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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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
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2、不合格的监审;3、仪器的管理;4、制程质量管理;5、成品质量管理;6、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7、产品质量确认;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
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理
(八)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1设备更新2技术改进3制程改善4市场需要5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监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监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
列明适用于何种原料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
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标准:
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
说明在检验各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
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
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原料者,则依原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
2、属成品者,则依陈宫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返工)。
第七条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报废。
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部门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第九条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送部门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监审。
(二)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即由有关部门执行
(三)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仪器管理
第十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定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1、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为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时,则由各该部门派人先行讲解。
2、检验仪器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温度)。
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
3、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存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4、检验仪器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
8、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第十四条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部门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4、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后再关总监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五条实施要点
1、发现部门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部门就是责任部门,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部门设立管理薄登记,并判定责任部门,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部门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部门判定。
4、责任部门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拟定改善对质,经经理核准后实施。
5、质监部门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复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部门调查,重新拟定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经理报告并归档。
第十六条制程自主检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产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就能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监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监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防御体系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成立质量检验
成立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部量,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八条出货检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九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定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向你们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并核签呈总监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于提供厂商交涉。
第二十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生产部门在生产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一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提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1、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6、有经理或总监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二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若客户要求提供样品,则由技术部制作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销售部客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