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推荐2017年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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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推荐2017年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根据西建大〔2015〕136号:

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南(2014)》,以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综合测评总分=专业素质分+附加分-扣除分。

二、专业素质计分办法

学生专业素质以学生教务系统中“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为便于计算综合测评分,将“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的“平均绩点换算分”。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60分绩点为1,往上每1分为0.1绩点,平均绩点换算分则逆向计算。

例如:

平均学分绩点=3.58,则平均绩点换算分=85.8

三、附加分计分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不加分。

所有作品及获奖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一)外语水平

通过外语四级者加0.5分;通过外语六级者加1.0分。

(二)社会工作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给予0.1~1.0的加分,具体细则参照附件1。

(三)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1.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

类别

附加分

一类竞赛科目国际国内一等奖

3.0

一类竞赛科目国际国内二等奖和二类竞赛科目国际国内一等奖

2.0

一类竞赛科目国际国内三等奖和二类竞赛科目国际国内二等奖

1.5

二类竞赛科目国际国内三等奖和省内一等奖

1.0

省内二等奖

0.7

省内三等奖和校内一等奖

0.5

校内二等奖

0.3

校内三等奖

0.2

其它等级奖

0.1

说明:

(1)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

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2)一类竞赛科目是指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如“挑战杯”、全国数学建模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二类竞赛科目是指其他竞赛(如:

全国大学生管理决策模拟大赛、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广联达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算量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大赛)

(3)校际间比赛、邀请赛按照校赛级别对待;

(4)对于团体竞赛获奖的,排名第一者加最高分,第二、三名按照后一名为前一名的75%递减加分,第四名及以后的成员按照最高分的30%加分;

(5)团体竞赛成员不分排名的,个人加分为最高分值的50%。

2.发表论文、文章、著作、专利等的奖励加分

(1)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文章,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可最高加5.0分/篇,未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可最高加2.0分/篇;

(2)在全国其它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每篇可加0.1分,累计最高可加0.5分;

(3)科技发明获专利授权的可最高加2.0分/项;

(4)完成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奖励的视情况最高可加3.0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视情况可最高加2.0分,获校级奖励的可最高加1.0分。

(四)其它获奖

在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时,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彰或新闻媒体表扬的,经学校审核,最高可加3.0分。

四、扣除分计分办法

1.有不及格学分的,每1学分扣1分。

(仅适用于因创新创业或科技竞赛有突出成绩的推免生)

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16年7月

附件1:

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社会工作加分由指导老师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可加0.1~1.0分,具体加分最高值参考如下:

一、党支部:

书记可加0.9分,支部委员可加0.6分;

二、草堂校区校学生会:

主席可加1.0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9分,副秘书长、部长可加0.7分,副部长可加0.6分,干事可加0.3分;

三、草堂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主席可加0.9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0.7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5分,干事可加0.3分。

四、学院分团委:

组织部长可加0.9分,宣传部长可加0.8分,副部长可加0.5分,干事可加0.3分。

五、学院学生会:

主席可加0.9分,秘书长可加0.8分,副主席可加0.7分,部长可加0.6分,副部长可加0.5分,干事可加0.3分。

六、团支部、班委会:

团支部书记、班长可加0.6分,其他成员可加0.5分。

七、大学生社团:

社长(会长)可加0.5分,副社长(副会长、秘书长)可加0.4分,部长可加0.3分,副部长可加0.2分。

八、其他:

学生班主任可加0.6分,宿舍长可加0.3分;在校史馆、广播站、电视台工作的学生,根据工作职务和日常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具体范围0.1~0.5分。

注:

1.担任社会工作加分的,应任期满一年或一届,并通过相应学生组织考核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分;

2.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各类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0.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各类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0.2分,获得校级奖励的各类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0.1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如:

任期内获“十佳社团”的社团组织,荣获优秀学生分会的学生会组织,五四红旗团委的院系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班的班团组织,优秀党支部的党支部,相应学生干部可加0.1分;获“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班长”、“十佳社长”等的学生个人可加0.1分;

3.凡以上加分部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

4.“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属于综合荣誉,不再在评优中加分;

5.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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