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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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汇编

 

全国部分高校资产管理部门

工作职责汇编

 

一、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全校国有资产明细帐、分户帐和卡片,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3、负责全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处置审批以及资产评估、处置等工作;

5、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对校办企业投资的校内审批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如房屋、大型设备等,负责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建竣工的验收工作。

各科室职责

机构名称

管理内容

国有资产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条例、法规,建立和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立户审核和资产管理员的确认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家具、仪器设备的建账,凭证制作、标识粘贴、微机动态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自行采购消耗材料报销的审核与登记。

5、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和教育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学年度使用情况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6、组织开展全校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固定资产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好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残值处理等工作,制定大宗报废物资处置方案,协助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报废物资回收价值并登记残值回收资金备查帐,监督报废物资回收的保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采购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报批采购方式;

3.审查各类招标文件,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与中标信息,签发归口范围内的中标通知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相关政策,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5.组织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并负责签订招标采购商务合同与外贸进出口代理协议、办理货物外贸进出口免税手续、商检、验收、索赔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6.负责归口范围内所有采购与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7.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评标专家的抽取;

8.负责科研及其他零星采购合同的审核,组织协议供货采购的询价;

9.在合同履约期间,协调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合同质保金收、退的管理工作及政府采购项目货款的审批;

11.负责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季度与年度报表的上报;

12.完成学校、领导及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房管理科

1、在处领导的领导下,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搞好公房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2、统计、绘制公房图表等基础资料,负责学校迎泽、虎峪、长风、柏林各校区的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保障和其他用房的统计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校区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保障和其他用房的使用监管,负责房产资源调节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公房的使用规划、搬迁、修缮工作。

5、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家具和学生公寓家具、教室课桌椅的配置计划、维修及组织招投标采购工作。

6、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1、人员考勤、评价、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2、各类文件的收转、登记、存档及处内资料、档案管理;

3、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设备的供应与管理;

4、报刊杂志订阅及报刊信件发放;

5、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与管理;

6、处内外联系、协调及来访咨询与接待工作;

7、处网页的更新、维护与管理;

8、处内日常总结、报告等的起草;

9、处务会议的组织、安排与协调;

10、处内经费的财务审核与报销;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场馆中心

1、负责全校各类室内外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2、做好体育教学保障服务,创造良好教学环境;

3、负责协调、安排校内各学院、部门对公共活动场所的合理使用,为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提供场地及相关服务;

4、为师生课余体育健身提供场所服务;

5、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安全,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6、负责所辖各公共活动场所的用电、用水及消防安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危化管理科

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临时管控措施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校内调剂工作。

5、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职能处室。

主要负责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进行购置论证、招投标和签约,积极配合财政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同时,负责国外进口、赠送仪器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等有关工作;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工作。

本着“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为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承担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账和资产清查,产权的界定与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对全校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全校公有用房进行产权登记、建账和使用管理。

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组织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验室的评估,督促和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和管理;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培训和考核以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日元贷款或其他政府组织贷款有关设备购置及项目管理工作;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

岗位职责

1、产权管理岗

①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管理工作。

负责条形码的打印与发放。

②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③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④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工作。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仪器设备管理岗

①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②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等工作。

③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进口报关、清关、办理免税、商品检验工作。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实验室管理岗

(一)

①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②审核实验室的建立、合并和撤消,负责实验室的评估、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③制定、修订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④负责实验室环境安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工作。

⑤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效益评价工作。

⑥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实验室管理岗

(二)

①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聘任、培训、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

②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做好增减变动等的帐务处理工作。

③负责固定资产与实验室的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④负责编报学校资产汇总表及说明,并向上级资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有关统计报告。

⑤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库房管理岗

①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及处理。

②负责废品库和周转库的管理工作。

③负责报废资产的报批工作。

④负责报废资产的调剂工作。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6、公用房产管理岗

①负责公用房产的确权、建档、入帐工作。

②参与公用房屋建设规划论证,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③负责公用房屋资产的租赁管理。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7、仪器设备维修岗

①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服务工作。

②负责报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8、办公室管理岗

①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②负责全处综合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③协助处领导做好对外协调与宣传、安全保卫、会议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 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依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

3.根据校园建设规划,对校园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布局、定位进行管理。

4.负责全校房地产和产权的管理,做好房地产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教职工住房的调配及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工程的预结算等工作。

6.负责协调或组织实施全校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汇总及上报审批工作。

7.按照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全校的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政府采购手续,并协调或组织实施。

8.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包括房屋,构筑物,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等)

9.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配合学校招标办组织校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各种基础设施的招(议)标工作。

11.负责学校的房委会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指导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评估、处置、调剂、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等工作;

3.组织协调全校设备、家具的招标、验收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为全校各单位办理国内、外捐赠自制设备、化学试剂、图书等有关手续;

5.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和考核监管工作;

6.负责学校公用房产和地产的管理,负责房地产权证的申办、更改手续的办理。

7.代表学校对各类合同和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9.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及岗位职能

机构名称

职能

处长

1.全面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

4.指导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行;

5.负责组织全校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工作。

6.负责为学校各单位办理国内、外捐赠自制设备、化学试剂、图书等的有关手续;

7.组织协调全校设备及批量家具的招标工作,参与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和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8.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处长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2)负责学校房地产权证申办、更改手续的办理;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和考核监管工作;

3)负责全校科研、办公等用房的合理调配与管理,并监督其有效使用;

4)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审批、免税,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进口设备的验收、商检保险、索赔等工作;

5)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综合管理科

1.负责全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处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各单位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和全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4.负责编报学校资产统计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向学校领导、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有关统计报告,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全校除房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评估、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管理。

设备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汇总工作;

3.负责组织全校设备的零星购买的审核工作及成批设备的招标组织工作,参加各类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设备购后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及到货后的验收及编号建卡的入帐工作;

4.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调配使用、变动、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损报废的审核及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理工作;

5.指导各单位制定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及管理制度及参加对全校设备的使用率及完好率的检查、评估工作;

6.负责全校设备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做好每年上报软盘数据报表;

7.负责国外进口、捐赠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索赔及入帐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1.贯彻国家、学校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学校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全校公有住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全校科研、办公用房的合理调拨与管理,并监督其有效使用;

5.负责全校房地产产权证申办、更改手续的办理及土地征用等管理工作;

6.负责非经营性房地产转为经营性房地产的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房地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7.掌握学校所有用房的基本情况及对各种房屋资料进行收集存档管理。

五、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与归口管理体制。

学校由一名副校长分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学校资产与实验室工作。

该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拟定有关实施办法。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资产与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资产投资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三、根据教学计划,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四、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及实验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对主要设备进行质量跟踪,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公共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采购。

      五、完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

固定资产、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等管理制度。

      六、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与学科办做好实验室的建设论证、经费投资、目标考核工作。

七、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晋级及职务评骋工作。

八、负责实验室电器设备和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督促和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情况。

九、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完成学校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全面工作,向学校及主管副校长负责;

   2.带领全处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

   3.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

   4.负责全校含公房在内的国有资产的统一调配和效益评估;

   5.根据经费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和专项经费实施计划;

   6.负责全处行政费、设备费、家具费、重点建设费、各种贷款等费用的综合调配计划和实施;

   7.负责学校行政办公、教学、科研、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采购任务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全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重大问题向校领导汇报,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处长认真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处长不在岗时负责主持处里工作;

    2.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分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效益评估及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

    3.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分管实验教学管理,配合学院做好实验队伍建设及实验室效益评估工作;

    4.组织制定全校公房管理制度,分管公房的分配与调整及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

    5.代表学校办理设备的对外订货、签订合同、进口设备的海关免税手续等业务;

    6.负责分管范围内符合招标要求的采购项目的招标组织与实施工作;

    7.负责实验室实验器材供应等工作;

    8.负责全处职工岗位考核、业务培训、奖惩等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9.协助处长做好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全处职工高质量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定和修订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审批权限,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的报批手续。

3.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核查、资产评估等工作。

5.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建账、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6.指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两用品、材料的监督管理。

8.制定全校除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以外的各类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研究制定全校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招标、合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校内大型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共享、评价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督促全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工作。

13.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4.负责全校外资贷款项目的执行与日常管理。

15.负责全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设备补助费的申报、使用与管理。

17.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改装、修缮项目的审批。

18.负责组织自制教学仪器研制计划的申报、成果鉴定、评奖申报。

19.负责办理物资进口和接受境外捐赠实物的审查、报批等归口管理。

20.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校性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2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三)负责构建并不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检查、协调、督办和汇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五)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按照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促进学校各类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并通过评估为学校作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七)负责对使用学校注册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加强对学校知识产权、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的管理;

 (八)协助资产经营公司办理校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审核和申报工作,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检查附中、附小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协调各资产管理相关部门,拟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清查、评估、处置、综合评价、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按照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校区功能定位, 制定学校空间资源配置和调整方案。

加强房屋使用管理,制定实施房屋资源占用费制度,考核房屋使用效益。

五、负责新建建筑物的使用规划、验收交接和分配。

六、负责专家公寓、博士后公寓、青年公寓等公有住宅和学校经营性房屋资源的管理。

七、新规划使用土地的定点选址,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管理及基建项目竣工交接手续。

八、负责办理学校资产运营管理中的相关报批手续。

九、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依法推荐所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重要管理人员。

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奖惩制度及企业负责人绩效考评制度。

十一、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三、国资委会议的组织;国资委会议提案的审核;督办、落实学校国资委有关决议。

九、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党字[2007]19号文件《关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通知》的精神与职能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

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规、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直接负责房屋、土地、家具等资产的一级实物帐管理工作,合理调配资源,发挥资源的效益。

三、负责组织资源使用成本的核算,制定成本核算的体系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的水、电、气、暖的收费管理,制定能源消耗的指标、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研究国家职工住房政策,组织制定学校职工住房改革的实施细则。

六、负责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行状况、资产的产权界定、转让、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监督并参与组织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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