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及应提交材料.docx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及应提交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及应提交材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及应提交材料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及应提交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承办单位:
市规划局7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申请报告;
2、受让方项目立项批文;
3、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4、转让方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土地转让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原件;
6、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方与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8、建设用地界限图一式三份。
二、土地评估报告
委托具用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土地评估委托书;
2、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承办单位:
市国土局2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申请报告;
2、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3、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4、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5、受让方宗地图一式三份;
6、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7、土地转让合同(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9、转让方与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10、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1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交易申报声明书;
13、鉴证服务委托书。
四、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承办单位: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筑施工图二套;
2、总平面布置图二张;
3、电子磁盘一个;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五、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承办单位:
市规划局7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要求审批设计方案的书面申请(写明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情况);
2、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
3、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定点通知单、审批单、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6、项目立项批文;
7、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按规范答字盖章);
8、建设项目位置图(在市区位图上标注);
9、由广西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单项设计的手续;
10、电子磁盘一张(拷方案文本的全部内容及效果图)。
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承办单位:
市消防支队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经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4、建筑施工图一套;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建设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8、施工图纸的电子数据成果磁盘。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承办单位:
市环保局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批复;
3、经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图(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界限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一份;
7、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情况介绍;
8、建筑施工图一套;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八、建设项目易地人防工程审批意见
承办单位:
市人防办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二份(原件);
2、建设用地界限图(查看原件,交复印件);
3、单体建筑每层平面图、建筑设计总说明;
4、经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人防办具体项目要求的资料。
九、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承办单位:
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幢数、建筑面积情况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有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6、平面布置图四张(要求现状叠加及定位,其中一张管委会已盖章);
7、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加盖市勘测管理处资料验审专用章);
8、建筑施工图(含绿化施工图)一套;
9、施工图纸的电子数据成果磁盘;
10、白蚁防治合同;
11、授权委托书一份。
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管线路)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路)申请表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用地界限图;
4、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
5、设计部门的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应准备下列图纸及文件(图纸一式两份,须设计部门盖章,并提交电子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给水施工图;
2)排水施工图;
3)供电施工图;
4)弱电施工图;
5)燃气施工图;
6)道路施工图;
7)管线综合图(平面、横断面、图上应标明各管线控制点、交叉点的标高)。
十一、建设工种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承办单位: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6、现场监理人员上岗证一份;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招标文件一份(直接发包工程不用提供);
8、施工企业与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须携原件并提供加盖施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存查);
9、施工人员现居住地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携原件并提供加盖施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存查)。
十二、建筑工程招投标材料
1、国有土土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建设期一年的按总投资额的50%);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7、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8、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
十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
承办单位:
市建委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报告);
6、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审批意见。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登记
承办单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六份;
2)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副本一份;
4)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审图机构审查的全套施工图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报告)。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
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无监量单位介入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原件);
5)物料提升机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五、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须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一份);
4、经办行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6、区外建筑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7、项目建设公开招标的须提供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原件一份;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须提供申请报告原件一份;直接发包项目还应提交由造价咨询机构作出的工程预算书(原件一份);
8、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一份;北海市建设工程申报交易及招标申请审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凡报建提交资料需要留存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承办单位:
市建委9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
4、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6、区外建筑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7、工程招标发包确定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已审查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副本原件一份)、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8、按规定委托监理企业并签订监理合同(原件一份)、区外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9、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原件一份);
10、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施工现场检查);
11、按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12、填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单位公章;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出具已缴交的质监费、定额费、墙改费、劳保费、职工岗位培训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单。
十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办单位:
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放线验查、验收表;
3、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档案移交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单位:
市建委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九、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备案
承办单位: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北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北海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3、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及审查合格证明,或竣工图原件(平面、结构、立面、剖面);
4、规划总平图复印件(原件校验);
5、共有建筑面积分推认定表;
6、用于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原件校验);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校验);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校验);
10、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
1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复印件(原件校验):
12、建立网上楼盘表;
13、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十、房屋所有权证
承办单位: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5、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原件):
7、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8、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9、竣工图原件(平面、结构、立面、剖面);
10、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街道门牌证明。
建设工程报建费用
一、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0.48元/m2(市工业园区减半收费);
二、质量监督费:
工程造价×1.5‰;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造价×0.4‰(施工单位);
四、墙体材料专项:
工业建筑8元/m2,民用建筑8/m2;
五、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工程造价×2%;
六、职工技能岗位培训费:
290元×25人/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按每个工程造价20万元计收1个人培训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部分按每个工程造价30万元计收1个人培训费(施工单位);
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造价×2%(双方各交2%);
八、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费:
工程造价×0.6‰(施工单位);
九、城市建设配套费:
工程造价×1.5%(市工业园区全免);
十、建房白蚁预防费:
建筑面积×1.6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