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1号楼改造工程代建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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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1号楼改造工程代建第二次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1号楼改造工程代建(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

2.2

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磐松楼1号楼改造工程代建(第二次)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5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6

2.2

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7

2.2

估算总投资

4648万元

8

2.2

代建服务费的招标控制价

74.73万元

9

3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10

4.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11

1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2

16.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金额:

RMB140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缴纳方式:

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交易中心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事宜请投标人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13

5.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7651688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有效的补充或修改内容(如有)组成

16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

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文件1份(CD-R光盘或U盘)

17

20.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8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19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100分)详见评标办法

20

29.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21

/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文件”指由指定网站下载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4)“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5)“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代建单位。

2.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内容、工期要求、项目估算总投资、估算代建服务费等均在招标公告中列明。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同意:

其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即表示招标人已经尽了提醒义务,投标人及其代表已经充分了解了项目现场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因素,但仍然愿意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并认为已做了足够的保障措施;在考察过程中,由于自身或第三人原因造成投标人及其代表的人身、财产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其考察行为导致的现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2)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项目代建管理要求

7.2招标文件的确认

7.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3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7.2.2投标人应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补充资料,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87651688)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问。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有效的补充或修改内容(如有)组成,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三本装订。

在投标文件组成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

11.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11.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表(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1)

11.3.2投标函(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2)

11.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3)

11.3.4项目代建保修服务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4)

11.3.5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5)

11.3.6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资料(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6)

11.3.7项目负责人简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7)

11.3.8项目其他人员配备(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8)

11.3.9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9)

11.3.10守合同重信用情况

11.3.11ISO认证情况

11.3.12企业银行信用等级情况

11.3.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4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4.1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提出项目代建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4.1.1根据本项目代建重点进行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应对不确定因素的措施和预案。

11.4.1.2项目代建管理总体框架、思路。

11.4.1.3代建管理过程中保障前期各项报批、报建工作顺利推进,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沟通、协调的方案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的申领、环保、消防、水电、人防、卫生等专项审查、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余泥排放证的办理等方案和措施。

(2)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的编制和报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查方案和措施等。

11.4.1.4代建全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的组织方案和措施。

应阐述对政府有关工程招投标法规、物资、设备材料采购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并编制符合法规要求的详细的招标、采购拆分方案,充分体现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通过优化招标采购管理,实现优质优价目标。

11.4.1.5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关键工期节点的安排,及控制和保障工期目标实现的方案和措施。

应包括完整的项目工期和进度管理方案,有合理的中间关键工期节点管控措施,有处置各种可能影响工期的不确定因素的应急方案。

11.4.1.6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和措施。

应对水电、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装饰、室外配套、各类专项检测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制订可行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11.4.1.7项目投资管理方案和措施。

11.4.1.8项目设计管理工作方案和措施。

11.4.1.9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措施。

11.4.1.10项目合同、档案及信息管理方案和措施。

11.4.1.11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管理方案和保障措施。

11.4.1.12

11.4.1.13管理服务水平

(1)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预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实体交付使用、工程结算和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送审、档案移交、资产移交。

(2)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代建管理方案应将上述内容有机结合,重点论述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安排、各类验收的组织方案和形式、保证工程结算和项目财务决算按期编制送审的组织计划和措施、档案的整理和移交、资产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总之,项目代建管理方案应充分全面考虑可能遇见和发生的各种情况,对整个项目的前期报批、报建(使用单位已经办理完成的除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项目设计管理、招投标采购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代建管理人员的安排、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既要分别阐述,又要有机结合,使方案在具有科学的系统性的同时,又能突出重点,体现科学、高效的管理理念。

11.4.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11.4.2.1项目负责人简历(按格式7填写)

11.4.2.2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按格式8填写)

11.4.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详见第四章。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是指代建服务费的报价。

13.2本项目实施建设全过程的代建,最高金额不超过经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中的代建服务费。

投标人所报代建服务费对应的投标费率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因工期延长或其他情况变化而调整。

本项目的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74.73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13.3投标人投标费率=(投标报价/总投资金额)×100%

1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代建服务费的使用计划说明。

14.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本须知有关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代建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1套。

17.7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示。

17.8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格式的规定及要求正确签署、盖章,未按规定正确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3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均必须加盖公章,并经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4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光盘一份。

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收标会并按要求签到;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中标通知书

27.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日。

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名称及排序、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等内容。

27.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代建服务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履约担保

29.1中标的代建单位必须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29.1.1在发放中标通知后15日内并在签订《代建合同》前,中标人按上述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除中标通知书后,由第二顺序中标候选人中标及签订《代建合同》,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仍不能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则由第三顺序中标候选人中标及签订《代建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29.2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29.1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该银行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0.合同生效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1.其它费用

交易服务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的约定交纳。

32.腐败与欺诈行为

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行为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6本项目招标文件;

1.7国家、广东省有关工程开标、评标及定标的其他规定。

2.开标

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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