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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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指挥部一分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中铁十七局石家庄工程指挥部一分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消防的安全管理,常抓不懈,贯穿始终。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2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海斌
副组长:
王俊维周华杨元军孙宗磊
成员:
陈海涛白雄董蜜蜂申艳平尹作群赵晨王小惠刘昶韩军
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
安
质
部
陈
海
涛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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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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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
办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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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赵
晨
财
务
部
王
小
惠
小灰楼架子队
韩
军
西三教架子队
刘
昶
第3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安质部对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五、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巡查人员;
(4)电焊工、气割工、电工等特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围护方法;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七、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安质部结合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培训;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八、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内容、教育视频、考试试卷等,由安质部统一制定、存档。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4章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项目重点防火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重点防火部位、场所是指项目所辖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办公区、生活区、民工宿舍区、施工现场作业区、木材堆放区等。
二、项目应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用气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用火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在施工现场悬挂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宣传图。
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
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5、施工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6、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7、凡在易燃易爆处动火前,必须进行防护,隔绝火源,经检查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8、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取暖。
9、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10、食堂用火时火源与易燃易爆物要保持足够的距离,煤气灌要放置在食堂外面,放置发生火灾。
11、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费器材。
12、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五、用电安全管理
1、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用电设备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3、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4、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均应装置开关及漏电保护器。
有防雨的箱子保护,便于操作和控制。
控制开关其安装地点应使操作人能看见被操作设各的使用状态,以防误操作及引起事故。
6、临时线路在使用中如遇到大风,暴雨等特殊情况时,电工应视具体情况暂时切断电源开关,以确保安全,待风雨过后,应将线路检查后方可恢复送电。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用电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10、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11、娱乐室、员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2、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13、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
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14、用电作业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
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平台及地面要进行绝缘处理。
15、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由电工统一接线及布线,禁止私拉乱接。
16、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费器材。
17、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六、用气安全管理
1、厨房应与办公区、生活区保持至少4米的安全距离;厨房使用煤气罐应单独存放,不应放在厨房内。
2、煤气罐存放数量不应超过2瓶。
3、煤气罐质量、胶管质量、阀门质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4、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七、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
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动火,必须经动火审批。
防火人员(看火人)由作业班组指派。
在槽罐内,潮湿地沟内,金属构架及高空焊接作业,由项目部指派监护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4)电焊气割作业区域,应配置灭火器。
2、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线路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6)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焊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焊接前准备
(1)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
(2)检查焊接面罩应无漏光、破损。
焊接人员和辅助人员均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并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3)电焊机、焊钳、电缆线以及各接头部位要连接可靠,绝缘良好,不允许接线处发生过热现象,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应用绝缘布包扎好。
(4)电焊机与焊钳间导线长度不得超过30m,如特殊需要时,也不得超过50m长。
导线有受潮,断股现象立即更换。
(5)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6)交流电焊机:
1)初、次级线路接线,应准确无误。
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严禁接触初线路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祥细检查接线螺丝及其它元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7)直流电焊机使用前,应擦净换向器污物,保持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3、焊接中注意事项
(1)应根据工作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不允许超负载使用,并应尽量采用无载停电装置。
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2)在载荷施焊中焊机温升不应超过A级60ºC、B级80ºC,否则应停机降温后,再进行焊接。
(3)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4)在焊接中,不准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后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不得过快过猛,以免损坏调节器。
(5)直流电焊机起动时,应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要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6)数台直流电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起动,并使三相载荷平衡。
(7)直流电焊机的碳刷架边缘和换向器表面的间隙不得少于2~3mm,并注意经常调整和擦净污物。
(8)禁止在起重运行工作下面作焊接作业。
(9)在有起重钢丝绳区域内施焊时,应注意不得使用焊机地线误碰触到吊运的钢丝绳,以免发生火花导致事故。
(10)必须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接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以免触电。
3、焊接完后注意事项
(1)完成焊接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2)施焊中,如发现自动停电装置失效时,应及时停机断电后检修处理。
(3)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上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不能对着在场人员敲打焊渣。
(4)露天作业完后,应将焊机遮盖好,以免雨淋。
(5)不进行焊接时,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6)每月检查一次电焊机是否接地良好。
九、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气割工必须经过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和防火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2、搬运氧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推车,不得用肩扛或就地滚,并应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往下滑。
3、禁止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直接吊运气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带好瓶帽和瓶护圈。
4、氧气瓶和电焊机在同一场所使用时,瓶底垫绝缘物,以防氧气瓶带电。
5、瓶阀或减压器出现结霜时,可用热水或蒸汽熔化,严禁用火烤或用铁器敲打,露天作业时,氧气瓶严禁暴晒,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距离明火10米以外,乙炔器与氧气瓶的间距须在5米以上,氧气瓶中应保留0.5个气压的余气,不得用尽。
6、使用溶解式乙炔氧气瓶时,要直立放置,不准卧放,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余气不得少于一个气压。
7、露天作业时,乙炔发生器必须安放在操作点的上风向,在同一地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发生器时,间距不得小于5米,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不准堆放在电源线路下面或房间内。
8、焊枪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门,点火时再开氧气阀门调整火焰,熄灭时须先闭乙炔气门,再闭氧气门,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应用10米以上的胶管连接,胶管不得有漏气和靠近火源。
9、工作前根据工件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和焊嘴,并用扳手将焊嘴拧紧,焊炬的氧气进气管接头必须与氧气皮管接牢固,而乙炔进气管接头与乙炔皮管避免连接太死,以不漏气并容易插上拔下为准。
10、使用胶皮管时,氧气瓶为红色,乙炔管为绿色或黑色,严禁用同色橡皮管,氧气管内径用8毫米,乙炔管用10毫米。
11、在工作时应带好防护用品,镜片的颜色深浅要合适,使用完后,应将焊炬连同气管一起挂在适当的地方或将皮管拆下,将焊炬放在工具箱内。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5章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
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二、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及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动火一天前提出,一级动火由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一天。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动火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现场安全员填写,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天,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动火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安质部批准。
四、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2、设备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气割)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六、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监护人的资格:
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七、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动火,限1处l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3、三级动火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的动火。
八、动火作业许可证
1、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质部存档。
4、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九、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十、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十一、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十二、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许可证见附件。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一级动火许可证
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动 火 时 间
1、禁火区域内:
油罐、邮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一级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在动火一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安全技术
措施方案
1、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3、操作前检查焊具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
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批准人签名:
日期:
二级动火许可证
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火须知
动火部位
1、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动火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3、二级动火作业有所在地工地安全员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安质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4、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时间
月日时分
至月日时分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5、1、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6、2、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7、3、操作前检查焊具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
8、4、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批准人姓名:
日期:
三级动火许可证
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火须知
动火部位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动火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做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时间
月日时分
至月日时分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清理作业区域周围上下的可燃物品。
3、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电气焊防护用品。
5、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章。
6、操作前认真检查所有工具,线、管路是否良好,二次侧加装空载保护,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牢靠。
7、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情动向,发现火警及时上报,并采取扑救措施。
8、作业完后切断电源,对区域和隐蔽场所进行防火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批准人姓名:
日期:
第6章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备。
2、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3、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4、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总储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使用各种可燃、易爆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1、使用石油液化气的食堂,要设贮气室。
罐与灶隔离开,严禁气灶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2、气罐严禁暴晒,必须设置防晒、防砸棚。
调压气要灵敏有效。
检查时不要用明火,可使肥皂液试验是否漏气。
三、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架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保管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
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办公室、资料室的防火要求
1、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内存放物品
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点、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