活动中是骨干力量,记7分。
不超过11分
1.完成任务多,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科技方法、手段或仪器,解决本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技术难题,记11分;
2.完成任务较多,工作量较大,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科技方法、手段或仪器,解决本职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记9分;
3.工作任务饱满,能够较熟练运用先进的科技方法、手段或仪器,解决本职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记7分。
不超过11分
3.工作
业绩
专业工作奖:
(见说明)
1.省部级:
一等奖记10分,取前6名;二等奖记6分,取前5名;三等奖记4分,取前4名;
2.厅局级:
一等奖记6分,取前5名;二等奖记3分,取前4名;三等奖记2分,取前3名;
3.校级:
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
合作获奖赋分比例:
获奖排名的倒数乘以著作分值。
专业工作奖不分等次的,按同级别二等奖赋分。
不超过
10分
指的是任现职以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个人获得的奖项称号。
说明:
(一)列入评分范围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按照《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及《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分类登记表》执行。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二)单位获得的专业工作奖仅供直接责任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