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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2.docx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2

六鲁完小校级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了更好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六鲁完小校级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

具有良好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关心爱护学生,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灵活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乐于接受并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在教师中起到表率作用。

3、教龄满两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对学校有特出贡献的不受年龄限制,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二、评选程序及管理

1、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必须本人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2000字以上)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经校评审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

2、根据申报个人材料,教导处、教研组进行初评、打分并将结果上报校评审小组。

3、校评审小组复审后张榜公布,听取教职工意见。

4、学校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如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有悖师德行为、工作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评审小组有权随时取消其优秀教师称号(在校内发通报)。

三、职责与待遇

1、职责:

(1)优秀教师必须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并乐于接受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2)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示范课任务,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以上观摩课;

(3)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优秀教师培训活动,每学期对本教研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以上。

2、待遇:

(1)学校为其提高专业发展提供平台,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2)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教师。

(3)校级优秀教师优先参加更高一级各类培训、评比活动。

 

六鲁完小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有关规定,为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结合骨干教师界定条款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1、在教育系统工作满2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2、符合“学校骨干教师界定条例”的人员。

三、评选数额:

根据学校规模限定校A级骨干比例为15%、B级骨干比例为15%。

四、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1、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认为符合骨干教师标准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

2、骨干教师申报者须递交相关材料、证书复印件。

3、学校考评组召开教师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谈话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校务会根据考评小组初审名单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学年度考核进行审核和决定校级骨干教师。

五、骨干教师入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有专业精神,有团队意识。

2、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表现积极,成效大,且获得一致好评,或在校、市、区教学比赛获奖。

3、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并形成书面经验在校际交流或在市、区刊物发表科研论文。

4、参加市、区、校学科课程教材建设,作出贡献,有成果。

5、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

6、班主任工作有特色、成绩显著,受到一致好评。

7、带教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且得到公认。

 

六鲁完小先进教研组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新课程改革,加强教研组、课题组建设,充分调动各教研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各组教师的集体创优意识,促进校本教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争创优秀团队的良好风气,特制定《六鲁完小先进教研组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评、互评、学生评价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2、评选结果量化,各项目的赋分结合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变化。

3、评选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参评条件:

   没有违反下述任意一项要求,即可参加评选。

1、各项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教师个人校本研修等材料完整并按时上交。

2、教研组应按照工作计划有固定的活动时间、地点和切实的活动内容,全面落实活动计划,严格执行教研活动签名制度,有详细的教研组活动记录。

3、教师无课堂教学行为不规范、在业务成绩方面弄虚作假等违反教师教学纪律的行为。

4、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包括备课教案、上课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等,完成情况较好。

5、教学、教研成绩显著。

三、评选内容及赋分:

1、教研组常规工作(30分):

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师个人教学计划表、教师教学总结等材料完整并按时上交,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包括备课教案、上课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等,完成情况较好的教研组,可得30分。

各项材料如果不能完整并及时上交的教研组,得分按1分/人次扣除,但最多扣分不超过30分。

教务处还将根据常规工作检查和学校领导听课检查等情况给各教研组加分或扣分。

2、教研活动(20分):

组内成员积极参加每两周开展一次的教研活动(理论学习、集体备课、专题研讨),记录参加人数、开展情况、参加专家报告或收看录象、外出教研活动、校内培训、开展教学反思和听课评课等情况。

教研组无故不开展教研活动,又不事先说明情况,得分按2分/次扣分;教研室根据各教研组活动签名记录,对教师无故迟到或不参加教研活动,又不事先说明情况,按0.5分/人次扣分,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3、教研课(开放活动)情况(10分):

组内成员人人上教研课,且效果很好记10分,效果较好记8分,效果一般记5分。

承担校、区、市等级开放活动或观摩研讨和专题展览,影响较大,按校级加4分、区级加6分、市级加8分,省级加10分递加。

4、指导青年教师(10分):

对参加工作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有明确的指导目标、计划、相关工作,学期末应能拿出明确材料表明青年教师取得了成绩或进步(如获奖纪录、教学成绩统计等)。

指导成绩很好记10分,成绩较好记8分。

5、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科竞赛(10分):

每学年分学科在校园内开展学生竞赛活动,要求有方案、记录,效果很好记10分(如学生在竞赛等活动中取得较突出成绩或在本校以外具有较大影响);效果较好记8分(组织各种类型学生活动并得到学校和学生好评的);效果一般记5分(有计划、有活动)。

没有组织的扣10分/学科。

对于学科竞赛,学生获全国等级奖每人次记1分,省级奖每人次记0.5分,市级奖每人次记0.2分,区级奖每人次记0.1分,该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6、教科研成绩(20分):

(1)教师业务成绩(10分):

教研组内教师个人在优质课、课件、教案、论文、教学能手等业务竞赛中获奖或获得业务方面的荣誉的,按获奖或荣誉等级分别记分为校级0.5分/人次、区级1分/人次、市级1.5分/人次、省级2分/人次,全国级2.5分/人,该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新课程改革和课题研究(10分):

教研组应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积极贯彻新课程标准,卓有成效地开展新课程研讨活动,开展课题研究,课题参与面广。

无故不参加课题的扣5分每人,课题资料上交迟交扣1分/人次,缺交扣5分/人次。

四、评选程序:

   学期末,各参评教研组对照本方案拟写“优秀教研组”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规定日期交教研室;教研室组织人员核定各参评教研组总分;由校长、教导处组成评选小组,按各教研组总分进行评选;学校将对优秀教研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比奖励:

教研组一等奖:

100元/人,(组长120元)

教研组二等奖:

60元/人,(组长80元)

教研组三等奖:

50元/人,(组长70元)

六、备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研组直接降为最后一等,此教师不享受优秀教研组奖励。

1、教研组每两周开展一次的教研活动极不正常甚至流于形式的。

2、教研课组内成员有未完成的。

3、教师有严重师德问题的。

 

  

  六鲁完小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全校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研究,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事课题实验研究的领导、教师和集体取得研究成果(有详细的资料及具体的过程),运用于学校工作中,并产生明显效果,要区级揭题获一、二、三等奖者,学校分别颁发300元、200元、100元奖金,在省或国家揭题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350元、300元、250元奖金。

  二、从事课题的研究的个人或集体,需要出差或购买资料必须由主研人员向学校申报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报销开支费用。

  三、论文、经验语文章交流或发表

  1、在国家、省、市、区级有关学术研究会上发言交流(正规单位组织),每篇分别颁发200元、150元、100元、50元并报销部分车旅费。

  2、上述各级征收和论文(以出书卖钱为目的的单位除外),获得一等奖分别发给奖金400元、300元、150元、50元,获得二等奖分别发给奖金300元、200元、100元、20元奖金,获得三等奖分别发给200元、100元、50元奖金(区级除外)

  3、在上述各级有关刊物(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新闻报道、简报除外)每篇发奖金400元、200元、150元、50元。

  4、其它发表文章的根据字数及影响给10—100元奖金。

  四、优质课竞赛

  参加国家、省、市、地区各种优质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分别发给奖金1500元、1200元、600元、200元;获得二等奖者分别发给奖金1200元、1000元、500元、100元;获得三等奖者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800元、200元、50元。

  五、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法,经本人申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值得推广的,学校颁发100元至400元奖金。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从事深入研究的教职工,可将好的管理办法写成详细方案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可应用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的,学校颁发100元至400元奖金。

  七、本方案经中心学校讨论通过后施行。

  

 

六鲁完小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罗平县人事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

因此,我校实施教师聘任制。

1、聘任工作应遵循的基本依据

学校贯彻工资总额包干的“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精神。

在学校内部实行“五定”(定编、定岗、定量、定额、定责)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课时标准》、教育局有关精神及鲁布革乡中心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现实状况,实行宽编紧岗,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2)根据县教育局有关精神及学校实际状况,核定学校的职能机构和中层以上干部职数。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设置各类岗位数。

(4)根据县教育局对六鲁完小已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拨教育经费数。

2、聘任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宽编紧岗原则

学校以小于编制数,根据满工作量确定岗位职数。

在因事设岗,专

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前提下组织竞聘。

竞聘对象主要是在编在册教职工。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标准,坚持职务与职责、能力相统一。

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聘任上岗。

即:

“适者聘任、能者高聘、个别低聘、劣者不聘,量才而用,优胜劣汰,待遇随岗而定”。

(3)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教职工竞聘上岗做到公平竞争,学校每年6—7月份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德、识、能、绩、责的量化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新学年教职工岗位、职务、职称聘任的主要依据。

(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

(4)双向选择原则

聘任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学校应尽量根据教职工本人的志愿进行聘任。

学校聘任的岗位与教职工志愿不相符时,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聘任,不服从学校聘任的,按拒聘处理。

3、聘任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竞聘上岗考评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工作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兼管。

(2)成立由党支部、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调解小组。

《竞聘调解小组职责》另发。

(3)学校每学年6—7月份组织竞聘工作。

(4)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编制、岗位数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六鲁完小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竞聘方案包括:

聘任原则、聘任方法、聘任机构、干部数、教师岗位数、职工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程序、考核条目、时间安排、实施要求等。

竞聘考核尽可能科学、实际,易量化操作。

(5)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布置填写竞聘上岗意向等工作。

(6)教职工根据《竞聘实施细则》及本人实际填写竞聘意向书(竞聘意向岗位可报1——3个,不填报意向书者视为拒聘)。

(7)学校根据竞聘实施细则,采用本人述职,考评组评议量化,组织考核,公开竞聘。

(8)考评组根据竞聘人员意向,工作需要及考评情况,拟定聘任上岗人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9)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书”。

(中层干部每届岗位聘期为二年,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岗位聘期届满可以续聘)。

4、聘任的方式

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上级规定的干部数,经考核由校长聘任。

中层干部每年向教代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考核。

教研组长、班主任、学科科任教师由教导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报校长审批。

5、落聘人员分流方法

对于在合同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因编制和学科结构限制而落聘的教师,经过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进入市场,也可本人自找接受单位进行流动。

对因各种原因而落聘的教师中适合做职员、工人工作的,可以转岗调配到职员、工人岗位,但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待遇按现岗位重新核定,不服从安排者按拒聘人员处理。

6、解聘与拒聘

(1)解聘

①在合同期内,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行解除聘用合同。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学校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般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确定续订工作。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但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原聘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

b、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c、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d、无故旷工的;

e、聘用合同中第六条第5款所规定的。

(2)拒聘 对合同期内拒聘的教职工,不参加结构工资制,学校给予一个月时间自寻出路并发放50%档案工资。

一个月后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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