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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管理精编版

二、组织协调的职能和管理

(一)组织协调的内容

项目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当中,针对施工活动中各有关要素间的协调,以及各要素在时间、空间上的协调。

一个建设项目绩效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参与项目各方各自的项目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各方之间的有机协调和配合。

从某种意义上说,各方配合的好坏甚至决定项目的成败。

现实中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致使各参与单位之间不配合、不协调,而导致项目陷于困境的例子并不少见。

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是监理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第二是监理组织系统与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系统间的协调;第三是业主、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监站)等有关系统间的协调。

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人际关系,明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职责,设计比较完备的监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监理部正式沟通的方式、渠道和时间,使大家按程序、规则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在此不做过多论述。

1、与业主的协调

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具有特殊的权利。

而监理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必须服从业主的决策、指令和对工程项目的干预,监理最重要的职责是保证业主满意。

只有取得业主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开展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与业主的协调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只是业务联系关系。

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存在着密切的配合关系,因此两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紧密配合。

监理要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与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监理还应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如果监理人员认为设计中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积极提建设性意见供业主、设计单位参考,同时还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工作。

3、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规定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流程办事。

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在涉及施工单位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监理单位人员在与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应相互联系,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

4、与质监站、政府部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做为政府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理单位则应做好与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与协调工作。

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为了处理好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规定和办法,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义务,落实岗位人员职责,做好监理工作,以优良的工程质量,优质的监理服务向建设单位,向政府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组织协调的措施

1、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总目标、了解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最终意图、反复阅读项目合同条款或项目任务文件。

监理工程师做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建设单位的期望和价值观念。

尊重建设单位,对于项目上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在建设单位做出决策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让他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实施此决策的影响。

2)让建设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使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减少业主的非法程序干预和越级指挥,避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出现的错误。

2、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

1)项目工程施工图正式进场使用前,必须由相关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通过对施工图预审,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汇总成书面形式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后报送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核实,然后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和会审时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经与会各方商议一致,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后,由参与各方签字盖章,分发有关各方做为正式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2)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通知相关设计单位,告知需要变更的部位及内容,再由设计方发经过严密的计算给出相应设计变更通知单,经业主、监理方签认后,发至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有异议或施工难度大需要提出工程洽商变更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将该变更部位、变更内容等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同意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再由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经设计确认后生效。

如果该项目有分包单位时,关分包单位提出施工洽商变更,需先报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在按上述程序办理。

3、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

1)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施工范围,即明确由总承包单位直接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内容范围及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如果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承担者,除与建设单位签定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外,必须同时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总包管理合同,将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都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由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

2)将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总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分别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

使分包合同对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处于总承包方控制之中,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3)各分包单位应按与总承包单位签定的分包合同中的条款要求,编制出分包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等报请总包方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分包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总工期的要求以及项目总承包方的施工节点控制计划为依据,编制出相应分包工程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报请总包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5)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做好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对分包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监控。

按照本工程的要求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认真做好各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6)项目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相应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

项目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加强对分包单位人员的协调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按照项目总承包的周计划检查分包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各分包单位与项目总承包单位业务交往过程,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进行联系,需要由项目总包方解决的事项应立即处理。

以免耽误工程进展。

8)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的收取,应由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总包单位审核签证。

9)各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定相应分包工程安全协议书,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并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事宜。

10)现场场地管理工作。

总承包单位应在考虑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对场地面积、部位的使用要求对现场场地进行统一的安排、集中的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按总包方的要求使用场地并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做到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11)分包与分包之间按照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展平行或交叉施工时,应主动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工作,合理解决施工中的先后顺序;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保护好对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构件,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4、充分调动总承包单位的积极性,发挥总承包单位的作用

1)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管理责任。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增强总包管理力度——加强管理班子建设,增强总承包单位管理权威。

2)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班子对本项目的管理能力,使其即能胜任本单位施工的工程管理职能,又能对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行使总包管理职能,并且在项目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后,仍能不间断地实施强有力的总包管理责任。

3)增强项目总承包管理权威。

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合同、组织、技术、经济措施等),增强项目总承包管理权威。

支持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包括安装、高级装饰、特种工程等)的施工活动,管的住,有成效。

使分包单位的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同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相一致,最终确保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4)在项目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包括业主另行发包,纳入总承包管理的指定分包单位)时,必须按要求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已施工的工程情况)、施工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能力、对承包施工本工程计划投入的设备和人员、对进度和质量目标的承诺、对纳入总包管理的意见和要求等能否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在审查合格、可行的基础上,予以确认。

5、主动与质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1)认真执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2)经常主动向质量监督站联络,及时如实地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实体和软件、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监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以及监理单位质量体系执行情况。

3)尊重质量监督站的权力,并密切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使其在工程项目上的权利行使顺畅,形成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局面。

4)按工程进度情况,定期邀请质量监督站来工地巡视、检查并指导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好,使现场检查顺利;对质检站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施工方及时整改,并按时向质量监督部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5)如实向质监站反映整个工程质量状况。

在工程各阶段验收中,协助质量监督站审查相关工程质量资料。

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整个工程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三)项目实施过程组织协调的重点

1、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施工合同是各方行为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材料价格变更、工程量增减引起造价变更时如何处理)在合同中明确,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方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明确监理的权限范围、责任范围,使监理的工作有理有据。

3、总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及监理工作方法程序,并向业主及施工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使他们理解监理的工作,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监理工作。

4、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各方汇报工程情况及工作情况,检查制定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的工作安排,及问题处理方法。

5、对于工程的情况定期编制监理月报上报业主,使业主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于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价格变更、工程量变更及时与业主沟通,征求业主意见,合理处理工程的变更问题。

6、在监理工作中,对承包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应尊重承包商,充分发挥承包商的积极主动精神,协助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7、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各类原始资料,应与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步,为各类纠纷得处理做好准备工作。

8、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的工作态度。

同时常与项目经理沟通,做好进度、质量的控制和协调工作,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合同的争议进行协商沟通,及时恰当的处理。

(四)针对本工程土建与安装工程的协调配合的监理方法

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一项的重要内容。

土建施工与安装施工是本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两大组成部分,促进土建与安装的协作配合是监理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保证本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

因此要特别注重对土建与安装两大专业之间的配合进行监督、控制与管理。

根据我公司对以往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项目设计只要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形成现实的产品,由于不可抗的自然因素、施工技术力量、施工工艺的制约、业主对于使用工程的需要等种种原因,设计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设计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沟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相互协调的内容很多,但土建与安装施工之间若协调不好,极易造成不良后果。

由于土建与安装之间的事前、事中协商少,往往造成事后扯皮多,对工程的进展速度,工程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土建施工如果未能考虑或正确处理安装要求的问题,致使事后开槽打洞的情况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为此,必须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人员与设备安装施工方案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设计交底的力度,做好事前控制。

尽量避免对工程主体结构的破坏。

2、加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在工程建设中,土建工程为安装工程创造施工条件,安装工程是土建工程的延续。

本工程安装工作种类繁多,技术复杂,各工种交叉作业频繁。

监理单位在协调土建施工单位与安装施工单位联系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协调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必须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与合理性,分析土建与安装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有无冲突,若有矛盾和冲突,应及时调整。

安排正确的施工顺序也是作好土建与安装配合工作的重要措施。

在总体上要坚持先土建施工后设备安装,先下后上,先室外后室内的施工顺序。

审核承包单位提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有无土建与安装施工配合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配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

在项目建设开工前,要召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

监理方不仅要参加总体工程的会审,还要参与单位工程和重点关键部位的会审,彻底解决预埋件、预留洞、预留孔、设备搬运进室与施工位置相互重叠,相互影响问题;要使土建与安装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质量工期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全局上、总体上重视土建与安装的配合问题;务必使每个参建单位都明确在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中的重点工序,以及双方施工的配合点,用什么机械工具和运输设备,各自的技术力量与装备水平能否适应施工中配合协作的需要等。

(3)组织现场协调会议。

监理方应主持召开现场定期与不定期的协调会议,研究讨论下一步施工中土建与安装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交叉作业或需要相互协调的部位,同时也要研究解决土建与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极有可能出现的始料不及的问题,共同探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4)合理安排施工现场。

现场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根据现场施工动态,对现场整体的平面布置图作出调整,对场地的占用进行精心的研究规划,实行动态管理。

当大量管道、电器设备在安装前陆续进入现场,需要一定场地堆放组装时,监理方必须事前对施工平面图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事中对出现的用地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否则由于土建与安装的同时施工交叉作业,在空间利用上极易发生矛盾,稍有不当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5)做好土建与安装工序配合的检查验收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检查、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的验收工作。

在土建和安装工程中,有些配合工序十分关键,如隐蔽工程、基础验收、预留孔洞、预留铁件等。

它们在隐蔽或安装前,一定要检查和验收,如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的,才可以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基础或墙体中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是否正确,数量上是否遗漏,否则会影响设备的安装就位,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

3、进行综合调度与控制。

土建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施工都是变化的动态过程,各自都有不同的关系,有些工序可以同时进行,而不会造成互相影响;有的由于在施工工艺上、质量上、安全上的种种要求与限制,彼此各工序之间的先后程序、相隔时间,都应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严格控制,使土建与安装施工都能够达到连续均衡协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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