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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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州市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送审稿)

目录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7-

2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8-

2.1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8-

2.1.1台风-8-

2.1.2暴雨-8-

2.1.3高温-9-

2.1.4寒冷-9-

2.1.5大雾-9-

2.1.6灰霾-9-

2.1.7干旱-10-

2.2情景构建-10-

2.2.1台风-11-

2.2.2暴雨-12-

2.2.3高温-13-

2.2.4寒冷-14-

2.2.5大雾-15-

2.2.6灰霾-15-

2.2.7干旱-16-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7-

3.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17-

3.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17-

3.2.1指挥部主要职责-17-

3.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8-

3.2.3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18-

3.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8-

4监测预警-23-

4.1预警级别-23-

4.1.1Ⅰ级预警-23-

4.1.2Ⅱ级预警-24-

4.1.3Ⅲ级预警-24-

4.1.4Ⅳ级预警-25-

4.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和发布-25-

4.2.1监测和报告-25-

4.2.2预警信息发布-25-

4.2.2.1发布制度-25-

4.2.2.2发布内容-26-

4.3预警行动-26-

5应急响应-26-

5.1信息报告-26-

5.2响应启动-27-

5.2.1响应级别-27-

5.2.2响应机制-27-

5.2.2.1I级响应-27-

5.2.2.2Ⅱ级响应-27-

5.2.2.3Ⅲ级响应-27-

5.2.2.4Ⅳ级响应-28-

5.3分灾种响应-28-

5.4应急联动-28-

5.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29-

6应急处置-29-

6.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29-

6.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30-

6.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31-

6.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32-

6.5现场处置-32-

6.6社会动员-32-

7后期处置-33-

7.1制订规划-33-

7.2调查评估-33-

7.3灾情调查-33-

7.4征用补偿-33-

7.5灾害保险-34-

7.6信息发布-34-

8保障措施-34-

8.1通信与信息保障-34-

8.2应急支援与保障-34-

8.3技术储备与保障-35-

8.4资金保障-35-

8.5物资保障-35-

8.6避护场所保障-36-

8.7技术保障-36-

8.8科普宣传-36-

8.9演练-36-

9附则-37-

9.1名词术语-37-

9.2预案修订与解释-37-

9.3责任与奖惩-37-

9.4预案实施时间-37-

10附录-37-

10.1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38-

10.2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4-

10.3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9-

10.4寒冷灾害应急响应措施-51-

10.5大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52-

10.6灰霾灾害应急响应措施-53-

10.7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5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工作,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白云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区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

2.1气象灾害特点及风险评估

广州市白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北部,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主要气候特征是季风明显,气候暖热,雨量丰沛,雨热同季,干湿季分明,气象灾害多、且出现频繁。

影响白云区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白云区重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

2.1.1台风

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其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并可能摧毁农作物、各种建筑设施等,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平均每年有2.3个台风影响白云区,最多年份有4个。

其影响时间一般在4~11月,主要集中在7~9月、占全年的78.3%。

2.1.2暴雨

白云区平均暴雨日数为6.5天,最多的年份有10天,其中大暴雨日数1.5天,暴雨对全年雨量的平均贡献率为3~4成。

全年均可能出现暴雨,约2/3的暴雨出现在汛期的4~9月。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1.3高温

全区平均年高温日数为38.2天,最多的年份有47天。

主要出现在7~8月,占全年的68.1%。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加强,我区高温日数显著增多。

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是39.7℃,出现在2014年6月16日。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2.1.4寒冷

白云区寒冷主要发生在每年寒露前后到翌年清明之前,主要表现为冬季的寒潮或强冷空气、春季低温阴雨、秋季寒露风或霜降风。

全区多年平均低温日数(日最低气温≤5℃)为3天。

白云区极端最低气温为2.2℃,出现在2016年1月24日。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2.1.5大雾

全区平均年雾日为6.7天,主要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尤其是2-4月、占全年的53%。

我区出现连续大雾的次数不多,连续的天数也不长。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2.1.6灰霾

我区灰霾天气季节差异明显,近10年数据统计表明:

春季(3-5月)灰霾日数最多,占总灰霾日数的33.8%;其次为冬季(12月-次年2月),占32.5%;秋季(9-11月),占22.3%;夏季(6-8月)灰霾日数最少,仅占11.5%。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2.1.7干旱

长时间的降水不足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气象干旱,全区平均每年发生中等以上气象干旱日数是44.1天(其中重度以上干旱的日数为17.1天),超过8成的气象干旱是出现在11月至次年2月。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江河水质和空气质量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2.2情景构建

气象灾害事件常见的应急情景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7个方面,部分灾害还引发气象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

气象次生灾害为气象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风暴潮、城市内涝、山洪、江河洪水、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气象衍生灾害,为气象灾害导致发生的污染物扩散,细菌滋生,灾区发生疫病、流行疾病传播、社会动乱、人群心理创伤等社会性灾害。

对城市运行和社会民生有重要影响。

2.2.1台风

(1)重点保障单位:

导致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讯服务中断等。

(2)水上作业:

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

导致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取消,导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4)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

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倒塌、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

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

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

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

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

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

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业、林业:

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

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

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

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

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

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

(13)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2.2.2暴雨

(1)重点保障单位:

暴雨伴随大风导致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电信、卫星、移动通讯服务中断。

(2)交通:

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取消,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大量乘客滞留。

(3)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

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

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

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

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

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

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

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业、林业:

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

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

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

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

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

(12)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收到最新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2.2.3高温

(1)供电:

电网负荷高涨,供电紧张,出现区域性停电事件。

因家庭超负荷用电,导致停电或火灾等事故。

(2)医疗:

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激增。

(3)交通:

高温导致人们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一系列交通事故。

(4)安全生产: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或存放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5)农业、林业:

影响农作物产量;影响树木生长;引发森林火灾。

(6)教育:

中小学生戏水溺亡事故概率大大提升。

2.2.4寒冷

(1)交通:

低温雨雪冰冻导致路面结冰,铁路、公路交通运行瘫痪,航班取消,滞留乘客需要得到安全保障或转移,尤其是堵塞在公路上滞留的乘客缺水、缺电、缺食物。

(2)供电:

因恶劣冰冻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

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

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

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业、畜牧业、林业:

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

低温冰冻导致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

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增多,导致一段时间医院就诊量激增。

(8)家居安全:

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2.2.5大雾

(1)交通:

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

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

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

医院就诊量激增。

(4)农业:

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5)家居安全:

易发生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2.2.6灰霾

(1)医疗:

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

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激增。

(2)教育:

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尤其是参加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考生的正常发挥;低能见度影响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3)交通:

低能见度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

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

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2.2.7干旱

(1)供水:

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业、林业、渔业:

水汽蒸发剧烈,土壤失熵严重。

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

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

家禽、牲畜养殖业,鱼虾水产养殖业受严重影响。

干旱加上人为干扰活动,导致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森林火灾等,改变原自然生态系统,甚至加剧土地荒漠化。

(3)卫生:

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医院就诊量激增。

(4)金融、物价:

因灾害天气对农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特别是部分直接受损的行业和上市公司。

蔬菜、粮食与饮用水等物价哄抬。

(5)地质灾害:

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白云供电局、区武装部、中国电信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白云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白云分公司及各镇街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3.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2.1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3.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2.3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

参加气象灾害防御会商,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1)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区属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开展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区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区应急办:

协助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4)区发改局:

负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保障灾区粮食的应急供应。

(5)区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各方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脚手架、临时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房屋结构安全普查工作,指导镇街做好危房督修及房屋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6)区水务局:

及时提供水文信息,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安全度汛,灾后水务设施的修复工作。

(7)区国土规划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8)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校内安全保障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校外疏散安置安全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9)区科工商信局: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贸、物资、供销等部门以及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助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通知旅行社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11)区民政局:

负责灾民的救助工作,指导、组织灾害发生地街镇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发动、收集社会募捐,资助住房恢复重建;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工作;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区环保局:

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负责对气象灾害次生和衍生的环境灾害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13)区公安分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控制,严防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14)区卫计局: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根据《白云区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高温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局:

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16)区农林局:

负责及时提供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受灾及森林火灾信息,做好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开展农业、畜牧、水产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17)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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