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售后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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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售后条款
买卖合同售后条款
篇一:
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
。
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
小写¥(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增值税)。
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若有扣罚,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3、付款方式:
。
4、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七天内,乙方全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剩余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在乙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天内仍无法提供进行货物正式验收所需要的相关生产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天内支付至合同优惠总价的%(包含己支付部分),但此举并不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乙方仍需负责该货物与甲方整条生产线统一调试达到正式验收合格。
如后续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退回甲方己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初步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要求于甲方收到货物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2、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乙方承诺:
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三天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鉴定,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工作,以使设备具备正常安全预定的使用功能及性能,并满足合同附件要求。
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正常、正确、安全操作该设备为止,以保证货物达到预定的性能。
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安装调试期间本项目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或试运行。
若货物存在缺陷,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整改,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整改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当本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通过甲方的正式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正式交付给甲方,视为正式验收合格,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甲乙双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妥善处理,并免费提供保养、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更换部分的质保期相应顺延。
乙方履行的保修义务,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记载为准。
乙方不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或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后货物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虽对货物维修、更换次以上,货物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的(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到货、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延期交货超过日或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初步验收后,乙方所交货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及时补足或更换;不能补足或更换的,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补足或更换货物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3、安装调试后,货物存在缺陷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性能,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安装调试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照本合
同第八条及时处理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甲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己经支付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货物的保管、运回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o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的详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给对方;经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不可抗力部分的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日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3、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主要包括战争、暴乱、罢工、地震、洪水、严重暴风雪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因素。
十一、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者邮件方式送达;甲方文件送达后,乙方应在日内回复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事项
1、双方承诺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物不会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调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应由乙方承担。
3、因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或设计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包括:
。
前述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性,以合同约定为准;当附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时,以甲方签字时间在后的附件约定为准。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_地址: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篇二:
售后服务协议
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卖方)
乙方:
(经销商)
为维护甲方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作负责的原则,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就有关售后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的安装和维修工作,释数交由乙方来负责处理。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产品的安装和维修的培训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并有权随时对乙方安装和维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乙方不合理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要求负责本经销区域所有甲方产品的服务工作,包括为用户提供售前指导、售后送货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等服务。
乙方应及时解决客户问
题,以客户满意为原则,并且承担乙方经销区域范围内甲方老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安排经甲方技术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来履行本协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服务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安装和维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
企业形象和信誉。
3.乙方接到用户服务需求电话或甲方的服务安排后,须及时与用户进行联系。
用户所在区域为市区范围之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给予解决,市区外的乙方应在
48小时内上门给予解决。
4.乙方进行安装和维修服务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送货安装服务单》或《售后服务单》,单据第一联由乙方自行存档,第二联每周快递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第三联交给
用户留存。
5.乙方对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本协议的所有行为负责。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和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人身意外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
7.乙方原则上只在乙方经销区域进行服务工作,若超出乙方负责区域进行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甲方规定与用户协商解决。
由甲方指派服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要求甲方派人为乙方提供上门安装、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人员的服务期间的工资、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技术支持服务
1.甲方提供电话服务进行技术解答,乙方在有疑难问题时拨打甲方技术支持电话寻求甲方帮助。
2.乙方因自身技术能力的原因无法处理用户疑难问题时,可向甲方申请派人上门进行技术支持。
3.乙方申请甲方派人上门进行技术支持需填写《经销商服务申请表》,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安排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四、培训管理
1.甲方总部集中培训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派人员到甲方公司接受产品安装和维修技能以及服务规范等培训,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将颁发合格结业证和上岗证。
②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派人员前来培训,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培训权,因乙方人员未培训而造成投诉和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上门走访培训
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不定期的安排人员进行巡回上门
走访培训工作。
2甲方在进行上门走访培训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7天内回复甲方是否参加甲方培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参加培训。
3乙方未在甲方上门走访培训计划内,而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上门走访培训的,由乙方填写《经销商服务申请表》,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安排上门培训工作。
3.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培训流程接受培训,由甲方售后服务部指定专人、固定地点、固定时间,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4.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重新派人员到甲方公司进行培训。
5.培训地点在甲方工厂,培训期间乙方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日杂费用乙方自理。
6.培训完成后乙方人员必须接受甲方考核,考核内容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份,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不合格的可延长5天学习期限。
再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甲方
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罚。
五、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甲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从产品售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保质期为年。
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和配件损坏,由甲方免费补发产品和提供配件。
六、配件申购
1.甲方提供的配件分为保修内配件和保修外配件,保修内配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申请,经甲方核实确属质量问题后给予退换。
保修外配件乙方需向甲方购买。
2.乙方申请保修内配件时,需按甲方要求提供配件更换维修所需的资料,包括客户信息、产品型号、出厂编号、购买日期、故障以及相应的照片和视频等。
3.乙方向甲方申请配件时,需填写《客户配件申请单》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甲方售后服务部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在两小时内与乙方确定所要配件明细,并开具配件定单传真回乙方确认。
4.乙方申请保修外配件时,须先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甲方在收到并确认传真后,相关配件随乙方货运发出。
如乙方要求快递,则快递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收到配件,如发现配件数量与发放配件清单不吻合,需在两天之内与甲方联系,超过两天则按甲方清单予以结算。
6.乙方售后人员每次安装与维修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送货安装服务单》、《保修卡》或《售后服务单》,准确填
写产品型号、出厂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现象、处理结果、更换配件名称等,《送货安装服务单》、《保修卡》或《售后服务单》和损坏配件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回甲方。
7.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负责配件费用:
1非质量问题损坏的配件。
2乙方未能在甲方配件发出后30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供保修信息、提供保修信息不全或经甲方审核属乙
方责任的。
3乙方返回与实际申请产品不配套的配件。
4所返回配件数量与“配件返回清单及维修记录”不符合的。
8.对于不在保修期内的产品,所返回的配件能维修好的,在乙方同意支付维修费后,甲方将对其进行维修,维修好后返回乙方。
七、退货管理
1.退货范围:
确属产品零部件自身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
2.不属于退货范围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能够修复的。
2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或出现故障为非功能性的。
3因产品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4非甲方的产品。
5超过保修期的产品。
3.退货操作程序
①属退货范围产品,经甲方售后经理审核以及甲方总监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货。
2所退产品乙方应妥善包装,保证运输安全,因乙方责任导致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退产品经甲方品质部检验后,甲方将检验结果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4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退货物甲方有权不作处理。
八、产品的运输破损处理规定
1.甲方保证产品装货前包装、产品完好无损,乙方必须购买货运保险,运输过程破损由乙方与货运公司商讨解决。
如果承担运输的物流公司由甲方提供,乙方向甲方销售服务部申报索赔。
2.乙方如发现产品包装完好,而产品在包装内破损的,在无法向承担运输的物流公司索赔的情况下,乙方需在三天内提供产品的破损照片及数量上报给甲方的售后服务部,甲方愿与乙方各自承担破损件的一半费用。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破损情况,则破损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并且索赔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及企业声誉。
乙方如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不规范而引起用户投诉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或
由甲方直接检查发现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如造成损失的,还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索要财物。
否则,乙方按每起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赔用户的财物和费用。
4.乙方如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ll:
o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决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签。
2.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规定的,按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期:
日
篇三:
采购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
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付款方式、程序:
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
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
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
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己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