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20110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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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20110815.doc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前言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今年7月20日同省部级领导干部住房保障与房地产调控专题研讨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明确提出“确保工程质量是保障房建设的‘硬杠杠’”。

湖北省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万套(间),武汉市2011年将完成11.1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短时间内集中建设如此量大面广的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由十年前的核验制转变到目前较为成熟的备案制,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中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抽测为主,在此形势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等各方主体要认清形势,切实承担起各自相应的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责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简而言之,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这条“硬杠杠”,既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更需要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踏踏实实干事,扎扎实实履行质量责任义务,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为强化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我委组织编印了《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该手册按照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展开,在此基础上体现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一些加强措施,同时收入了管理部门在保障性安居工质量管理上的文件,旨在便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查阅、学习和参考。

我们相信,只要各方能充分认识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就一定能够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目录

术语

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主要内容(附表)…………………3

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主要内(附表)……………26

三、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主要内容(附表)…………………30

四、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主要内容(附表)…………………51

五、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主要内容(附表)…………………66

六、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责任及加强质量管理措施(附表)……………68

附件

(一)《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82

(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1】3号)……………………………………………………85

(三)市城建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武城建【2011】142号)………………90

33

术语

(一)保障性住房:

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限价安置商品房、人才公寓等。

(二)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四)分户验收:

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质量。

(五)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六)第三方检测:

指质量监督机构通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一种验证性抽测,由建设单位委托。

检测的具体部位、数量、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确定。

(七)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八)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实质是项目投资人,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集资金、建设活动、生产经营、还贷偿债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或个人。

可有多种类型,如企业领导班子、董事会(多方投资者)、管理委员会(政府单一投资、行政任命)、合伙人代表可个人。

(九)监理单位: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企业。

(十一)分包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分包应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分包合同。

(十二)勘察设计单位:

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应在施工前重新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不得随意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确需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重大变更应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其它变更应报原审查部门备案。

3、变更手续完善后,方可对变更部位进行施工。

4、不得随意变更涉及保温节能工程的设计及保温材料,确需变更时,应经设计计算,不得降低节能效果,并报原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5、对进行二次设计的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附表:

建设单位表1、表1-1)

建设单位表1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内容

是(√)否(×)

备注

1、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

3、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时间:

4、工程开工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中有关变更设计情况有起

6、设计变更中重大变更情况有起

7、涉及保温节能工程的变更

8、保温节能变更设计的节能计算书

9、保温节能的设计变更降低节能效果

10、保温节能变更具体内容:

原设计

变更

十、二次设计及送审情况:

二次设计范围

内容

二次设计单位

资质相符

是(√)否(×)

送审情况

检查(填写)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表1-1

工程变更登记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变更部位

及内容

重大设计变更

是(√)否(×)

重大变更审查

是(√)否(×)

出具变更图纸

是(√)否(×)

先出图再施工

是(√)否(×)

检查(填写)人员:

日期:

91

(三)按规定委托监理;按规定进行工程发包。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附表:

建设单位表2、表2-1、表2-2)

建设单位表2

工程名称:

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监理

单位

资质登记

核查符合要求

合同情况

备注

设计

是()否()

勘察

是()否()

施工

是()否()

监理

是()否()

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附表2-1

是()否()

由建设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附表2-2

是()否()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是()否()

不得迫使承包方或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工程造价

监理费用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本工程工期

检查(填写)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表2-1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发包内容

范围

承包单位

资质等级

造价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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