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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

2017年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

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健康泸州”,我市出台了《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205号)等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2017年全市将完成23个中心卫生院、232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内容:

(1)23个中心卫生院建设:

按标准配置相关设备,通过改扩建或异地新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达4500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23个中心卫生院拟新建面积102000平方米,改扩建面积44100平方米,建设项目资金5.68亿元(含基本建设4.06亿元,设备购置1.62亿元);

(2)232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

按标准配置相关设备,通过改扩建或异地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建筑面积达150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232个中心村卫生室拟新建面积34350平方米,改扩建1050平方米,建设资金1.02亿元(含基本建设资金0.7亿元,设备购置0.32亿元)。

市级统筹规划、统一风格、统一设计、各县区统一建设。

市财政对每个中心卫生院补助100万元(贫困县200万元),每个中心卫生室补助10万元(贫困县15万元)。

2017年市财政下达各区县补助资金6710万元,其中:

江阳区360万元,龙马潭区180万元,纳溪区300万元,泸县900万元,合江1840万元,叙永1350万元,古蔺1780万元。

鉴于该项目涉及中心卫生院和中心村卫生室,项目点较多,我们抽取了江阳区、纳溪区、泸县三个区县进行评价,并走访了这三个区县的项目主管部门卫计局。

根据卫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三个区县的总体情况如下:

1、江阳区

江阳区项目实施点为2个卫生院,16个村卫生室。

预算项目专项资金360万元,用于卫生院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采购。

截至2017年底,2个卫生院均未建成,16个村卫生室设备未完成采购。

2、纳溪区

纳溪区项目实施点为2个卫生院,10个村卫生室。

预算项目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

截至2017年底,2个卫生院均未建成,10个村卫生室中建成8个。

3、泸县

泸县项目实施点为5个卫生院,40个村卫生室。

预算项目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

截至2017年底,5个卫生院中建成3个,40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完成。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类一级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制度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二)评价步骤及方法

按照前期准备、单位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采用案卷研究、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在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与相关利益群体座谈、面访,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鉴于该项目涉及全市7个区县的23个中心卫生院和232个中心村卫生室,选址较多的情况,我们抽取了江阳区、纳溪区和泸县共5个卫生院、12个卫生室进行评价,并走访了这三个区县的卫计局。

其中,江阳区,我们实地查看了丹林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进行评价;纳溪区,我们在纳溪区卫计局查看了2个乡镇卫生院、10个村卫生室资料,实地查看了护国镇卫生院、长寿村卫生室,共对2个乡镇卫生院、10个村卫生室进行评价;泸县,我们实地查看了嘉明镇卫生院、喻寺镇卫生院、兴隆村卫生室并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总体目标清晰,但该项目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资金使用较不规范、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项目执行进度滞后的情况。

四、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计划通过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提档升级,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就医环境及医疗服务,让患者享受乡镇卫生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减轻患者往返上级医院的劳苦和就医经济压力。

依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205号文)文件精神,2017年全市将完成23个中心卫生院、232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建设由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对每个中心卫生院补助100万元(贫困县200万元),每个中心卫生室补助10万元(贫困县15万元)。

项目符合政策需要,具有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制度健全完善。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23个:

江阳区2个,龙马潭区1个,纳溪区2个,泸县5个,合江县5个,叙永县3个,古蔺县5个,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共增加床位1041张,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4.41万㎡,异地新建10.2万㎡,院均购买设备704万元。

每个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达到4500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

2017年建设中心村卫生室项目232个:

江阳区16个,龙马潭区8个,纳溪区10个,泸县40个,合江县56个,叙永县50个,古蔺县52个,共改扩建业务用房面积0.11万㎡,异地新建3.44万㎡,站均购买设备13.7万元。

按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使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达150平方米,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达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

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情况

2017年市财政下达共7个区县补助资金6710万元,其中:

江阳区360万元,纳溪区300万元,泸县900万元,合江等4个区县共5150万元。

按照市领导对《泸州市财政局对关于预拨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经费的请示的回复意见》(泸市财社[2017]71号)的批复,2017年市级补助资金6710万元全部下拨到区县。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①江阳区

2017年预算360万元,实际使用0元,结余360万元。

2018年结转预算360万元,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使用314.41万元。

2017年,江阳区财政局根据泸市社(2017)467号追加单,通过泸江财社(2017)296号、397号、398号、572号追加单共向区卫计局下达追加预算360万元,用于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

其中,200万元已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由区卫计局分次拨给分水岭镇政府和丹林镇政府,160万元设备采购由区卫计局统一采购并于2018年1月支出。

2017年全年及2018年1-10月,合计使用资金314.41万元。

其中,2家乡镇卫生院建设使用200.00万元,16家村卫生室采购设备使用114.41万元。

②纳溪区

2017年预算300万元,实际使用88万元,结余212万元。

2018年结转预算212万元,截止2018年10月31日使用12万元。

2017年6月至12月间,根据泸市社(2017)469号、559号、596号、760号追加单,市财政共向纳溪区财政局下达追加预算300万元,用于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

其中,200万元乡镇卫生院补助,纳溪区财政局于2018年6月8日通过追加预算通知单(纳财社[2018]139号)向护国镇卫生院下达追加预算100万元,用于门急诊综合楼及原有住院楼的新建及改造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截止2018年10月底项目仍在施工中,未达到付款条件,预算未使用。

于2018年6月8日通过追加预算通知单(纳财社[2018]140号)向大渡口镇卫生院下达追加预算100万元,截止2018年10月底,预算指标尚未使用,该项目尚未开始主体施工,截止2018年5月底实际支出18.35万元,资金由卫生院自筹。

100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溪区财政局已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追加预算下达各镇,于2016年至2018年间陆续竣工,2017年使用88万元,2018年使用12万元。

2017年全年及2018年1-10月,合计使用资金100万元,均用于10家村卫生室建设。

③泸县

2017年预算900万元,实际使用900万元。

其中,5家乡镇卫生院建设使用500万元,40家村卫生室使用400万元。

2017年6月至12月,泸州市财政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专项预算合计900万下发至泸县财政局,泸县财政局于2017年12月22日和12月29日汇入泸县卫计局银行账户,泸县卫计局于2017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拨付至19个镇卫生院和1个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村卫生室使用项目资金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转拨。

3.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①江阳区

江阳区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遵照执行《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对专项资金预算、收支进行核算。

②纳溪区

纳溪区参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③泸县

县卫计局内设的财务监管中心对项目支出进行了审核。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①江阳区

江阳区参照《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

其中:

卫生院部分,各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镇人民政府是建设项目的法人,是项目的实施主体。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设备采购部分,由区卫计局统一采购,分发至各区卫生室。

②纳溪区

纳溪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或比选,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或比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招标或比选。

③泸县

泸县参照《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和《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

县卫计局统一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现场实施工作,相关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公开采购或按要求自行比选,县卫计局全程参与项目选址、设计、财评、招投标、验收等关键环节。

三个区县由市上统筹规划,县区统一风格、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中心村卫生室项目由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建设。

该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数量情况

①江阳区

2017年计划完成2家乡镇卫生院、16家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完成0个。

②纳溪区

2017年计划完成2家乡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完成8个村卫生站建设。

③泸县

2017年计划完成5家乡镇卫生院、40家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完成3个镇(喻寺镇、嘉明镇、立石镇)卫生院、40个村卫生室建设。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①江阳区

截至2017年底,项目均未完成。

②纳溪区

截至2017年底,2家镇卫生院均未完成建设,10家村卫生室中完成8家村卫生室建设,完成项目均已验收。

③泸县

截至2017年底,5家镇卫生院中完成3个镇卫生院、40个村卫生室建设,完成项目均已验收。

3.项目完成时效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个区县均未按时完成项目。

4.项目效益情况-满意度

①江阳区

2017年项目均未完成。

②纳溪区

2017年项目已完成的暂未投入使用。

③泸县

我们对喻寺镇卫生院10名医护人员和10名病人(家属)合计20人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得分100分。

我们对兴隆村10位村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得分96.5分。

我们对嘉明镇卫生院10名医护人员和10名病人(家属)合计20人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项目执行进度滞后

2.预算执行率偏低

六、相关措施建议

建议各单位在上报规划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可执行性及执行进度,并在实际实施项目时,按规划时间完成项目,保障预算执行率。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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