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m庭院市政雨污水外线工程招标技术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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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市政道路雨污水外线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工程部

XX项目庭院市政道路、雨、污水外线工程招标技术文件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XXX项目庭院市政道路、雨、污水外线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包工包料。

1.庭院雨、污水外线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管线敷设、管井施工(含井盖)、化粪池施工、附件及附属设备或构筑物安装、沟槽回填、与大市政接入井勾头、与户内排出管勾头、材料设备供应、管道冲洗、余土外运、资料整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其手续办理等。

室内污废水(含压力排水)出户管由总包施工至出外墙皮1.5m处。

2.庭院市政道路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回填、路基处理、路基土方施工、结构层施工及道路附属构筑物施工、竣工验收前的管理与维护等,其具体范围明确见附图。

特别提示:

竣工交验前,承包投标人除清理、外运己方承包工程产生的余土外,尚须外运除电力外线工程外其他外线工程的余土,包括但不限于:

自来水、中水、二次高压管线、燃气、电视、电话、电信工程等。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庭院市政管线将分两期施工,一二期界面划分详见电子版管线综合图(尤其注意云线部分),图中西侧围挡以东、南侧围挡以北部分(即1#楼位置,以下称围挡内)为二期,其他部分为一期。

一期施工时,与1#楼相关各管线甩口至围挡内侧1m处,加设检查井。

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

施工组织和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发标时最新版本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GB50141-2008)

3.《北京市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

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城市测量标准(CJJ8-99)

9.华北标91SB3-1-28、91SB4-1-335

1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

11.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文件 。

12.本项目庭院市政道路、雨、污水外线工程施工图(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图纸)。

1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4.《公路路基施工规范》

三、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住建部或北京市建委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1.2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有良好的市场信誉、雄厚的实力、完善的管理。

1.3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要求:

必须具有国家贰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能常驻现场负责组织施工。

1.4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方案。

1.5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有实施过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工程(指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地域、使用功能、工期要求及管理模式等)的施工经验。

1.6投标人近3年内在市政施工行业无不良记录。

1.7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1.8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挂靠承揽工程,中标工程不得转包。

2.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

2.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资格简介

2.2法人代表授权书

2.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4投标人技术力量及装备情况简介

2.5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指近三年内有为北京市与本工程具有同等规模和使用性质的重点工程经验,要求提供3个交付使用1年以上的工程实例。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投标人需踏勘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提供深化、优化施工图及技术说明等,监理将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工艺、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投标人选定设备的相关资料、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设计优化及合理化建议;

10.其他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一系列图表,包含但不限于: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平面图等。

五、施工及技术综合说明

1.技术和质量要求以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本标书规定的各专业技术要求为准。

2.所有招标工程的施工都应按图纸及规范进行。

投标人在投标或施工时,如发现有差异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及监理。

投标人应清楚合同中规定的职责,除非得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认可,否则不可偏离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最终决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一道程序的开工前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完工后必须报请监理验收。

3.必须做好成品的保护,如果由于己方原因造成对任何已建成品的损坏,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4.用于一般回填的土方不得使用淤泥、含大量腐植物的高含水量的土,填料应选择合适的砂性土、粘性土,填料最大粒径为8厘米。

5.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有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其中C15及以上的混凝土必须用商品混凝土。

6.投标人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必要的施工成套设备,用于工程的施工、完工及维护。

7.投标人更换其投标前承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均须经中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8.应认为投标人已在投标前考察过现场,并对现场的现有标高、性质、地面条件、出入口、水源、土壤情况等以及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其他承包商或人员的作用和可能的障碍已充分了解清楚。

并获得所有有关影响其标书的风险、意外事故和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信息。

9.施工照片

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展,每道工序都必须拍照,并将照片及底片放在竣工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或城建档案馆。

10.材料

投标人在订货前必须向监理提交材料样品并经批准。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材料必须是进场当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

11.打开隐蔽工程供检查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覆盖。

必须按监理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其隐蔽工程供检查,否则,监理可以雇用他人打开此工程。

如果打开后发现隐蔽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隐蔽工程是在没有批准覆盖的,则不论隐蔽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与否,打开、重新覆盖和任何修复的费用都必须由中标人承担。

12.竣工验收资料

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投标人须委托已有资质专业测量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其测量结果须以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提供给业主、监理公司、城建档案馆、物业公司,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13.移交验收条件

1)全部招标工作均按合同要求或招标人要求完成。

2)场地完全洁净,无废弃物,无杂草。

3)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已更正,已按规定的种类、规格进行更换。

4)已按规定提供全部的竣工资料。

14.竣工验收

工程的验收须经投标人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联合验收小组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的其他方共同组成。

15.工程实施期间,场地内可能有交叉施工,须注意相互密切配合。

16.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及养护用水、用电、施工人员食宿等。

17.临时供水

施工用水拟按照就近接入的原则,从总包指定取水点接入,并按总包要求计量、缴费。

18.临时用电

施工用电拟按照就近接入的原则,从总包指定的二级箱接入,并按总包要求计量、缴费。

19.施工围挡

施工场地临街地段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硬式围挡,围挡板统一采用1m宽、2m高的钢性围挡,围档板采用钢管固定,管间用扣件连接。

20.警告标志

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设置警告牌。

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

21.防止地下设施的损坏

投标人必须采取谨慎的措施以防止地下设施(电缆和电力网、水管和煤气管、下水管、电话缆及类似物)的损坏。

必须将施工中遇到的地下设施通知总包、监理、招标人,同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这些地下设施等物受损。

若损坏了任何公共/地下设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尽快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帮助有关主管部门修复该设施。

22.垃圾清理

在现场施工同时应配备足够清理垃圾人员及车辆设备,当天必须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内土方整理时清理出来的砖、石、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至现场的包装材料等,并始终保持整洁。

23.尘土公害

施工方法必须不能产生尘土公害。

必须在工地内的现场以及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

24.机械和设备造成的空气污染

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其机械设备排出过量烟雾、气味及异味气体。

如果排出的此类气体超过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则应立即改用其他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

25.现场焚烧

不得在现场焚烧杂物、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26.竣工清理

工程颁发竣工证书前,必须清除全部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暂设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以便立即移交。

六、质量保修期及服务

1.保修内容、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范围;其保修期限为2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

质保质期内更换的部件或修复部位应保证自更换或修复之日起24个月的保修期,须提供维修报告。

2.主要材料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按自身产品要求,如实提供,不受5.1条限制。

3.质保期内,投标人保证按维修保养的内容、步骤、周期等定期上门维修。

七、施工质量及工期要求

1.施工质量要求:

合格。

2.施工工期要求:

计划2011年07月01日进场,2011年0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要求。

具体进场日期招标人提前一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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