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98940 上传时间:2022-10-30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80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CJJ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doc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

CJJ9-85

主编部门:

武汉市防汛指挥部

批准部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行日期:

1986年7月1日

通知

(85)城城字第545号

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安排,由我部原市政公用局、武汉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太原市防汛指挥部等十个单位编制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实行,编号为CJJ9—85。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防汛指挥部,以便修订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方工程

第一节堤(坝)基及构筑物坑槽清理开挖

第二节排洪河沟的人工开挖和清淤

第三节河道的机械疏浚

第四节均质土堤(坝)体

第五节粘土心墙与斜墙

第六节整坡

第七节土岸填筑

第八节人工填塘

第九节水力吹填

第三章石方工程

第一节岩基开挖

第二节堆石体

第三节石笼护体

第四节砂石垫层

第五节反滤层

第四章砌体工程

第一节浆砌体干砌体砂浆

第二节变形缝勾缝

第五章混凝土及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模板

第二节钢筋

第三节混凝土施工

第四节安装预制构件打入预制板桩(桩)沉入沉井(管)

第五节变形缝止水构造

第六节抹面

第六章钢结构工程

第一节钢板桩

第二节钢闸门闸槽止水第三节启闭机安装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第一节木桩与木板桩

第二节木叠梁闸门

第八章水下工程

第一节沉排

第二节沉树沉笼

第三节抛石及潜坝

第九章防渗及导渗工程

第一节灌浆

第二节防渗铺盖和截渗墙

第三节土堤(坝)裂缝的开挖处理

第四节减压井

第十章植物工程

第一节草皮护坡护肩

第二节防浪林护堤林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一节测量

第二节栏杆灯柱竖标里程碑

第三节堤面排水

第四节渗测工程

第五节水位观测井

第六节防腐处理

第七节附属工程

附录一本标准采用名词对照表

附录二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附录三工程质量评定举例

附录四水下工程的测量摸探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质情况下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有特殊要求地区的市政工程(如湿陷性土壤地区、永冻土地区等)除特殊要求部分外,仍按本标准执行。

  市政工程中的维修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有关工程,城市市区范围以外远郊区及县(旗)的有关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2条 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1.0.3条城市防洪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工序

划分为:

土方、石方、砌体、模板、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伸缩缝、沉降缝和止水构造、抹面、桩、板桩、灌注桩、沉井、管、台阶、钢板桩、钢闸门、启闭机安装、钢台阶、木桩、木板桩、木闸门、沉排、沉树、沉笼、潜坝、抛石、防渗灌浆、铺盖及截渗、堤(坝)开挖处治、减压井、植草皮、防浪林、护堤林、其他工程等。

二、部位

应按主要部位划分,对于一般不宜划分部位的工程,也可按长度划分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城市防洪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1.0.4条本标准各节中,文字说明的部分,应为检验评定的外观检查项目,经检查合格,始能进行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1.0.5条执行本标准检验抽样时,应力求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系指按规定间距抽样,其他在规定范围内随机抽样)。

第1.0.6条市政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如下:

一、工序

合格: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其他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本标准要求的点,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优良: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

所有工序均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

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预制厂(加工厂)制作的成品或半成品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

所有部位、工序均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及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1.0.7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

返工重作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

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历史缺陷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1.0.8条市政工程中所需原材料,如砂、石、沥青、木材、钢材、水泥、石灰、管材、设备及油漆等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局标准。

第1.0.9条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并有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参加,始得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等级并填写表1.0.9-1;必须在工序交接检验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在有专职人员会同上级委派人员参加下评定部位等级并填写表1.0.9-2;必须在部位,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应由上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定,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表1.0.9-3。

第1.0.10条在单位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检验时,必须按规定附送竣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材料合格证明;现场观测记录;试验成果报表;以及隐蔽工程检查报告和施工记录等,作为质量检验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土方工程

第一节堤(坝)基及构筑物坑槽清理开挖

第2.1.1条地基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应全部拆除或迁移;草皮、树根、乱石、坟墓、水井、洞穴、废管道及垃圾等均应彻底清除。

第2.1.2条清基时覆盖层的淤泥、泥炭、腐殖土及易溶盐和有机质含量较大的土、浮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清除或处理。

第2.1.3条堤(坝)基底及构筑物不宜受水浸泡或受冻,严禁扰动,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地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有结构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第2.1.4条堤(坝)基开挖及构筑物坑槽开挖,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第八节人工填塘

第2.8.1条当年承受荷载或竣工立即使用的人工填塘,质量标准同于土岸填筑。

第2.8.2条仅利用运土机车行驶压实,不再加工压实的人工填塘,土料预留下沉量,边坡坡度和填方密实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2.8.3条不加任何压实,任其天然沉实的人工填塘,土料预留下沉量和边坡坡度,也要符合设计要求。

沼泽地清淤、挤淤后,遗留在填方下面的沼泽厚度,不得超过沼泽层与填上总厚

度的三分之一。

第2.8.4条人工填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8.4的规定。

第九节水力吹填

第2.9.1条取土位置,淤土场清理,输泥管敷设,以及围堤、加压站和排水设施的建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2.9.2条每层围堤都要密实,不跑泥水;排水设施不淤不塞,畅通有效;填筑体合格。

第2.9.3条完工浮水排除后,做竣工测量,校核施工期泥浆输送取样分析记录,做出质量鉴定。

第2.9.4条水力吹填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9.4的规定。

第三章石方工程

第一节岩基开挖

第3.1.1条开挖后的岩基表面应大体平整,清洁,无杂物,无风化层。

第3.1.2条岩基开挖边坡不应有反坡,应挖成顺坡,岩面坡度过陡时,宜挖成台阶状;有结构要求时,不得欠挖。

第3.1.3条开挖中如发现意外的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以及地下水等情况时,应会同设计部门进行处理。

第3.1.4条除经技术论证者外,不得在已浇混凝土工程地段和灌浆地段进行爆破开挖。

第3.1.5条爆破开挖应分层进行,最后应留下1.5—3m的保护层,再进行保护层清爆。

基岩保护层清爆开挖的规定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第五节反滤层

第3.5.1条滤料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其抗水性、抗冻性、级配、粒径及不均匀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针状或片状的卵石或碎石;不得夹有杂物;含泥量不得大于3%(重量计)。

第3.5.2条反滤层铺筑位置、各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层间不得错动、混淆。

第3.5.3条反滤层在砌石前或砌石中不得扰动,也不得作为砌石垫料。

第3.5.4条反滤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第四章砌体工程

第一节浆砌体干砌体

第4.1.1条砌体所用材料必须清洁,不得掺有或附着泥土、杂物、草屑等,其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风化、裂纹的石料不得使用。

第4.1.2条浆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

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砌筑拱圈时,相邻两行拱石的砌缝应错开。

第4.1.3条浆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4.1.4条灰缝宽度均匀。

砌体的灰缝宽度:

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块石、乱石和卵石砌体一般为20~35mm,较大空隙应用碎石填塞;砌块砌体一般为12~15mm,不应大于20mm,也不应小于10mm,砖砌体的灰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第4.1.5条干砌石体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

第4.1.6条干砌石体的空隙率,设计文件如无规定时,不得超过30~35%。

第4.1.7条砌体的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第4.1.8条砌体抹面的质量检验标准,见第五章第六节。

第4.1.9条砌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第二节砂浆

第4.2.1条制作砂浆用的材料,应按现行质量标准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验或检收。

第4.2.2条砂浆的配合成分、稠度、初凝时间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配料的允许误差不得超过2%。

第4.2.3条砂浆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标号;设计有要求时,砂浆应作抗渗、抗冻融的试验。

第4.2.4条冬季施工时,应满足冬季施工技术要求。

注:

检验砂浆强度时,在每个构筑物或每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