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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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执法机关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149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函[2001]14号)

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三条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4.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5.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6.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3.1

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2.8.1

6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1992.8.1

7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1

8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87.9.1

9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

2003.3.1

地方性法规

10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2.10.1

11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5.4.1

12

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2.1

13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0.1.1

14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1.6.1

15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1.12.1

16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4.3.1

17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4.6.1

18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1996.12.1

部门

规章

19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3.6.4

20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3.9.1

21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1.1

22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4.9.1

23

游乐园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4.1

24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2.11.1

25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9.1

26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1.1.1

政府规章

 

27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省政府

1993.8.1

28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省政府

1994.1.1

29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

省政府

1999.1.1

30

黑龙江省禽畜屠宰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4.10.22

31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办法

市政府

2000.5.1

32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

市政府

1998.8.1

33

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

市政府

1994.6.1

34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

2003.1.1

35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梯灯饰设施管理规定

市政府

1999.11.12

36

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

市政府

2002.10.1

37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

2006.5.1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共109项)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等户外设施,擅自设置小型户外广告和宣传画廊、灯箱、牌匾、旗、幌等户外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强制拆除;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设施和条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期限等要求设置,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逾期未拆除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或者未对临街围挡立面进行美化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并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清运渣土不及时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铺装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摆放、搭建不整齐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五、停建工程未保持围挡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六、室外停车场未保持场地清洁,车辆停放不整齐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经营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未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作业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开挖道路、清疏沟渠、修整绿地等行为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驾驶员在道路上自行或者雇佣他人洗车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未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没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责令改正,并对组织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运输砂石、泥浆、粪便、渣土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的车辆未覆盖、密闭,遗撒、泄漏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责令清除,并按照污染道路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未清除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暂扣运输车辆,清除后,返还运输车辆。

二十二、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未清除轮胎上的泥土,带泥土在道路上行驶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责令清除,并按照污染道路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未清除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暂扣运输车辆,清除后,返还运输车辆。

二十三、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随地扔果皮、烟头、纸屑、包装物、冰棍杆等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随地倾倒垃圾、残土、冰雪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整车倾倒的,每车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在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冥品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七、随地泼污水,焚烧落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个体业户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十八、随地屠宰禽畜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处理,并按禽类每只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头(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九、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驴、马、牛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

处罚种类:

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予以没收,按家禽、食用鸽每只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家畜每头(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十、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其携带者未及时清除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在住宅楼房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责令拆除,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单位和个体业户,未按照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承担清除道路冰雪责任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按照清冰雪责任区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十三、从楼上抛撒垃圾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责令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十四、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未及时拉运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未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十六、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未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集贸市场、公园、影剧院、商场、饭店、体育场(馆)、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未设置厕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的,责令改正,并按每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十八、新建、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划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九、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教、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划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十、新建的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标准,未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通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二、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人和管护责任人,未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没做到定期消毒,未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按每个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果皮箱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每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三、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划要求移地新建,并处以公共厕所本体工程造价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十四、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设施造价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十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未按规定补装楼体灯饰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

“责令使用人限期补装,逾期仍未补装的,除责令限期补装外,对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建筑物,可并处责任人1000元罚款。

四十六、未按审定的规划方案设计安装灯饰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按规划要求重新安装灯饰设施,可并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七、擅自改变、移动、拆除灯饰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十八、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

“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十九、灯饰设施污损或者灯饰设施损坏灯光显示不全,经通知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十、借故推托、拒绝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责任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十一、达不到“门前三包”规定标准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责任单位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十二、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街道或者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予以取缔,没收其屠宰工具、非法屠宰的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五十三、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绿化用地未达到规划确定标准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缺少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建设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十四、建设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绿化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建设费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五十五、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设计费、施工费或者监理费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五十六、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处以设计、施工、监理费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五十七、在开工前未缴纳树木保护押金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树木保护押金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十八、砍伐古树名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九、损坏古树名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十一、擅自非正常修剪树木或者挖掘影响树木生长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每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二、施工现场的树木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树木损坏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施工单位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六十三、剥皮、挖根或者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造成树木损坏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十四、攀登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拴系牲畜、拴绳挂物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五、折枝、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或者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六、在距离树木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挖窖或者就树搭棚、在树上架设线缆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七、擅自占用、挖掘绿地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占用、挖掘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八、在绿地内践踏草坪、晾晒物品或者放牧牲畜,遛放宠物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九、在绿地内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冰雪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一、在绿地内损坏绿地设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二、未经动物园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十三、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游乐园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四、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五、 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七、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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