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常见疾病防治主题班会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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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常见疾病防治主题班会教案
小学生常见疾病防治主题班会教案
金沙县第二小学三(9)班老师:
杜时坤
教学目标:
1、了解小学生常见病的种类。
2、掌握常见病的预防措施及防治方法。
教学重难点:
常见疾病的预防措施。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小学生处于童年期,也是人生中最健康的阶段,其患病率和死亡率都极低,但随着课业负担的加重,也难免会有些常见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健康,因此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防治”。
二、小学生不传染的常见病有哪些呢?
近视眼、龋齿、单纯性肥胖、营养不良、贫血、蛔虫感染、脊柱弯曲异常。
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谈谈它们防治方法。
1.近视
(1)近视是青少年的一种常见病,是指看远看不清,看近清晰的屈光异常。
青少年近视多数是假性近视。
其主要原因是平时不注意用眼卫生,使睫状体过度紧张而逐渐形成近视眼。
如果不注意用眼卫生,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真性近视。
它的发生和发展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2)防治方法:
a.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自觉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是:
光线要充足,姿式要端正(一拳一尺一寸),劳逸要结合,字迹要清楚,要认真做眼保健操。
五不要是:
不要在光线太强、太弱和阳光照射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走路或乘车时看书、写字;不要躺着或歪着看书;不要连续长时期看书、写字;不要近距离看书、写字。
b.药物治疗和配戴眼镜。
2.龋齿
(1)龋病及牙周疾病是影响儿童青少年健康和生长发育最常见的口腔疾病。
我国学生的龋齿患病情况严重,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学生牙周病患病尤为突出。
因此,我们要从学生口腔健康教育入手,提高学生口腔健康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龋齿是口腔中的食物残渣附着在牙齿上经过发酵产生酸形成牙菌斑。
可将龋齿分为三度即浅龋、中龋和深龋。
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
(2)那么如何预防龋齿呢?
a.注意口腔卫生,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的习惯。
b.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既上牙往下刷,下牙往上刷,咬合面来回刷。
c.推广使用保健牙刷及含氟牙膏。
d.少吃甜食,加强锻炼合理营养。
e.定期检查。
3.营养不良和单纯性肥胖
(1)学生营养不良和肥胖评定方法是:
以同等身高标准体重值为100%,体重在标准体重91-110%范围内为营养状况良好,低于90%为营养不良,学习体重在标准体重的111-120%为超重,高于120%为肥胖。
目前中学生中营养不良和肥胖的患病率均已超过10%营养不良将导致学生生长发育障碍,而肥胖是高血压、高血脂症、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等的诱发因素之一。
这两种疾病均与日常饮食关系密切。
(2)防治方法:
a.对孩子进行营养知识教育,使孩子了解合理营养的重要性。
b.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偏食挑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尤其c.要纠正孩子不吃早餐的习惯。
d.教育孩子加强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和课外活动。
4.贫血
(1)贫血是青少年最常见疾病之一,它不仅影响青少年正常的生长发育,而且对学生的智力行为及免疫功能等有很大的危害,是学生常见病中重点防治疾病之一,青少年贫血主要是缺铁性贫血,属营养性贫血,因此防治工作的重点是饮食调整膳食结构和合理营养。
(2)防治方法:
a.改变孩子的不良饮食习惯和错误的营养观点。
b.积极提倡吃早餐,推广早餐鸡蛋加牛奶,提高早餐质量,使早餐热量达到全天的30%,质量也达到全天的1/3。
c.家长要善于引导孩子多食用动物性食品,如瘦肉内脏等;增加肉鱼禽类食品,以利于非铁血红素的吸收,同时增加维生素C和A,促进铁的吸收和利用。
d.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孩子更要注意多食含铁及蛋白质丰富的食物。
5.蛔虫感染
(1)蛔虫感染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肠道寄生虫疾患之一,对儿童少年的健康和生长发育有长期的不良影响。
(2)防治方法:
a.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削皮。
b.注意环境卫生。
c.及时治疗。
6.脊柱弯曲异常
(1)脊柱弯曲异常是学生中容易发生的姿势缺陷,主要原因是因年龄小正在长身体的时候经常坐姿不正确、缺乏体育活动,营养不良和疾病导致的。
(2)防治方法:
鼓励孩子使用双肩背包,要消除生活中导致单侧股肉紧张的一些因素。
教育孩子一定不要逞能背负过重的物品,坚持体育锻炼,坚持正确的读写站立姿势。
三、小学生常见传染性疾病的种类及预防方法。
沙眼、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流脑、麻疹等。
其中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流脑、麻疹等传染性疾病,主要是通过空气中的飞沫经呼吸道传播。
1.沙眼
(1)沙眼是常见的慢性传染病,是由沙眼衣原体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
人对沙眼衣原体的免疫力很弱,可以重复感染,常因并发症而使视力受到障碍,沙眼的发病率与卫生状况及环境因素有明显关系,但是沙眼是可防性的眼病,因此要让孩子掌握防治沙眼的卫生常识。
(2)防治方法:
a.改变家庭中公用洗浴用品的习惯,养成“一人一盆一巾”的良好习惯能有效控制重复感染。
b.教育孩子养成勤洗手,勤剪指甲,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c.对已患沙眼的孩子可根据病情采取药物治疗。
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流脑、麻疹等是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多发季节,此类疾病的主要特点有:
可通过空气、短距离飞沫或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等途径传播。
急性起病,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可伴有头痛、全身关节酸痛、结膜充血、咽痛、咳嗽、皮疹等症状。
有些家长对这类传染性疾病认识不够,自家的孩子患病后怕影响孩子的学习而没有进行隔离治疗,结果导致所在班级大面积传染。
现就着重讲解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基本知识。
2.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的病原是流行性腮腺炎病毒。
病毒存在于患者及隐性患者的唾液内,当大声说话、咳嗽或打喷嚏时,随飞沫喷出。
与病人密切接触的易古老通过吸入带有病毒的飞沫而被传染。
患儿在腮腺明显肿胀前6-7日至肿胀后9日期间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无力、食欲不振等前驱症状,发病1-2日后出现颧骨弓或耳部疼痛,然后出现唾液腺肿大,通常可见一侧或双侧腮腺肿大。
3.水痘
水痘是由一种特殊的水痘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小儿急性传染病。
水痘病毒存在于早期水痘病人呼吸道内。
一般人出疹前1天至出疹后5天或皮疹全部结痂、干燥前均有传染性。
主要通过唾液飞沫传染,亦可因接触被水痘病毒污染的衣服、玩具、用具等而得病。
病人从出现皮疹前2日至出疹后6日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全身倦怠等前驱症状,在发病24小时内出现水疱,水疱分布呈向心性,即躯干、头部较多,四肢处较少。
大部分情况下,病人症状都是轻微的,可不治而愈。
4.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为甲、乙、丙三型流行性感冒病毒,通过飞沫传播,临床上有急起高热、乏力、全身肌肉酸痛和轻度呼吸道症状,病程短,有自限性,中年人和伴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或心脏病患者易并发肺炎。
流感病毒、尤以甲型,极易变异,往往造成暴发、流行或大流行。
四、如何预防以上由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呢?
(1)在人群聚集场所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绢或纸巾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意丢弃吐痰或揩鼻涕使用过的手纸。
(2)勤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3)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或擦净。
(4)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如周围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注意保暖。
(6)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增加机体免疫能力。
(7)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
(8)适当接种疫苗也能有效的预防这类传染病。
五、总结
你们是家庭的希望,父母都希望大家能健康成长,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都了解了小学生常见病的基本知识以及防治措施,希望各们们树立“健康第一”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真正让自己有健康的身体,乐观的生活态度,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注:
本节内容有点多,每次根据需要选择性给学生讲。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 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 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 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供
××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
××市 有限公司。
住 所:
××市 区 路 号 楼 层 室。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
(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
(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
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或: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注:
3-13人)其中:
董事长一人。
(注:
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或:
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年。
(注:
不得超过三年)
或: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注:
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或: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年(注:
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或: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或: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
由公司自行决定)。
经理对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或: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 名(注:
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或: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注:
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
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
自然人为签名):
甲 方: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