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部门宣传稿五篇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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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部门宣传稿五篇材料》

《维权部门宣传稿[五篇材料]》

第一篇:

维权部门宣传稿维权部门宣传稿

目的:

为更好地增进学院的学风建设,同时体现学生会在学院与学生

中间的纽带作用,以维护在校大学生正当权益为宗旨,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向导”的作用,联接法律与权益,沟通学生和社会,引导在校大学生维护自我权益,培养胸怀维权精神,熟悉维权程序,拥有维权知识,勇于维护自我权益的在校大学生。

性质:

响应党和团中央关于维护广大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经南昌工学院团委批准,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组织、开展和指导大学生维护自我权益工作的学生组织。

口号:

了同学情,解同学困。

宗旨。

向在校的大学生传播维权知识、培养维权意识、培育维权理念、提高维权素质、营造维权氛围、弘扬维权精神、指导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方法、拓宽维权渠道、促进维权发展、推动维权进展。

第二篇:

维权中心部门规划国际学院维权中心

国际学院分团委大学生维权中心

xx学年部门规划

国际学院分团委大学生维权中心是一个与同学们的自

身利益密切先关的部门。

新学期,新气象,新作风,国际维权中心决心以崭新的面貌以及奋进的姿态面向全院师生,加强改革创新,努力发展自身。

在接下来的一学年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阐述部门规划:

一、部门自身管理

(1)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预计每月二至三次,总结经验,改善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奖罚分明,并明确近期工作任务。

(2)每次活动之前召开统筹会议,布置分工,明确职责;结束之后召开总结会议,汇总材料,经验交流。

(3)完善维权的资料收集与整理,交付专人负责,使维权一直有着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

(4)了解各委员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邀请学长学姐进行不定期的解疑和经验传授,增进部门内的凝聚力,真正做到学习中有工作,工作中有学习。

(5)对委员能力的培养:

使委员具有提出问题并能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合理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的能力,以及熟悉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并鼓励委员积极参加校内各种竞

赛活动。

总之是从活动中锻炼人。

二、部门职能

(1)扩大维权在院内的知名度,让权利收到侵犯的同学主动寻求我们的帮助,而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被动的去寻找。

(2)配合生活宿管部,在调查寝室时深入寝室了解哪些同学的权益受到侵害。

(3)将了解到的问题分类归结,向相应的部门反映。

由于学院维权中心的能力有限,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去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校维权中心,及时跟进,由校维权中心解决。

(4)开展校园维权宣传活动,并配合学校及学院开展“打假日”“3•15”等维权活动。

(5)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增进部门间的交流。

三、工作中自身调整

(1)每月月末,进行月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不断调整工作状况和工作进度。

(2)每月中旬,副部和委员提交部门工作感想,随时调整状态,并思考自己对部门的贡献以及自己在部门里的提高。

(3)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想,分析自身部门能力的不足,不要好高骛远。

计划中有些地方没有具体化,因为需要考虑到要征求委

员的看法,让他们能够的参与工作。

而真正好的策划需要时间思考,在坚持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开拓创新、持之于恒工作方针的基础上,我们将适时做出调整。

我们会以全新的姿态,迎接这一年的历练。

第三篇:

缤纷妇女节维权诚信日宣传稿缤纷妇女节维权诚信日

——中北学院同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

3月是阳光照耀的天地,3月也是南师大中北学院学子志愿服务的时机。

如火如荼,色彩斑斓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初春的阳光下,在中北学子的行动中显得别具特色,别有意义。

趁着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别的日子,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同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穿上了红色的志愿马夹,在南京仙鹤山庄开展了“缤纷妇女节,维权诚信日”的志愿服务活动。

本活动的主题围绕“维权”展开。

重点向市民宣传消费者维权问题,辅之以维护妇女权利的内容,充分展示了志愿者的热心与活力。

下午2点半左右,中北学院同心青协的志愿者们便出发,开始他们的3·15维权志愿之旅。

在同心青协主任李仪的指导下,志愿者们便开始张贴宣传海报,仙鹤山庄的居民们都纷纷驻足停留在海报前,认真地阅读着海报,频频点头称赞。

前期宣传准备工作结束后,志愿者们便给居民分发传单,耐心地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暖暖的阳光照在他们鲜红的志愿马夹上,彰显着他们心中的热情;明媚的阳光照在他们的脸颊上,折射出青春的活力。

坐在一旁咨询解惑的志愿者们也不示弱,认真倾听着每一个咨询者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给予他们专业的帮助。

此外,他们还进行了消费者知识问答,社区的许多居民参与到其中,在他们各自的交流与沟通中,和谐的气氛映照在蔚蓝的天空下,显得格外的亲切。

同心青协的志愿者们还特地准备了问答礼物,居民们带着满满的礼物,微笑着揣着满满的维权小知识,赞不绝口。

在大家的热心于努力中,1个半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落下了帷幕。

大家都满怀欣喜,却又恋恋不舍。

其实,本次志愿服务活动是跟市民的一次文明对话。

作为市民可以得到维权的知识。

作为志愿者,亦是一种能力的磨炼。

所谓志愿,即“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向,“让城市更和谐”的愿望,只要志在,愿在,我们志愿者的奉献在,那么我们的志愿便一定能有收获。

(中北学院学生记者团供稿)

第四篇:

法制宣传_维权普法法制宣传维权普法

第一部分、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

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和高校受教育者两重身份应享有的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决定了大学生权益内容由作为国家公民的普通权益和作为受教育者的特殊权益两部分组成。

因此大学生维权内容一般分为普通权益和特殊权益两类。

(一)大学生普通权益

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是指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除《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外其他包括《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

1.财产权。

财产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如大学生对依法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自己的生活资料、学习用品等拥有的所有权。

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

2、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权的维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先进与否的标志之一。

我国《民法通则》以宪法第38条为根据,对人格权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

人格权和财产权一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

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健康权。

健康权是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3个方面。

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

身体权是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2)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我命名权、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以及禁止他人侵犯自己姓名权的权利。

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滥用、假冒、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3)荣誉权。

荣誉是一种正式的积极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一种奖励,它是社会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给予的证明评价。

荣誉的内容带有专门性,荣誉的授予、撤销、剥夺的形式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荣誉所包含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又包括精神利益。

(4)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情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5)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对名誉的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名誉权。

大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校的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皮,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

(二)大学生特殊权益

大学生特殊权益是指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依据《教育法)x4高等教育法》之规定所享有的与其特殊身份相对应的权利。

大学生特殊权益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大学生充分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使用权是保障大学生享有良好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大学生参加学校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而设立和开展的各类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高等教育法》第57条规定: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奖贷权:

奖贷权是指大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申请贷款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高等教育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4.公正评价权。

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申诉枚。

申诉权是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构和组织申请救助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大学生维权过程始终并对维权行为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最优选择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大学生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原则具体包括的含义有:

大学生维护权益的内容应该是合法的,如果维护的权益内容是违法的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相关规定的,法律不给予保护;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合法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二)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是指大学生维权过程中应遵循公序良俗,不能只为了维权而违背基本的社会道德、风俗习惯。

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对大学生提出的要求在维权过程中的体现。

(三)最优选择原则:

最优选择原则是指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应从保护自己最大权益的角度出发去选择维权方式。

最优选择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遵循生命健康利益大于财产利益的原则从而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选择维权方式时,应遵循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的原则。

这一原则,有利于指导大学生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以牺牲较大利益而维护较小的权益。

第三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方法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方法“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即通过合法程序裁判社会活动中一切纠纷时对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给予补救的普遍的法律保护制度。

大学生权益维护又称为大学生权益救济,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受害的权益进行救济。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方法依据其权益的不同可以分为维护普通权益的方法和维护特殊权益的方法两大类。

(一)普通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公民时,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样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进行维护时,作为公民所能采取的维权方法同样适用于大学生。

我国公民维权的一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自卫:

自卫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自卫的内涵包括以下3点:

实施自卫行为的前提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处在受侵害或威胁的条件下,或只是自己假想受到侵害或威胁从而实施维权行为的都不属于自卫行为;自卫行为必须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而实施的,如果侵害行为完成之后而实施自卫则属于事后自卫,是不合法的;采取自卫行为的方式及维权的程度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2.协商、和解。

协商与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

协商与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与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

即此种侵权行为能不能协商与和解,用何种方式进行协商与和解以及协商与和解的结果都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3.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指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调解与仲裁选择的机构与组织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哪个机构或组织具有调解与仲裁的权力或具有多大的调解与仲裁的权限,不是依据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

4.诉讼。

‘诉’是告诉、控告的意思;‘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

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

诉讼按照任务和形式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途径。

公民根据权益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依据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司法诉讼。

(二)特殊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因为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维护,通过什么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这已经成为教育、法学等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我国,学生权益的维护与救济是教育法的应有之意,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救济途径和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大学生特殊权益维护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是指大学生在学校作出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前,如果对将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程序、事实或定性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和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规定: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大学生通过陈述和申辩的方法,可以减少作出不合法、不合理处分决定的几率,降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2.申诉。

申诉是指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从新处理的制度。

申诉是由我国《教育法》所确定的一项法定救济措施,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一条重要渠道。

他是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在维护救济大学生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学生权益保护知识

大学生的哪些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

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干脆忍气吞声,曾经的天之骄子,似乎在一夜之间沦为了“弱势群体”。

据调查,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最为突出。

作为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涵括眼镜、电脑、mp

3、手机、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等;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

第五篇:

劳动维权宣传单劳动维权宣传单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人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

个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畴,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投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如何投诉。

投诉要提供哪些资料。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建筑行业填写的是总承包方);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

身份证件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等用a4纸复印),投诉人应当及时积极提供。

劳动维权宣传单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人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

个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畴,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投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如何投诉。

投诉要提供哪些资料。

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建筑行业填写的是总承包方);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

身份证件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等用a4纸复印),投诉人应当及时积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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