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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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工作总结
农村征地工作总结
篇一: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踏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提速的时期。
街道紧密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TT”这一核心主线,大力推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着力抓好城际轻轨、城市综合体、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发展。
下面针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作出分析和提出一点见解。
一、基本情况
就城际轻轨建设来说,现阶段已确立了城际轻轨大冲段的征地边线,并对边线内的征地面积进行了分户丈量和地面附着物的统计,并按标准计算了每户的补偿金额。
轻轨大冲段的征地拆迁任务总长**公里,拆迁征地面积多达**亩,主要涉及农用地、农业生产用房、鱼塘和厂房。
其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亩,涉及应清点青苗的户数为**户,**家厂房需进行迁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际轻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街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并要求工作组人员不断加强对征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掌握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情况逐一逐户分析,有针对性地分别寻求突破。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通过向沿线被拆迁企业和拆迁户主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和建设城际轻轨的重要意义,解答被拆迁企业和户主提出的疑难问题,消除被拆迁户的等待、观望侥幸心理和心存疑虑的思想,寻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动员住户如实提供房屋证明资料,协助做好房屋和土地的丈量、评估、签订协议等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准确认真摸清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分析,多部门联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从而加快轻轨征地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政策、价格、历史和现实等因素成了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当前,城际轻轨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屡屡受阻,多次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重建设进度。
(一)客观问题
1、补偿标准过时。
现行的征地综合价补偿标准已多年未做调整,依旧是执行20XX年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即:
水田8万元/亩(包干征地),房屋1700元/㎡,未能与现时的物价水平同步。
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突显出原定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较不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矛盾日益凸现,工作难度加大。
就建筑物来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现今购房成本差距巨大,被征地群众所获的补偿难以保证原
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2、补偿标准不全面。
由于补偿标准出台时间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既包括厂房、住宅、非住宅等不动产和农林渔种养产品等,有很多品种没有涵盖在内,对需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没有细化,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补偿标准不易界定。
补偿就只能由拆迁双方讨价还价,要么拆迁人咬牙以高标准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要么拆迁人以耗时间、延长工期为代价就低补偿拆迁人。
额外补偿更会助长恶意抢插抢种行为。
(二)主观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
由于开发商和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征地建设的进度,不惜擅自抬高补偿价格,超出了市、区补偿的统一标准,严重拖累政府的征地工作。
额外补偿产生的差距容易导致村民群众互相攀比,抱着观望的态度漫天要价。
2、“三抢”行为严重。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其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违法抢插抢种抢建得到拆迁补偿,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认为有利可图可获取高额补偿,从而抱有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抢栽抢种农田林木和抢搭抢建建筑物,甚至出现了“哪里要征拆,哪里的违建抢种最凶猛”现象。
3、农民意识薄弱,配合度低。
被征地农民群体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致使其对征地拆迁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引发诸多的担忧和顾虑,更甚者对征
地行为有抵触情绪。
部分群众在遇到暂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喜欢采取堵路、堵工、武力等消极方式来表达不满,制造不必要的纠纷。
由于没有执法权,出台的政策严禁强行拆迁或出动警力,往往遇到上述情况,征地工作组人员未有足够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去解决处理。
四、对策和建议
1、成立机构完善制度。
鉴于办事处没有执法权,未能对规划区违章“三抢”行为和征地工作引起纠纷进行执法处理,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处于较被动位臵。
市、区两级政府应尽快牵头,向各职能部门抽调人手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和评估机构,明确执行主体,形成合力,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恶意纠纷。
2、完善制度规定标准。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监督整体征地行为和确保补偿标准和计量的统一,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计量统一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3、补偿标准细化修订。
所以必须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结合征地实际情况和参考经济物价水平,请相关的部门评估专家对建筑物、农用地、农林渔种养品种项目等的计量和补偿标准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估和细化修订,并就恶意抢插、抢种、抢建的三抢行为界定和确立标准,杜绝恶性循环。
篇二: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
而征地拆迁工作,一头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一头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
“城中乡”因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尤显突出。
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中乡”,征地拆迁也是近年来的一项主要工作。
根据我处近年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征地难,难在哪?
从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症结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利益体在争夺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问题上高度集结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缺失。
其主要表现在:
无法可依,农民有疑惑
1.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
20XX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
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
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2.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缺乏动态管理。
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制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
土地价差大,导致征拆难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缘故,导致了土地征收价格的调差频率也极为快速。
以我处土地为例,20XX年期间,我处土地征收价格在3万元左右一亩,而到了20XX年土地的征收价格又上涨到了37000元左右一亩地,再过渡到现在的4万余元一亩地的价格。
短短3年时间中,土地的价格却跳了几个坎,这就导致了部分民众同一区域的征地价格不一致,许多配合工作的群众先行丈量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反而比部分拖到最后时刻的“钉子户”还低,这一情形的出现更加恶化了征地工作的开展难度。
直到现在,我处仍然存在少许往年遗留下来的土地差价纠纷问题。
(三)土地补差款及时足额到位难
土地差价是事实存在,虽然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不可否认它也是必然的社会趋势。
而抛开这条不可避免的因素来看,土地补差款难以及时足额的到位反而是导致土地征拆纠纷问题的重要因素。
就如我处当前遗留下的少许土地差价纠纷问
题,经过我处政府与投资业主方、群众方多方协调成功后,投资业主方的土地补差款却难以及时的、足额的落实到老百姓手中。
首先,来我处的投资业主方极大多数都为中小型私人企业,本身资金就还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土地使用保证金、建设费用等,可用资金便已所剩无几了,投资业主方即使愿意补差价也会感到无能为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资业主方钻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后的民众纠纷矛盾臵之不理,而让政府部门来作善后工作,无形中给我政府部门在往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增添了难度。
违章建筑加剧了征拆难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造成资源的浪费。
由于诸如我国目前有关征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乡”的违章建筑严重,而我辖区违章建筑也达到合法建筑的三分之一,这不仅造成我辖区的大量经济损失,更加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征地补偿费分配难
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两难:
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
“城中乡”的情况复杂,有的是纯土地承包经营户;有的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分了地,有工作单位;有的是外来落户人员。
二是确定分配方案难。
作为“城中乡”,由于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或一个
村民小组往往只是局部的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的差异,在分配时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还是征谁给谁等等矛盾和问题。
因此,一次征地,补偿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
时常会因为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存折锁进了村保险柜,乡村干部也常常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头疼犯难。
征地拆迁群众安臵和发展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安臵房的建设速度慢。
由于业主资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臵房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
即使建成了,有的群众因为习惯问题和房子质量不满意等原因也迟迟不搬家。
我处到目前已有2个安臵区的房子虽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进去住。
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
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
三是“城中乡”的农民原来靠着种菜、水稻、养殖业等相对还比较富裕。
群众担忧:
“地被征了,地没种了,养殖业不能办了,失地也失业了”。
我辖区中还有部分干部反映:
“我们也有实力发展,也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我们自己要征用自己的地搞项目,却非常难。
”
二、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现和谐征拆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改革,城乡
统筹,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拆迁。
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臵,生活有切实保障。
现代文明政治,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税是这样,征兵是这样。
要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条例》,将征拆过程中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予以理顺、调整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各拆迁主体平等、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实现和谐征拆
1、扩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拆迁前,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使拆迁方案能够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各方利益兼顾,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实落实“三公开”。
做到征拆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臵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与被拆迁群众的监督。
篇三:
xx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
xx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
按照省市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调研要求,现将我
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省南部,xx市西部。
全县总面积1525平
方千米,耕地约2万公顷,辖11镇,202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
总人口万,其中城镇人口6万余人,农村人口12万人。
xx县属国家级贫困县。
(一)征地规模及被征地农民数量
自20XX年起,我县征地逐渐从零星进入常态化,截止
20XX年末共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亩,征地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部分用于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征地位置主要位于县城规划区,重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和大中型项目范围内。
涉及被征地农民1863人。
(二)被征地农民对权益保障的诉求
根据被征地所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和当地生活水
平的不同,被征地农民对权益保障的诉求也不完全相同。
就我县而言,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最直接的诉求就是符合其期望的货币补偿。
其次是一些其他的补偿安置条件,如安排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以地换房等。
尤其是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城镇周边,被征地农民对以地换房的补偿安置方式期望较高。
除了一方面能够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外,主要
还是对通过房屋出租和房地产升值来长期获利意愿较为强烈。
就社保安置方面来说,被征地农民的要求反而不多,一方面是目前农村的新农合、新农保政策已全面覆盖,已基本满足了农民的社保需求,其次是专门征地社保还需要农民自行投入,且周期长,收益低,被征地农民普遍不愿意参加;第三是部分农民,尤其是城镇周边的农民,从生活上对土地的依赖不断减弱,即使是完全失地,对其生活影响不大,反而是较高数额的货币或房屋等实物补偿更具吸引力。
(三)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
目前我县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仍然是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为主。
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在依据经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计算被征地实际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比照周边近期已征地补偿标准,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征地农民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一般征地补偿标准都会高于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征地补偿标准高出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两三倍已是较为普遍的情况。
截止20XX年末,我县先后共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共计万元,均全部兑现被征地农民手中。
除货币补偿安置外,我县还探索实行过返还房屋和留地安置等安置形式,但由于政策不明确,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并未大面积推广。
其他还有采取优先纳入低保,优先承揽征地项目建设工程,优先就业培训和组
织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及其他方面政策优惠等方式,但不普遍,多是结合其他惠农政策施行的。
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在目前征地及补偿安置中,能够较好的执行中省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安置的合理性。
严格落实征地批前的告知、确认等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在批后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
对确实不愿意征地或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一致,且项目用地可以进行调整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用地进行调整,放弃征收。
在补偿安置工作中,除了积极探索多渠道的安置方式外,还较好的落实了征地预存款制度,在实施征地前,由县财政或拟用地人,先行拿出预计的补偿安置款,确保征地实施时能够及时足额将补偿安置款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在兑付征地补偿款时采取了直接兑现到户,将补偿安置款全部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征地补偿款不会被截留、挪用。
在社保安置和就业方面,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
20XX?
8号)和《xx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x政发?
20XX?
19号)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县于20XX年出台了《xx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障实施暂行办法》(x政发?
20XX?
23号),但由于该办法对纳入保险和就业保障范围的对象有一定的限制,一是要求在县城规划区内,二是限定必须是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亩的村组和农户;而且纳入保障属自愿,加上上文所述投保周期长,收益低的原因,导致被征地农民不愿意加入该社保。
而就业培训一般是通过其他惠农及劳务输出政策开展。
在补偿安置标准方面,我县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
20XX?
36号)规定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划分为四个区域,将补偿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后于20XX年出台了《xx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x政发?
20XX?
58号),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尤其是近几年,征地补偿标准均高于该补偿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地方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较高,而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二是部分农民,尤其是县城周边农民对征地补偿期望较高。
尽管目前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但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金额的期望在逐年增长,加之商业开发用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征收价格之间的差距和房地产业市场发展的双重刺激,使得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有着较高的期望,补
偿安置成本过高,而县财政资金紧张,造成征地困难。
三是补偿安置方式较为单一,对被征地农民专门的社保和就业引导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根据物价及消费水平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强化同地同价原则。
二是通过政策放开,鼓励、引导地方探索和尝试多种途径的安置方式。
三是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引导和参加社保的政策宣传工作,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大更多实惠,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建议出台一些刚性政策,要求用地项目,尤其是工商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等给予倾斜,如规定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后,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等。
20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