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1栋3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1栋3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1栋4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1栋4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1栋5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1栋5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2栋3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2栋3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2栋4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2栋4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2栋5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2栋5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3栋3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3栋3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3栋4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3栋4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3栋5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1-3栋5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1栋3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1栋3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1栋4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1栋4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1栋5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1栋5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2栋3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2栋3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2栋4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2栋4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2栋5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2栋5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3栋3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3栋3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3栋401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普定县新城综合集贸市场
A2-3栋402号
完工日期
年月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
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并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