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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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
附件一:
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
(第二版)
为保证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
第一章总则
㈠适用围。
本《管理规》适用于省绿色照明示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工程及其他照明示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
⒈管理机构。
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
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
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
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
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一份交执行机构。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
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
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
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
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
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
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
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第二章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取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与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与室、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等直接关联。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
表1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1
指标1
按GB/T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测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
2
指标2
按GB/T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
3
指标
3
3-1
按CJJ45-2006和GB/T5700-2008要求,测量两只灯之间各地面规定点的水平照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3-2
按CJJ45-2006和GB/T5700-2008要求,测量两只LED路灯之间各规定点的地面亮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3-3
按CJJ45-2006要求测量眩光等级
4
指
标
4
4-1
按CJJ45-2006要求计算照度均匀性
4-2
按CJJ45-2006要求计算纵向亮度均匀性
5
指标5
按CJJ45-2006要求测量与计算环境比
6
指标6
按CJJ45-2006的节能标准测量与计算功率密度,对应照度值20lx
表2产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1
指
标
7
7-1
温度测试:
低温-40℃储存120小时,高温100℃储存120小时。
(参照GB7000.1-2007测量方法)
7-2
潮态耐久性测试:
25℃±1℃、91-95%RH潮态下,1.1倍额定电压点12小时、关12小时,10个循环(参照GB7000.1-2007测量方法)
7-3
开关次数试验:
6000次开关试验,其中2000次低温-30℃±2℃下开15秒、关15秒;2000次常温25℃±2℃下开15秒、关15秒;2000次高温80℃±2℃下开15秒、关15秒(参照GB7000.1-2007测量方法)
7-4
浪涌试验:
(参照GB17626.5-2008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
2
指
标
8
8-1
灯具放在85℃±2℃环境中加速老化测试,每24小时算一次循环,前21小时开灯,后3小时关灯。
每72小时测试一次照度值,灯具在25℃±1℃环境中测试。
取十个测试点绘制光衰曲线。
8-2
每72小时测试照度值,同时测量IP65。
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将长期跟踪测量室、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四项可靠性指标,可靠性指标测量方法如下:
表3产品可靠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1
指标9
在测有效寿命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h测量一次色度并计算颜色飘移,共6000h。
2
指标10
在实验室25℃±3℃下,220V额定电压燃点寿命,测量平均照度维持率(按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方法)
3
指标11
室外:
安装在室外灯杆上(按企业提供的安装条件)自然状况实际燃点(方案:
全天12小时,晚上6点至早晨6点);各企业的样品由相同的L、N供电;实际燃点(不考虑电压波动);有自动降功率节能装置的允许采用凌晨2-5点降半功率。
(参照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维持率方法)
4
指标12
在实验室寿命测量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小时测量IP65。
第三章产品指数的构建
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4、表5和表6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
(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
(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
(1):
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
公式
(2):
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
表4性能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1
指标1
50~184lm/w
(测量结果-50)×60/134
20%
2
指标2
3000K~6500K
10-(测量结果-3000)/350
3.33%
3
指
标
3
3-1
0.01375~0.4
(测量结果-0.01375)×20/(0.4-0.01375)
15%
3-2
0.003125~0.015
(测量结果-0.003125)×20/(0.015-0.003125)
3-3
合格判定
合格:
5分
不合格:
0分
4
指
标
4
4-1
0.2~0.6
(测量结果-0.2)×15/0.4
10%
4-2
0.4~1
(测量结果-0.4)×15/0.6
5
指标5
合格判定
合格:
5分
不合格:
0分
1.67%
6
指标6
0.2~0.6
30-(测量结果-0.2)/(0.4/30)
10%
表5耐候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1
指
标
7
7-1
合格判定
合格:
10分
不合格:
0分
15%
7-2
合格判定
合格:
15分
不合格:
0分
7-3
合格判定
合格:
10分
不合格:
0分
7-4
合格判定
合格:
10分
不合格:
0分
2
指
标
8
8-1
70%~100%
(测量结果-70%)×(70/30)
25%
8-2
合格判定
合格:
5分
不合格:
0分
表6可靠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照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1
指标9
70%~100%
(测量结果-70%)×(35/30)
35%
2
指标10
70%~100%
(测量结果-70%)×(35/30)
35%
3
指标11
0~0.007
5-(测量结果×15/0.007)
15%
4
指标12
合格判定
合格:
15分不合格:
0分
15%
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由于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㈠检测申请。
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执行机构备案。
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㈡样本抽取。
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从企业提供的100件同一规格的LED路灯中随机抽取7只样品,并随机编号。
(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GB7000.5和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
(3)企业提供35只与灯具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试验。
㈢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
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型式试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按照本规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
型式试验原则上每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
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㈣生产的一致性审查。
生产一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容包括:
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㈤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
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㈥一致性变更。
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
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
第五章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㈠标杆指数的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半年,由执行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刊载公布。
发布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㈡标杆指标的更新。
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
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标杆专家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㈢标杆产品的选取。
标杆产品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
即选取产品指数超过上一期标杆指数的产品,替代排名靠后的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㈣分级与标识。
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加贴分级标识。
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
加贴的标识仅在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㈤产品推荐目录。
根据企业申请,志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
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省绿色照明示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一次。
标记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发布年份+月份+目录发布月份”。
如标记“20100610”是指基于2010年6月发布的标杆指数进行评价,并于2010年10月发布的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章检验机构的遴选
㈠申请成为检验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拥有相应的实验室。
实验室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4)检验人员的专业、人数应与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以上职称至少4人;
(5)拥有与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所必需的检验仪器设备,要求量值准确、性能可靠、经过校准并在校准有效期;
(6)检验机构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与标杆体系相关的标准检测资质。
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证明资料。
(1)标杆检验机构申请表(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明材料(复印件);
(4)拥有CNAS认可的相关标准检测资质证明材料;
(5)实验室及与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关条件的情况介绍;
(6)相关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及状态;
(7)检验人员及负责人、职称和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职称证明材料以及人员资格认可证等;
(8)前期工作基础的总结报告,包括体现申请单位技术水平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申请单位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成为标杆体系的指定检测机构。
第七章附则
㈠本规由省科技厅解释。
㈡本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
执行机构及检测机构
(第二版)
一、执行机构
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联系人:
岳伟、詹浩
电话:
3、61086266、37238561
地址:
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有色金属研究院科技综合楼215房(邮编:
510650),协会办公室收
二、受理及检测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
自力
电话:
5
地址:
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海珠科技园(邮编:
510330)
⒉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
联系人:
本亮
电话:
00
地址:
省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邮编:
523808)
关于规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的公告
来源: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0-12-02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杆体系执行机构由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变更为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自公告之日起,原来由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承担的标杆体系工作交由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统筹安排。
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地址:
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邮编:
510650,:
1、61086218。
二、标杆体系检测的申请受理工作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负责。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
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海珠科技园,邮编:
510330,:
5。
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地址:
省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邮编:
523808,:
00。
三、除检测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产品检测费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粤科函规划字〔2010〕1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058号),加强对省绿色照明示城市建设的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快上规模,早见成效,我厅将于近期发布《省绿色照明示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面向全省推荐一批优秀产品,供绿色照明示城市公共照明工程招标选用。
为做好LED照明企业标杆体系产品检测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是省绿色照明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示工程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示城市必须从《省绿色照明示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中选购LED照明产品,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标杆体系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和推荐本地优秀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向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检测机构申请进行标杆体系产品检测。
二、省“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推广示工程、绿色照明示城市专项项目经费可用于补贴标杆体系产品检测费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本地企业的标杆体系产品检测费用进行补贴,引导LED企业自愿申请标杆体系产品检测。
三、标杆体系产品检测及管理是一项长期和动态的工作。
根据《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暂行)》的规定,《省绿色照明示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将实行末位淘汰规则,每半年更新一次。
请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标杆指数最新动态,引导企业以标杆产品为目标,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有关标杆指数动态、产品送检流程及条件详见标杆体系执行机构:
.ledth.。
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的通知
来源: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0-08-20
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建立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是评价LED产品质量和示工程效果的重要依据,是我省推动方法创新,率先建立动态的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机制的创新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推广应用标杆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照明示城市,进一步加大以LED路灯为代表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做大做强我省LED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以LED公共照明工程为切入点,以制度化、标准化、规化建设为目标,以专业LED照明质检机构为依托,以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不断完善测试方法和手段,提高标杆体系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二、主要任务
㈠运用标杆体系高标准建设绿色照明示城市。
“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推广示工程、绿色照明示城市等LED照明示工程的实施单位要制定产品准入条件,将标杆体系评测结果作为产品采购和选型的必选条件之一,优先选用经标杆体系检测推荐使用的LED路灯产品;在工程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应用标杆体系组织开展与产品可靠性、耐久性等性能密切关联的指标检测,并对示工程的技术水平、应用性价比及投资回报能力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系统评测,评测结果定期报送省科技厅和质监部门备案,作为指导、考核、评估绿色照明示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
㈡建立健全标杆体系的检测发布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积极组织和推荐当地的优秀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做好LED照明产品的检测工作。
在省LED产业联合会(暂定名)筹建成立之前,暂由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负责推动此项工作。
联盟要积极配合省科技厅,按照《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见附件)的要求,做好标杆体系检测机构的遴选工作,统筹开展检验产品抽样、产品质量性能与效果的检测评价以及分级管理,建立动态维护的产品指数数据库及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并在联盟、杂志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上公布,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LED照明工程实施单位选择优质LED产品提供决策参考。
㈢稳步推进标杆体系的标准化工作。
联盟要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标杆体系上升为联盟标准,面向联盟成员推荐使用,组织联盟会员带头参加产品检验及评测工作。
在此基础上,做好标杆体系与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衔接,以标杆体系为指引,抓紧完善LED照明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争取主导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标杆体系上升为国家标准。
同时,加强与美国DOE能源之星等国际标准研究机构的联系,适时推动标杆体系纳入LED路灯国际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标杆体系的行业影响力和权威性。
㈣完善标杆体系的技术支撑。
省LED照明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跟踪国外最新发布的各类相关标准和技术动态,认真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修订更新检测方案和检测规,不断完善检测手段、优化检测流程、拓展检测围、提高检测水平,夯实LED照明产品标杆指数评价的理论基础。
特别是在产品加速老化的机理及实证研究等关键核心环节上取得突破,增强标杆体系的科学性,提高检测水平,缩短检测时间,降低检测成本。
三、加强对标杆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标杆体系工作的指导,面向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标杆体系的宣传推荐工作。
省市两级LED产业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协调与互动,引导各地在LED照明示工程建设、LED照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应用标杆体系,选择质量过硬的LED照明产品。
要加大对标杆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检测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人才培训等。
“绿色照明示城市”专项项目经费可用于组织开展产品标杆体系检测。
积极探索标杆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标杆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标杆体系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
检测样品5个,检测周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