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路监理见证取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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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路监理见证取样方案
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市政道路工程
监理见证取样方案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见证取样工作流程
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本工程具体取样点及数量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
临江路主要工程项目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桥梁工程。
其中道路部分包括路
基、路面垫层、基层、面层、人行道板;排水部分包括沟槽、垫层、平基、安管、护管、检查井、闭水试验、回填土;桥梁部分包括桥台基础、支座、现浇箱梁、桥面及附属工程。
主要工程材料为钢筋、预应力材料、商品砼等。
二、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0]185号)
2、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
3、《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预拌砼》(GB14902-94)
《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4、《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钢筋砼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91)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T5224-1995)
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11)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8、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范
三、见证取样工作流程
材料进场
见证取样
监理旁站
委托试验
不合格
合格
监理旁站
双倍取样复检
倍
清理出场
不合格
合格
标识
四、见证取样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本工程设计用的建材主要有钢筋、商品砼、砂、石、水泥、和预应力材料等,这些建材的取样规格、数量及重量如下:
名称
规格(㎜)
数量及重量
混凝土试块
150×150×150
100×100×100
3块/组×8㎏/块=24㎏/组
3块/组×2.5㎏/块=7.5㎏/组
抗渗试块
φ175×φ185×150
6块/组×10㎏/块=60㎏/组
砂浆试块
70.7×70.7×70.7
6块/组×0.75㎏/块=4.5㎏/组
砂
细砂、中砂、粗砂
20㎏/组
石子
连续粒级
5~105~165~20
5~255~31.55~40
单粒级
10~2016~31.520~40
31.5~6340~80
80㎏/组
水泥
325号、425号、525号
6㎏/组
土的表观密度
室外环刀200㎝3/只
0.55㎏/组
钢筋
抗拉550㎜/根
冷弯250㎜/根
原材4根、焊接3根、对焊6根
备注
因考虑检验损耗,部分材料的取样数量比规范规定略有增加
现将各种主要材料和试验见证取样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分述如下:
(一)水泥
1、取样方法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2)水泥委托检验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标
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2、结果判定及处理
(1)技术要求:
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规定执行。
(2)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4)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接到用户要求后7d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二)预拌(商品)砼
1、取样方法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4)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应以三个试件为一组。
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根据不同要求应从混凝土输送车的出料口卸料流1/4~3/4处内取样,用于检验现浇混凝土工程或预制构件质量的试件分组及取样原则,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砼质量控制及结果判定
(1)商品砼厂家应备资料
①原材料质保书及复试报告;
②水泥品种、标号及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
③骨料种类、产地和最大粒径;
④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坍落度;
⑤混凝土配合比和标准试件强度等;
⑥轻骨料混凝土还应提供其密度等级。
(2)砼质量控制
混凝土质量检验与判定的依据是《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混
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混凝拌合物应检验的质量指标为:
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应检验其坍落度或工作度;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根据需要还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3)砼强度的检验评定
评定方法有三种:
即统计方法
(一)、统计方法
(二)和非统计方法,详见《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三)钢筋及焊接件
1、钢筋取样
①取样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厂、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②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直条钢筋:
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GB700-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拉钢筋:
每批冷拉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③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从每根钢筋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后再取两个试样,共四根。
2、钢筋焊接件取样
(1)闪光对焊
①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抻和冷弯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抻试验,3个作冷弯试验.
②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③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④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Ⅲ、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⑤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⑥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10%,同时不得大于2㎜。
(2)电阻点焊
①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②热轧钢筋点焊应作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
冷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作拉抻试验,试件各为3件。
(3)电弧焊
①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形式、
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②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3、建筑用钢筋及焊接件的检测项目
(1)原材料
①钢筋:
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
②冷拉钢筋:
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
(2)钢筋焊接件
①闪光对焊:
抗拉强度、冷弯。
②电阻点焊:
抗剪力(抗拉强度、延伸率)。
③电弧焊:
抗拉强度。
结果判定
(1)钢筋
钢筋原材料力学性能必须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GB149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91)的有关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表面
形状
钢筋级别
强度等级代号
公称直径(㎜)
屈服点
σs(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σb(Mpa)
不小于
伸长率
δ5(%)
不小于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光圆
I
R235
8-20
235
370
25
180°d=a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表面
形状
钢筋级别
强度等级代号
公称直径(㎜)
屈服点
σs(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σb(Mpa)
不小于
伸长率
δ5(%)
不小于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月牙肋
Ⅱ
RL335
8~25
28~40
335
510
490
16
180°d=3a
180°d=4a
月牙肋
Ⅲ
RL400
8~25
28~40
400
570
14
90°d=3a
90°d=4a
等高肋
Ⅳ
RL540
10~25
28~32
540
835
10
90°d=5a
90°d=6a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表面
形状
钢筋级别
强度等级代号
公称直径(㎜)
屈服点
σs(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σb(Mpa)
不小于
伸长率
δ5(%)
不小于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月牙肋
Ⅲ
KL400
8~25
28~40
440
600
14
180°d=a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表面
形状
屈服点
σs(Mpa)
不小于
抗拉强度
σb(Mpa)
不小于
伸长率
δ10(%)
不小于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用途
Q235
235
375
22
180°d=a
供建筑用
(2)钢筋焊接件
闪光对焊
拉伸试验:
三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抗拉强度值;余热处理Ⅲ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热轧Ⅲ级钢筋抗拉强度570Mpa;至少有两个试件断在焊缝之外,并呈延性断裂。
弯曲试验:
在规定的弯心直径下弯曲至90°时,至少有两个试件不得发生破断。
电阻点焊
焊点的抗剪试验结果,应符合建设部标准JGJ18-96所规定的抗剪力指标。
焊接骨架焊点抗剪力指标(N)
钢筋级别
较小钢筋直径(㎜)
3
4
5
6
6.5
8
10
12
14
Ⅰ级
6640
7800
11810
18460
26580
36170
Ⅱ级
16840
26310
37890
51560
冷拔低碳钢丝
2530
4490
7020
焊点的拉伸试验结果,应不低于冷拔低碳钢丝乙级的规定数值。
电弧焊:
钢筋电弧焊焊头的拉伸试验,三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抗拉强度值;3个试件均应断于焊缝之外,并应至少有两个试件呈延性断裂。
5、建筑用钢筋及焊接件不合格试件的处理
试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应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试件,应在24h内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1)钢筋和型钢
根据国标《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2101-89)的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作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闪光对焊
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两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三个试件呈脆性断裂,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弯曲试验结果如有两个试件未达到要求,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三个
试件不符合要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3)电阻点焊
试验结果如有一个试件未达到要求,应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该批制品即为不合格品。
(4)电弧焊
试验结果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若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四)预应力材料:
预应力砼用钢绞线
(1)检验规则
①组批规则
预应力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②检查和验收
预应力钢绞线的检查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③检验数量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捻距和力学性能试验。
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
屈服强度和松驰试验每季抽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根。
④复验与判定规则
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上述试验。
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
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
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品。
但供方可以重新处理,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
(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①每盘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六道。
②经双方协议,可加防潮纸、麻布等补充包装。
③每盘钢绞线上应挂有金属标牌,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商标和标记;
b)长度、净重及出厂编号。
④每批钢绞线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
a)供方名称和商标;
b)需方名称;
c)合同号;
d)产品标记;
e)重量及件数;
f)试验结果;
g)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h)执行的标准编号;
i)检验出厂日期。
(3)尺寸、外侧、质量及允许偏差
详见《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T5224-1995)。
(4)试验方法
详见《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T5224-1995)。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1)检验规则
①检验分类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A、出厂检验为生产厂在每批产品交货前必须进行的厂内产品质量控制性检验。
B、型式检验为对产品全面性能控制的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签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每2至3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效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技术或质量鉴定用的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主持进行;为新产品研制和生产厂产品质量控制用的形式检验可在本单位进行。
②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产品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锚具及永久留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连接器
外观
硬度
静载试验
外观
硬度
静载试验
疲劳试验
周期荷载试验
辅助性试验
夹具及张拉后将放张
和拆卸的连接器
外观
硬度
静载试验
外观
硬度
静载试验
③产品组批、抽样方法
A、出厂检验时,每批产品的数量是指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数量。
每个抽检组批不得超过1000套。
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
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检验,硬度检验抽取5%。
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B、锚具及永久留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连接器的型式检验,除按上述规定抽样外,尚应为疲劳试验、周期荷载试验及辅助性试验抽取各3套试件用的锚具或连接器。
④检验结果的判定
外观检验:
如表面无裂缝,影响锚固能力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应判为合格;如此项尺寸有1套超过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重做检验;如仍有1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如发现一套有裂纹,即应对全部产品进行逐件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硬度检验:
每个零件测试3点,当硬度值符合设计要求的范围应判为合格;如有1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检验;如仍有1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静载锚固能力检验、疲劳荷载检验及周期荷载检验:
如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应判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不合格要求,则另取双倍数量重做检验;如仍有1个零件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品。
辅助性试验为观测项目,不做合格与否的判定。
⑤在大批量连续生产时,按①进行的出厂检验,如第1个抽检组批(最多1000套)的样品检验结果能一次判别定合格,则第2个及以后的抽检组批可扩大至2000套。
此后,如在扩大组批中抽取的样品不能一次判定合格时,则应重新按未扩大的组批进行抽样检验。
⑥生产厂应有设计文件、制造记录、产品合格文件,该文件应具有可追朔性。
(2)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①标志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容易混淆而又难于区分的锚固零件(如夹片),应有识别标记。
②包装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出厂时应成箱包装,并应符合JG/T5012的有关规定。
包装箱内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
a)型号和规格;
b)适用的预应力钢材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c)产品批号;
d)出厂日期;
e)有签章的质量合格文件;
f)厂名、厂址。
产品说明书应说明使用工艺、与预应力钢材的匹配要求、保质期等内容。
③运输、贮存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均应设专人保管。
贮存、运输均应妥善保护,避免锈蚀、沾污、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应不影响安装操作的效果和永久性防锈措施的实施。
(3)试验方法
详见《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3、闭水试验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钢筋混凝土管),根据下面公式要求进行控制:
Q=1.25√D
式中:
Q——允许渗水量(m3/24h.km)
D——管道内径(mm)。
注:
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五、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见证人员取样监理工作的方法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对施工单位实验室自行检测的钢筋、砼试块等试样进行测试时,见证人员旁站。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二)、见证取样监理的主要措施
1、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工作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