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规则大学与学院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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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规则大学与学院的区别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规则:
“大学”与“学院”的区别
1.主要是规模上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而且在硕士、博士授予权方面也有数量的区别
学院改大学的七个要求:
100名以上正教授;8000名本科在校生;三大学科门类,每门有三个以上专业;有10个以上硕士研究点;国家基金项目获奖20项以上;教师中硕士博士比例占42%以上;科研课题经费在600~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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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和学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两者的区别在于,大学还必须设有3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上。
学院一般设有一个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3000人以上。
由此可见,“大学”和“学院”虽然都属于高等学校,实施本科以上教育,都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同一学历层次和培养规格,但在设置学科门类的要求上还是不一样的。
一般地说,“大学”更具有综合性,而“学院”往往专业性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就一定优于“学院”,在一些专业学科上一些“学院”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许多高于某些“大学”的同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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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大学”应当是学科比较综合、教学科研水平比较高、具有相当规模、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比“学院”的要求高。
普通高等学校要称为“大学”,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学科门类齐全;二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三是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四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规模一般应在8000人以上。
此外,称为“大学”的普通高校,还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在国家对其进行的教学评估中至少应合格。
●大学一般来讲都是综合性的,文理科都有.属于一类学校.可以全国招生.
●学院一般都是专业性的学校,如医学院,艺术学院,也有本科教育资格,属于2类大学,同时设有专科.这是指高考的全国招生的高等学校.
●还有一些专业很强的学校由于资历,水平,以及学术性较先进等原因也被设为大学如协和医科大学等,他们属于一类学校.
●一般的大学高于学院,所以你可以看到有的大学下设学院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大学商学院等.
这是一般来讲的,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问题,也有许多其他的如党校,他们什么学历都有,国家还必须承认学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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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官方的解释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设置标准
(一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
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四教学与科研水平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称为大学的学校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五基础设施
1.土地。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2.建筑面积。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图书。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5.实习、实训场所。
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
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六办学经费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七领导班子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普通本科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和有关条件在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
设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学校名称
1.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
2.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3.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4.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三、设置申请
1.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办理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手续。
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次审批时间办理。
2.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审批,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
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建校招生。
3.设置普通本科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2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本地区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3拟建学校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4拟建学校的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
4.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本科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普通本科学校的,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5.普通本科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拟要求“去筹”、正式设立的普通本科学校,须在其正式批准的筹建期满后,由其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
6.凡提出设里普通本科学校的申请,在经由教育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
未通过教育部形式审查或未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的学校,若仍需设置,需在下次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凡未通过考察、评议的学校,教育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门。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普通本科学校设置问题的文件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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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拓展:
------------------------------------------------------------------------------------------------------------------1.网友:
由“学院”更名为大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哪些是硬性条件?
问题:
由“学院”更名为大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哪些是硬性条件?
答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院”更名为“大学”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关于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总体规划;第二,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中规定的使用“大学”名称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说就是应当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等几个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的标准和条件:
(一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在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四教学与科研水平:
1.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2.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1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2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3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4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此外,还需要在基础设施,实习、实训场所,办学经费、领导班子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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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的学科门类与《2004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学科门类是同一概念吗?
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文科等八个学科门类与《2004中国统计年鉴》使用的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学科门类是同一概念吗?
答复: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使用了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
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进一步规范为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以上两部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都是从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角度对学科门类进行的划分,侧重于大学科概念,与统计年鉴等文件中使用的11个学科门类并无本质差别,后者侧重于从专业角度划分学科门类。
(责任编辑张岩)+++++++++++++++++++++++++++++++++++++6
3.[罗彬]:
请问什么是文理学院?
什么是联合大学?
它和别的大学有什么区别吗?
中国的大学名称是怎么取得?
问题:
请问什么是文理学院?
什么是联合大学?
他和别的大学有什么区别吗?
中国的大学名称是怎么取得?
答复:
大学名称的使用须遵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文理学院或联合大学的校名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功能、学科专业结构和历史沿革等确定的,现称“文理学院”的学校一般是在师范类学校的基础上升格或更名而成的。
“联合大学”一般是多科性学校,偏重文科或社会科学,如北京联合大学、甘肃联合大学等。
大学名称应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7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同时,在步骤上,大学名称还应按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设置审批程序取得。
一般地,学校的主管部门委托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中应包括拟建学校的名称。
教育部再对拟设置的学校进行考察和评议,并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教育部做出批准设立或者筹建的决定。
批准设立的高校正式取得高校名称。
筹建到期后的学校经高校设置审批程序,批准其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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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勇]:
大学更改学校名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学更改学校名称可以使用别的学校使用过但现在没用的名称吗?
问题:
大学更改学校名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学更改学校名称可以使用别的学校使用过但现在没用的名称吗?
谢谢!
答复:
普通高校更改校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
按规定,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二、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三、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四、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
为了规范高校名称,避免引起社会公众混淆,普通高校更改学校名称一般不可以使用别的学校曾经使用过但现在没用的名称。
若使用,须征得原使用学校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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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教育部按语:
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现将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08年4月8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55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6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5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95个)。
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
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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