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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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标准
附件三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监测项目3
4建设要求3
5安装指导意见4
附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图(推荐)8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指导意见
1总则1.1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
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建设部矢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是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是政府加大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手段。
通过污水处理厂在线实时监测、数据的远程传送和实时发布,可强化相尖职能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政府相尖部门运行调度、预警处置和管理决策服务。
1.2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在线监测相尖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相尖建设精神为指导,在结合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等指导性意见。
1.3本指导意见适用于08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上海市污水处理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是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当规范性引用文件被修订或重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2-24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出水口(源)(1995・11・2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HJ/T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
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2-1225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
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
HJ/T355-2007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发布,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
HJ/T356-2007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2007-7-12
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技术规程
二/亠\/ACC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水务局)
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2005-12-30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15-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1996・07・2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JB/T9248-1999电磁流量计(1999-08-06发布,国家机械工业局)
局)
HJ/T377-2007
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
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2007-12-03发布,国家环总有机碳
境保护总局)
HJ/T104-2003
(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101-2003
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
总局)
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
HJ/T102-2003
护总局)
HJ/T103-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2003-03-28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372-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007-11-12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40发布,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006-07-20发布,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7214.1-1998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
气候条件
(1998-01-02,国家技术监督局)
3监测项目
本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pH值、温度、氨氮、
总氮、总磷。
本次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分为进水口和出水口两部分。
其中,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处必测项目为流量、COD、pHfi、温度;出水口处必测项目为流量、COD、pHfi、温度、氨氮、总磷,出水口必须安装自动采样器(超标留样专用)。
已安装的TOCUV设备,若要利用,其监测数据应转化为COD且精度必须满足验收要求;新安装的有机物指标监测设备必须为CODcr。
对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执行GB1891&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和3座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必测项目还包括总氮。
4建设要求
4.1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测仪表类型必须按照本指导意见监测项目要求实施。
4.2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新建的采样系统、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表、监测站房等应符合相矢规范及本指导意见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建议参照推荐安装图
(详见附件一)。
4.3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已安装的采样系统、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表、监测站房等,原则上可予以利用,但应符合相矢规范及本指导意见要求,否则须按要求整改或新建。
另外,可利用的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在线水质监测仪表等)必须提供由具备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在得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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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本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在线监测仪表必须安装在监测站房内。
4.5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流量计未安装或不符合相尖规范及本指导意见要求,且由于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或新建流量计量设施的,在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厂区水量平衡表和相矢情况说明且得到批准后,可将进水口运行正常的流量计替代出水口计量设施接入监测系统,但发布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依据水量平衡表进行修正(扣除中水回用等水量)。
5安装指导意见
5.1采样点设置和管理采样点设置应保证所采集水样具有代表性。
5.1.1进水口采样点设置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采样点应设置在沉砂池之前的进水汇流处,建议设置在进水提升泵之后。
当污水处理厂有多路进水且无汇流点或汇流点由于构筑物结构限制无法安装取样系统时,每路进水应单独设置采样点,相应的取样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等设施也应单独设置。
5.1.2出水口采样点设置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采样点应设置在处理工艺末端出水口处,应能满足采样系统的安装要求,且便于人工采样。
当污水处理厂有多个出水口时,每个出水口应单独设置采样点,相应的取样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站房等设施也应单独设置。
5.1.3采样点管理
5.1.3.1采样点应设置明显标志,应执行GB15562.1-1995标准。
采样点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由于工艺改造等原因要改变采样点位置时,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设置采样点。
5.1.3.2设置的采样点应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编号、在线监测仪器等,便于采样点相尖情况查询和管理。
5.2采样系统安装
5.2.1采样系统管路长度应尽量短,宜小于30m。
522采样管路材质应采用PPRA水管,管径应不小于DN25连接方式采用热熔连接,管道承压应不低于I.OMPa,应有必要的防腐措施。
5.2.3采样管道敷设应整洁、美观。
室外管道敷设形式以暗管为主,若采用明管敷设形式,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室内管道敷设形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若采用明管敷设形式,应安装在管架上,若采用暗管敷设形式,应安装在管道沟内。
5.2.4采样系统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冲洗功能,冲洗方式可采用压缩空气冲洗、加压水冲洗或气、水联合冲洗。
对于新建采样系统,建议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方式,其中,冲洗水压力应不低于0.2MPa,反冲洗气体流量应不小于1001/min。
采样系统完成采样后,宜先用空气吹干采样管路,再用加压水冲洗,然后再用空气吹干。
吹干、冲洗次数视管路使用情况而定。
采样管路应定期用臭氧、二氧化氯或加氯水冲洗,冲洗周期视水质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原则上应保证采样管路对水质无影响。
5.2.5采样泵的类型和规格应根据采样点场地条件、安装条件、采样流量、采样系统水头损失等情况合理选用。
对于新建采样系统,建议选用自吸泵。
5.2.6采样泵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为保证采样系统运行可靠,采样泵应设有备用泵。
5.2.7采样系统应设有过滤装置以防止杂物和粗颗粒物损坏采样泵,应在取水头部安装滤网、采样泵后安装Y型过滤器等过滤装置。
过滤装置应能保证在维护周期内采样泵、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且便于清洁、维护。
5.2.8氨氮水质分析仪的采样系统与仪器之间的输送管道应尽可能短,以减少水样在管道中的留存时间,减少附着在管壁上的硝化菌对氨氮检测结果的影响。
5.2.9氨氮水质分析仪进水应经过膜过滤预处理,过滤膜孔径应小于0.45卩m以减少
颗粒物对氨氮水质测试的影响。
5.3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要求
5.3.1在线监测仪器安装高度应便于日常操作和查看显示面板。
5.3.2在线监测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日常维护、检修。
5.3.3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安装在管沟或通过管桥架设,排放整齐。
5.3.4在线监测仪器工作所必需的高压气体钢瓶,应稳固固定于监测站房的墙壁。
5.3.5监测设备产生的有毒和强腐蚀,性废液应单独收集,收集容器应可靠固定,定期检查、处理。
5.3.6此处未提及要求参照仪器说明书内容,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GB50093-2002的相尖要求。
5.4数据采集系统安装要求
5.4.1为确保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公正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在线监测仪器的流程控制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详见附件二“在线监测仪器流程控制说明”。
5.4.2能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器及其它辅助设备的输出数据,具备对采集的数据统计、分析、存储(保存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等功能。
5.4.3对流量计、COD、氨氮、总氮、总磷的数据采集必须通过数字接口,对其他监控数据的采集可通过模拟或数字接口。
5.4.4具有远程控制功能,可远程控制在线监测仪器和设置相尖参数;在线监测系统主控权在环保主管部门,业主无控制权。
在线监测系统预留监测数据输出接口供业主读取
(RS485Modbus通讯协议,只读或只写)监测数据,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5.4.5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能实现定时采样功能、随机采样功能、实时采样功能、直接采样功能、事件触发采样功能。
5.4.6具备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具备进入人员身份识别功能,并能将相尖信息传输到环保主管部门监控平台。
5.4.7具备对监测站房环境参数(包括室温、空调、电源等)的监控和上报功能。
5.4.8具备本地数据、图形显示功能,数据采集仪显示屏应结合监测站房操作显示屏(见
5.5.3条要求)一并考虑建设o
5.4.9数据采集系统和外界数据传输采用GPRSJ式,应支持双通道GPR通讯,监测数据同时传送至两个监控平台。
5.5监测站房
5.5.1监测站房在外观上应统一标识、颜色;在结构上应为独立、密封结构,门窗应具有隔热、防腐、节能等功能。
5.5.2监测站房面积应保证在线监测仪表、仪器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空间,进水口处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7吊5出水口处站房面积应不小于12m,站房主要走道宽度应不小于
1m。
5.5.3监测站房应安装LCD操作显示屏与小型键盘(或触摸屏),屏幕尺寸应不小于6
英寸。
操作显示屏(或触摸屏)凭密码操作,密码由环保主管部门管理,并可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修改。
管理、维护、检修在线监测仪器必须通过操作显示屏(或触摸屏)进行,操作记录应保存至少1个月时间,并可供环保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查阅。
在线监测仪器的状态(调试、运行、维护、维修等)应在操作显示屏(或触摸屏)实时显示并上传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
5.5.4监测站房应安装防盗门锁,加装门磁等设备,配合数据采集仪识别进入人员身份。
5.5.5监测站房应安装空调,应具备断电后自动复功能,以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5.5.6监测站房内应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应配置稳压电源,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不小于5kWo
5.5.7为防止意外断电事故,监测站房应配备UPS应急供电设备。
UPS主要对数据采集仪供电,应保证数据采集仪至少连续工作1小时。
5.5.8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矢装置。
5.5.9监测站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5.10监测站房、在线监测设备均应设置避雷设施,监测站房不能位于通讯盲区。
附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