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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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推进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建设,促进巢湖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按照“统一征收、公平补偿、划地安置、先拆先安”的原则,由属地乡镇具体组织实施补偿、安置。

二、征收项目名称

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单位

(一)项目实施主体:

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二)具体实施单位:

栏杆集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四、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次房屋征收涉及栏杆集镇洪桥村委会、栏杆居委会约21户、各类房屋4515.53㎡。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确定的房屋征收红线为准。

五、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

六、选择方式

本区域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划地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

(一)选择划地安置方式的

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属地集镇政府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产权人应及时腾空房屋、保持房屋结构和不应拆卸附属设施的完整,备齐钥匙;

2、具体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发放《交房验收单》,《交房验收单》的顺序号作为产权人参加选择拨用土地(或安置)的顺序号;

3、移交、拆除房屋;

4、房屋产权人根据公告的选地时间及选地办法,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销户证明;凭《交房验收单》的顺序号选择拨用土地。

5、办理结算手续。

房屋等补偿款自房屋移交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

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属地集镇政府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产权人应携带与房屋相关的证件原件、有线电视开户证明、宽带、固定电话、水、电等当月交费单据。

产权人应及时腾空房屋、保持房屋结构和不应拆卸附属设施的完整,备齐钥匙;

2、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通过)、收齐钥匙并发放《交房验收单》;

3、移交、拆除房屋;

4、办理结算手续。

货币补偿款自房屋移交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被征收房屋属性的确定

(一)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规划许可证件的房屋。

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0年以内(含10年)成新率按1.0计算,10年至20年(含20年)成新率按0.95计算,20年至30年(含30年)成新率按0.9计算,30年以上的成新率按0.85计算。

(二)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规划许可证件,经所在地村委会,国土、规划部门,集镇政府审核认定为有效面积的房屋。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规划或土地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逾期不签约的,不再享受参照有证房处理优惠,将按照土地、规划部门的规定依法处置。

(三)2012年12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2]212号)实施之后,自行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八、房屋征收补偿

(一)住宅房补偿

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以区域内房屋征收重置价格为依据,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

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有效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系数。

2、征收住宅房屋附属部分如披厦、畜禽棚舍、室外厕所等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予安置,补偿标准按合政秘[2012]2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非住宅房补偿

1、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由集镇政府按重置价对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

2、坚持生产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开,生产用房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予安置;证载生活用房或属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经公示无异议),实行建筑面积“征一补一、互补差价”予以安置。

(三)违建自拆补助费

项目实施前,对已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建筑,违建人在公告发布后20日内和20日-30日期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分别按照100元/㎡和50元/㎡标准给予拆除工时补助费。

项目启动后发生的违法建筑将依法拆除,不予补助。

(四)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

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围墙、地坪、路面、水井、青苗、棚架、窑池、果树、林木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简易搭盖等。

其中简易搭盖根据其高度、结构、牢固程度等分三档(50-100-150元/㎡)予以一次性补偿、不予安置。

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五)临时安置费补助

选择划地安置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从产权人腾空住宅房屋并领取《交房验收单》之日至划地之日据实结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另支付自建房屋期间的临时安置费,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在过渡期限内,根据房屋产权人原有住宅房屋的合法有效面积按6元/㎡·月标准支付;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的(属于唯一住房)按60㎡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未划地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六)停产停业补助

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经营的房屋,以合法有效的工商(或税务)证照的累计年限和完整的纳税凭证为依据,按已建成国道、省道、县道沿线房屋的“一层一进”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分别按每年50-40-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用于经营10年及其以上的房屋最高不超过500元/㎡(以此类推);用于生产、仓储(不含办公)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的千分之五并结合六个月一次性定额补助;办公用房和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助。

对国有土地(证)上的各类非住宅按巢湖市相关规定办理。

(七)搬迁费补助标准

住宅房屋:

补助标准为500元/户·次。

实行划地安置的,搬家费补偿两次;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搬迁费补偿一次。

非住宅房屋:

根据予以认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7元/㎡计算。

九、拨用土地的位置、自建房屋户型及建筑面积

(一)拨用土地位置

拨用土地由所在集镇按照村镇规划,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划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

(二)自建房屋户型及建筑面积

自建房屋应按城镇村(居)民建房的规划要求确定,具体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属地集镇协商确定。

十、征收奖励、补助

(一)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搬迁的,对经认证属合法有效的房屋部分,按其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

1、自正式动迁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约并搬迁的,奖励标准为150元/㎡;

2、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二个月内签约并搬迁的,奖励标准为50元/㎡;

3、在正式动迁日起第二个月以后签约并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征收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不需要集镇、村划地安置的,按房屋重置价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少于5000元/户的,按5000元/户进行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需要集镇、村划地安置自建的,不再给予补助,按房屋重置价的20%支付给属地集镇政府,统一安排用于拨用土地平整等用途。

被征收人选择在属地集镇现有安置点选房安置的,不再给予补助。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房屋拆除由属地集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机械拆除,并负责拆除的安全管理、残值(砖、旧门窗)管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含围挡)等工作。

(二)被征迁人必须服从属地集镇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办理征收手续,被征迁人在腾空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结构完整,如有毁损,将在补偿款中扣除。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征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提请司法强制执行,上述被征迁人不享受房屋征收奖励。

(四)征收出租(出借)的房屋,对使用人不予安置补偿,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五)征迁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由上级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征收办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一:

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件二:

成新系数表;

附件三: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四: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附件五:

各类树木移植费补偿标准;

附件六: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附件七:

青苗补偿费标准。

 

附件一:

房屋重置价格表

单位:

元/㎡

类别

等级

结构、装修情况

房屋补偿价格

框架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整体装配,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装饰精细,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910

砖混结构

1

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配套有电讯及有线电视设施。

830

2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板,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卫设施齐全。

770

3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齐全。

720

砖木结构

1

240以上实心墙,砖墙承重、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内外粉刷,硬木楼面,水泥地面,木或混凝土楼梯,标准门窗,平水天花,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680

2

240以上实心墙或空斗墙,砖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普通木门窗,平水天花,水、电齐全。

640

3

小于240墙承重,木、水泥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穿,水泥或砖铺地,电通,长期住户。

590

简易结构

1

砖墙承重,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有水电。

350

2

砖墙、土墙或木板墙,种类屋面,不规则屋架,竹木桁条,不规则木门窗,水泥或砖铺地面,电通。

290

附件二:

成新系数表

建筑年代

10年以内

10-20年

21-30年

30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5

0.9

0.85

附件三: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单位

备注

有线电视

110

元/户

宽带

160

元/户

固定电话

168

元/户

移机费

空调

窗式

100

元/台

拆装费

分体式

160

元/台

柜式

200

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300

元/台

拆装费

电能

100

元/台

燃气

80

元/台

室外

地坪

水泥(厚25cm以上)

45

元/M2

水泥(厚10cm-25cm)

30

元/M2

水泥(厚10cm以下)

15

元/M2

砖石

10

元/M2

室外

围墙

土、篱笆

10

元/M2

50

元/M2

石(干砌)

90

元/M3

按立方计算

石(浆砌)

120

元/M3

铸铁

75

元/M2

栏杆

木制、砖

40

元/M2

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围护

钢(铁)制

80

元/M2

不锈钢

120

元/M2

雨棚

自制

40

元/M2

定制、浇筑

80

元/M2

防盗

门窗

防盗门

高档(单开)

600

元/扇

钢筋、钢管

160

元/M2

防盗窗

钢制

30

元/M2

不锈钢

50

元/M2

厨卫

设施

单灶

150

元/个

双灶

300

元/个

灶台

50

元/M2

抽油烟机

50

元/台

生产性用灶

180

元/个

面盆、水池

60

元/个

座便器

100

元/个

蹲便器

50

元/个

浴缸

200

元/个

整体厨柜

500

元/套

拆装费

整体浴室

100

元/套

水井

砖砌井(深井)

1200

元/口

压水井

300

元/口

涵管

砖石井(浅井)

按砖、石围墙标准补偿

化粪池

20M2以下

450

元/个

20M2以上

800

元/个

简易

搭盖

石棉瓦墙顶

50

元/M2

简易厕所、畜圈、禽舍

砖墙石棉瓦顶

100

元/M2

砖墙瓦顶

150

元/M2

室外晾衣架

100

元/M

长度

花台

20

元/M2

 

附件四: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吊顶

纤维板、扣板、胶板条

15

元/M2

石膏板(含龙骨)

20

元/M2

塑料扣板(含龙骨)

30

元/M2

铝合金扣板(含龙骨)

60

元/M2

墙面

墙纸、墙布

20

元/M2

瓷砖、面砖、墙面砖

30

元/M2

三合板、胶合板

20

元/M2

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

80

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200

元/M2

地面

油漆

10

元/M2

水磨石(普通、彩色)

30

元/M2

地板砖

50

元/M2

复合地板

60

元/M2

实木地板

120

元/M2

花岗岩、大理石

90

元/M2

其他

包装木门

150

元/套

门套

包装木窗

100

元/套

窗套

附件五:

各类树木移植费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一般树木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5cm

5元/棵

1、树木密度超过每亩1000棵,移植费按面积补偿:

胸径Ф≤1厘米,2000元/亩;1<Ф≤3厘米,4000元/亩;3<Ф≤5厘米,6000元/亩;Ф>5厘米,8000元/亩。

2、草本花卉按15元/㎡补偿;

3、果树按果树规格和合理栽植棵树补偿,合理栽植棵树为75棵/亩,超过即按75棵/亩补偿。

5-10cm

10元/棵

10-15cm

20元/棵

15-20cm

30元/棵

20-30cm

40元/棵

30cm以上

50元/棵

果树地

径(距地面0.1m处量取)

≤2cm

10元/棵

2-5cm

20元/棵

5-10cm

45元/棵

10-15cm

70元/棵

15-20cm

100元/棵

20cm以上

150元/棵

附件六: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项目

类别

补助标准

备注

搬迁补助费

住宅

500元/户·次

非住宅

按予以认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

按协议产权调换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

包括非收益性办公楼

停产停业补助费

非住宅(生产等用房)

按照非住宅房货币补偿单价的千分之五给予6个月补偿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除外

附件七:

青(种)苗补偿费标准

类别

品种

标准

说明

青苗

1000元/亩

 

食用菌养殖

菌种

出菇初期/盛期/末期

 

平菇、香菇、花菇

1.2元/1.0元/0.5元/袋

 

金针菇

1.5元/1.2元/0.8元/袋

 

水产养殖类

常规鱼

养殖

烟火(散养)塘

1000元/亩

 

专业鱼塘

2000元/亩

池塘水深大于1.5米,以养鱼为主,基础设施较完善,有进排水设施

备注:

1、水产适养品种、水面性质根据说明认定;

2、未列品种可参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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