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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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
篇一: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况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况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篇二:
专家教你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专家教你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李迎春
:
《职业》20XX年第03期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用人单位是有一次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利呢实践中存在着争论。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一次还是两次,这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到底《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20XX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
【案例】
阿明于20XX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XX年1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阿明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阿明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阿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没有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需注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合同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就应当慎重决定是否续订下一次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才能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条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何理解从《劳动合同法》规定看,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之日的次日。
例如,张某于1998年2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到20XX年1月31日已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0年,如果张某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XX年2月1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公司应当从20XX年2月1日起向张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双方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
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例如,吴某在某一大型国有企业连续工作15年,20XX年5月份吴某已经55岁,距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吴某所在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确定于20XX年6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公司应当从20XX年6月1日起向吴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双方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双方续订劳动合同之日。
比如:
20XX年以后,小王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2月1日双方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小王于当天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20XX年2月1日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公司应当从20XX年2月1日起每月向小王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双方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1年后的第1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例如,李某于20XX年4月1日进入某贸易公司工作,到了20XX年3月31日公司还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20XX年4月1日开始视为公司与李某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是否应当从该日起每月向李某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仅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每月两倍工资,即11个
篇三: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XX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6大经典案例
近期,许多企业没有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了很多违法违规的现象,引发了很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时至今日已经有三年半的时间。
从《劳动合同法》起草、颁布到实施三年多的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直都是各方争议、关注的焦点。
近期,许多企业没有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了很多违法违规的现象,引发了很多纠纷。
■案例1
计算“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否扣除医疗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案例2
因法定事项顺延导致劳动合同超过十年,是否续签?
黄女士于20XX年2月2日进入某公司工作。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2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此后,双方逐年续签,合同起始期限均为每年的1月1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0XX年12月31日上午,黄女士打电话向公司请病假,同时公司向黄女士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因黄女士请病假,劳动合同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20XX年3月1日,黄女士回到公司,称自己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已满10年,要求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黄女士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她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与其订立。
但黄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这个是有争议的。
本案中,黄女士的劳动合同从
20XX年2月2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黄女士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足10年,只是由于其生病才导致合同终止时间续延的。
按照目前上海的裁审口径,法定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并不引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黄女士无权要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3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否可以将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董于20XX年7月10日进入某公司,到如今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了。
其最新的劳动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签订,将于20XX年12月到期。
听说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董找到公司HR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本案案情,企业必须与老董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3、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老董已经具备第1个和第3个条件,但未满足第2个条件,因此老董还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如要变更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企业不同意变更合同,老董只能待现有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提出与企业续订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节点上,上一个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否则,劳动者只能在上一个劳动合同履行完毕、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4: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种条件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该条件的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这个10年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员工离开过该用人单位,将不适用该条款。
对于协商、应当或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它几种条件,起算时间也有所区别。
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该条件就没有时间限定;再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可签订无
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两种情况起算时间均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时间,即20XX年1月1日。
■案例5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小莫1999年毕业以后一直在一家大型生产企业工作,到20XX年时,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多了,因此小莫向企业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遭到了拒绝。
小莫一直和企业交涉,但迟迟未能解决,一怒之下小莫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请求进行救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并承担恢复期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选择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6
两次续签劳动合同,第三次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先生于20XX年1月初进入本市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XX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张先生认为其与企业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同意,张先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目前的裁审口径,对于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存在双方合意,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第三次都同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
这就意味着,若公司不同意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张先生向企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与其订立。
在此提醒劳动者,已经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在于企业。
一旦企业提出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该抓住机会,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篇五:
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
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自年起进入公司工作,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由于个人及家庭原因,本人要求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予批准!
申请人:
日期:
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自年起进入公司工作,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由于个人及家庭原因,本人要求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予批准!
申请人:
日期:
篇六:
如何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一条,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二条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保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三条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
我认为,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如果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但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我建议单位如果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免。
(一)、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合适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未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及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要谨慎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决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3、劳动派遣
合法的利用劳务派遣形式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但企业第一需要谨慎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第二要明确约定双方责任,最后要在用工过程中监督劳务派遣单位。
(二)、如何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十四种情形下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针对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比较有操作性的方式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北京市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公司也是利用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合法解除的目的。
三、其他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还遇到公司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员工签订辞职申请,或者要求员工签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员工书面表示放弃到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等等方式,以期达到避免签订或合法解除的目的。
尽管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最后可能仍避免不了劳动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