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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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附件2:

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2011年度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

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4°47.5′-122°42.3′,北纬34°22.9′-38°24.0′之间。

全省面积约15.67万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面积53397km2。

全省辖17个地市、140个县级行政区,总人口约9579万人。

全省多年平均降雨量600-750mm,南部地区大于北部地区。

降雨年内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主汛期6-9月,该时段内,多年平均降雨量为323-360mm。

我省山洪灾害主要发生在鲁中南山地丘陵区、胶东丘陵区、和半岛中北部山区丘陵区。

系统建设前这些山洪灾害易发区基本无山洪灾害预警设备、设施,群测群防意识淡薄,山洪灾害发生时,不能有效自救。

2011年实施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防治建设涉及的27个县(市、区)总面积约34735平方公里,人口约1882万,涉及小流域268个。

2003年2月,省水利、国土、气象、建设、环保部门根据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任务书>的通知》(水汛〔2003〕74号)要求,编制完成《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并于2006年10月纳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一并组织实施。

2011年7月8日,省防总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汛旱总电【2011】16号),安排部署201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前期工作,要求各有关市防办统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分别委托有设计资质的省水文局、省水科院、市设计院等单位开展了方案编制工作。

其中,日照市政府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把非工程措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早在2010年下半年就着手开展了山洪灾害普查和危险区划定等前期工作。

经与国家防办、淮委防办请示协调,省防总办对日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于2011年7月29日组织评审了日照所辖4个项目县的实施方案(东港区为列入2012年度计划),并于9月7日以《关于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水汛旱字【2011】25号)批复。

10月8日,日照市岚山区、莒县、五莲县项目委托山东省水务招标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

其他24个县的实施方案分别于2011年11月7日-8日和11月19日-20日通过省级评审,并于2012年3月2日以《关于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1年度项目县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汛旱字[2012]2号)文件批复。

根据27个项目县方案批复情况,我省汇总编制了《山东省2011年度省级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20日,省水利厅以《关于报送〈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函》(鲁水汛旱函字〔2011〕3号)上报淮委审核。

12月22日,淮委以《关于发送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1年度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函》(淮委防办函〔2011〕350号)同意方案建设内容和规模。

2012年2月29日,省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以《关于报送〈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鲁水汛旱字[2012]1号)将修订后的省级实施方案上报四部委。

27个项目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主要内容为:

在27个项目县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确定各预警站预警指标;建设339处自动雨量监测站、248处自动水位站监测站,89处综合监控站、117处视频监控站,1327处简易雨量站、765处简易水位站,66处气象监测站,204处无线预警信息发射站、1522处无线预警信息接收站。

县级预警平台27套(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供电系统和相关软件支撑平台及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编制27个县级、245个乡镇、5645个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宣传、培训、演练等8个方面。

目前,2011年度27个项目县中,日照市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于2011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4月底基本完成,拟于6月上旬进行初步验收。

其他24个项目县已于2012年4月6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于5月初开工建设,拟于主汛前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二、总结评估基本结论

(一)资金安排

201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关于拨付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136号),下达我省27个县2011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5400万元。

7月8日,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11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11〕83号)将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莱西市、平度市4个项目县补助资金拨付青岛市,其他23个项目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县。

2011年6月24日和12月8日,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11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11〕61号)、《关于下达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指〔2011〕174号),分别下达23个项目县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190万元、1110万元(不含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莱西市、平度市)。

截至2012年4月初,我省各级共落实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10140万元,占批复总投资的66%,其中中央财政5400万元,省财政2300万元,市、县财政2440万元。

评价:

该项目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及时,市、县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工程进展顺利,建设进度基本符合要求。

(二)资金管理

据统计,我省27个项目县财政部门全部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27个项目法人中多数已下设了财务机构,大部分项目县的资金支付由项目法人财务科汇集、审核资金支付的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并直接汇入施工单位,其余项目县会计核算由项目法人财务科承担。

项目法人会计核算部分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多数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部分项目法人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多数未制定相关制度。

评价:

项目法人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了财会人员,部分项目法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较为规范。

(三)建设进展

截至2012年4月初,日照市所辖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等3个项目县已基本建成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及县级监测预警平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420个简易雨量站,120个简易水位站,48个自动雨量监测站,25个自动雨量水位站,25处视频监控站,新建和改造、升级16处自动气象站;建成3个县级短信中心,516个人工预警站,30个预警信息发射站,230个预警信息接收站;建成3个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基本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包括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确定,3个县、30乡(镇)、740个行政村预案的编制,以及宣传、培训、组织山洪灾害避灾演练等。

其余24个项目县于2012年4月6日完成公开招标,并已陆续签订合同,着手开展项目建设。

省防办将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项目县在主汛前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评价:

我省2011年度27个项目县中,部分项目县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拟于近期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其他项目县已完成招标,拟于今年主汛前完成主要建设内容。

(四)建设管理

1、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损建设工作的通知》(水汛[2010]481号)要求,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国土、气象部门共同开展项目建设,并形成了畅通高效的联系协调机制,四部门分管厅局领导以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系人之间均建立了畅通的沟通联系渠道。

12个设区市全部明确了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49个项目县大都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信息共享上报

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涉及水利、国土、气象以及水文等多个部门,为做好防汛调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我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县级是山洪灾害防御前沿,对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因此要求水雨情信息第一时间报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和市级水情分中心,同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

气象信息、国土信息通过政府办公内网及时汇总到县级监测预警平台。

市级建设山洪灾害防御指挥调度平台,一方面通过市级水情分中心获取各项目县水雨情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水利信息专网汇总工情、灾情和调度响应信息,协调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省级建立山洪灾害防御综合业务平台,汇总省国土、气象、水文数据信息以及各市山洪预警、调度、响应信息,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目前,日照市县级平台及市级平台已建设完成,其他11个市级平台及24个县级平台即将着手建设。

省级平台正在编制实施方案,拟与2012年度项目县同期建设。

3、建设管理制度落实

2011年10月14日,省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鲁水汛旱字〔2011〕28号)和《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我省201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

章丘市、平度市、岚山区等18个项目县直接由水利(务)局直接担任项目法人,水利(务)局负责人任法人代表。

淄川区、龙口市、乳山市、钢城区等9个项目县组建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处(办公窒)为项目法人,水利局负责人或防办主任担任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制定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及县级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质量、财务、安全、机房、硬件软件等管理制度。

在省防总办统一组织下,日照市3个县(市、区)项目法人统一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甲级)进行公开招标工作。

2011年10月8日,在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召开了开标会议。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4名专家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名为业主代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综合评审打分的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省防办、项目所在市及县(市、区)等单位派人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出具了监督报告,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密封情况及整个开标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

项目中标金额累计1092.32万元。

2012年4月6日,在省防总办统一组织下,2011年度其它24个项目县及2012年度两个项目县法人统一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甲级)进行公开招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5名专家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为业主代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综合评审打分的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省防办、项目所在市及县(市、区)等单位派人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出具了监督报告,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密封情况及整个开标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

中标金额累计8102.4万元。

我省2011年度日照市所辖3个项目县均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其它项目县也基本落实了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采用委托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我省201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实行了合同制。

预案编制、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均能按规定签订合同,大多数合同采用了标准或示范文本。

4、项目验收

为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鲁水汛旱字〔2011〕28号),,在对各项目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前提下,委托市级水利、财政、国土资源、气象等四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同时,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2010年度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汛旱总办电[2011]65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汛旱总办电[2012]18号),在验收前提、验收流程、文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日照市所辖3个项目县已基本具备初步验收条件,拟于6月上旬进行初验。

5、统计及信息宣传

为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我省在做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做好统计及信息宣传工作。

在市县层面,要求各项目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客观实际,借助电视、网络、广播、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山洪灾害的危害性和防御知识。

在省级层面,省防办先后召开两次现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并通过防汛简报、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专题通报、报纸、新闻等方式,积极争取省政府领导、省防指成员单位等对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从2011年6月开始,我省开始对全省项目建设进行周调度,先后发布三次项目进度通报,积极促进建设进展。

同时每月两次向国家防办报送进度信息,并且不定期报送专题统计数据。

6、运行管理维护

2011年度27个项目县中,日照所辖3个项目县都制定了《山洪监测预警糸统及县级预警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县、乡、村三级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基本落实。

评价:

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省、市水利部门、项目法人和监理部门均按要求履行了牵头和监督管理职责;招标投标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合同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批复概算与中标金额存在差异

批复概算与中标金额存在一定差距,中标金额约占批复额度82-85%左右,主要在于:

一是方案设计中部分预算单价未作调整,而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二是招标过程中部分设备性能参数稍低,部分标段中标价偏低。

2、建后管护经费保证力度有待加强

我省已在实施方案中列支了三年水雨情报送信息费、网络信道租赁费,并购买了项目三年质保,但个别项目县目前尚未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实施方案概算审批,完善和规范合同管理,督促地方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

2、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责成施工单位按设计完善有关建设内容,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量职责,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3、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督促落实建后运行管理经费,支持地方做好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我省革命老区享受中部待遇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项目建设的指导力度,在项目建设和人员培训方面给以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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