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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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

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对反洗钱的认识和执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

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

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

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

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

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

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

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

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

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

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

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

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

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4、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

邮储银行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

为此邮储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

我们可以通过现在的电子稽查系统来更好掌握资金流向动态。

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

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

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领导和合作下,我们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

同时,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8年上半年,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和参与服务上海世博会,认真履行“两大职能”,带领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党委各项工作任务。

全年党委工作计划

一、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努力加强医院党的思想建设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保障医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1、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抓好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采用研读原文、领会精神、专题主讲、充分讨论等方法,力求学得更深一些,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丰富一些,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上半年共集体学习6次,学习的内容包括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沈浩同志先进事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关于迎办世博工作的相关要求、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新近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对“四项监督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了自测并参加了上级组织的统一考试。

班子成员在年初召开的职代会上进行了述职述学述廉,向广大干部职工报告自身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收获,接受监督。

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工作,认真对照《整改落实方案》,逐条追踪落实情况。

截止目前,《整改落实方案》的全部24项任务已完成19项,启动推进整改项目3项,剩余1项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党员职工以党员民主评议为载体,充分利用医院党建网的平台,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观看《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每位党员均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自身的学习情况,作批评与自我批评。

上半年共有655名党员参加了民主评议,占应参加的100%,群众对党员的平均满意率为99.39%。

通过评议产生优秀党员30名。

二、以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医院党的组织建设

上半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党支部换届改选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党支部工作格局,试行党支部“公推直选”,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圆满完成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本次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1、党委十分注重全程指导。

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流程,统一会务、选票;加强上下联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了各时间节点工作按期完成;党委领导亲自主持除试点“公推直选”党支部外的所有支部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2、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推直选”试点。

作为切实推进基层党的民主建设的试点,院党委在外科第一党支部试行以“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为主要特点的换届选举方式改革,把党内选举的“初始提名权”和“最终决定权”均交给了党员群众,有效地激发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推进了党务公开,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调研思考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汇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需要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

本文结合近几年所得税汇缴工作实践,谈一些思考,提一些建议。

  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存问题的思考

  1、对汇缴征纳双方的责任认识不清楚。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前,所得税汇缴的主体并不明确。

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作法是,年度纳税申报由纳税人完成,所得税汇缴由税务机关越俎代庖,造成汇算清缴的主体不清、法律责任不清。

《管理办法》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汇缴期内负责政策辅导、资料审核和税款结算,在汇缴结束后应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

但受习惯的影响,部分干部仍然持有“以查代算”的观点,认为只有税务机关的查账检查结束,才算汇算清缴工作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把年度纳税申报视为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束;把年度纳税申报至4月底以前这段时间作为税务机关实施企业所得税检查阶段。

“以查代算”的观点,使企业所得税又重新回到原有的老路,制约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深化。

 2、所得税管理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不完备。

目前使用的所得税管理平台属于ctais外挂软件,主要功能是汇缴录入和结果查询,能够满足汇缴的业务需求。

但是,该系统没有数据分析功能,对汇缴数据的增值应用考虑还不够。

一方面,我们对重点税源户、亏损大户、特殊户进行重点审核时,既要着眼于年度申报表表、表间勾稽关系,又要注意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沿革和所属行业特点。

这是因为,通过调阅企业历年的所得税申报资料和调整数据,分析企业的经营变动状况,能够为管理人员汇缴审核提供辅助性判断;另一方面,按照行业管理的思路,同一行业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变化应该表现出一致性,具体体现为行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所得税贡献率等保持相对一致水平,这为分析衡量所得税税源质量和征管状态提供依据,也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选案提供重要参考。

 3、事务所中介市场发展不均衡。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核算起到了促进作用。

特别对所得税汇缴发挥重要的“经济警察”的作用。

但由于体制机制、市场发育和执业环境等原因,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公信力、收费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执业质量参差不齐。

所得税鉴证业务多集中在3-5月,事务所出于成本控制和多接业务的考虑,会聘用一些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员,审计质量因而打了折扣。

从审计披露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对费用的审计,对收入、成本项目关注较少;二是独立公正性有待提高。

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是会计师业务质量的根本保证。

受个别事务所不规范执业的影响,有些企业误认为,会计事务所是疏通税企关系的一个桥梁,既可以降低税务风险又可以减少纳税成本;三是收费标准缺乏依据。

部分企业反映,收费标准不一,弹性较大。

 4、相关管理配套措施不健全。

一是缺少质量评价体系。

由于所得税业务的复杂性,汇缴工作面广量大,缺乏对汇缴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质量评价;二是纳税评估和检查没有及时跟上。

《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在汇缴结束后,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

由于投入精力不多,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三是账务处理辅导不到位。

汇缴调整有些涉及账务处理,这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是个难点。

从加强跟踪管理的角度,那些纳税调整涉及账务处理,以及如何处理,是后续管理不可忽视的工作。

  二、思路及对策

  1、通盘考虑汇缴工作的阶段重点。

税务机关要从汇算清缴的内涵去把握工作方向和着力点。

既要克服“双主体论”,防止税务机关越位包揽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也要避免“无关论”,淡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中宣传辅导、指导督促的责任。

以系统观为指导,可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管理。

事前管理就是税务机关在汇缴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事中管理就是汇缴开始后,税务机关要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工作;事后管理就是在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该补税的补税,该移交的移交,起到规范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2、增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能力。

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管理已离不开信息化,将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所得税管理是规范管理的必由之路。

一是构建基于数据仓库的所得税管理平台。

数据仓库不仅满足一般的信息查询、报表生成,更为重要的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数据仓库进行深度分析和利用。

在此基数上建立分析模型或设立分析方法,以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趋势或关

 

联。

二是强化汇缴结果的质量检验。

根据行业管理和分类管理的思路,企业按明细行业进行汇总归集,对各项财务、税务指标进行逻辑分析、趋势比较和配比分析,筛选出疑点企业,为评估和检查提供案源。

三是充分利用系统资源。

如利用ctais系统中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数据,实现自动比对。

再如对营业税纳税人,取得地税征管系统的申报数据,与国税申报收入进行比较,验证是否少申报收入。

 3、强化企业所得税评估和检查。

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工作。

根据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和涉税审核审批表以及平时掌握的征管资料,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和管理平台中的信息资源,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税负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运用设定的各项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指标参考值进行审计评估,确认企业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纳税评估中疑点或问题较多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异常的企业,税负偏低的企业,以及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检查。

有效防止检查“四面出击”、流于形式,真正收到以查促管的效应。

 4、重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是联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纽带,正确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效率和质量。

税务机关要依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要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验证,结果向纳税人公开。

一方面要引导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管理,积极参与企业的汇缴工作,发挥独立鉴证的功能;另一方要引导纳税人正确认识税务代理,自愿选择代理服务机构。

对那些组织松散、资信较差的中介机构,要采取措施限制其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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