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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建议

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交通排堵保畅重点工作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信息化方式,积极调控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数量和结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使用需求,达到有效控制中心区域机动车总量,引导车辆入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推进交通排堵保畅。

(二)总体要求

按照“从严控制、有限供应”的原则,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数量,规范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因时设立道路停车场,有限满足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路内停放的需要。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加强道路停车费征缴及使用管理,推广道路停车电子仪表(咪表)收费。

按照“区域差别、价格差别”的原则,通过提高道路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拉开道路停车场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差距;对于不同区域停车场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形成区域级差。

按照“标志明显、服务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停车场(库)纳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及使用规范的标志牌,提高服务水平。

二、试点区域

在本市道路拥堵严重、停车矛盾突出的市中心区域内先试行有关管理措施。

试点区域包括由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淮海中路、乌鲁木齐中路、乌鲁木齐北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以及由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的徐家汇商圈范围,涉及黄浦、静安、卢湾、徐汇四个区的部分地区。

在试点区域实施管理措施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5年年内逐步扩大到内环线以内中心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划定停车区域,严禁随意停车

1、道路停车场设置条件:

①断头路、四快二慢以下且交通流量较低的道路可设置全天性道路停车场;②人行道较宽的建筑退红线部分(市政道路),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设置道路停车场;③在居民住宅区、宾馆、饭店等停车需求矛盾突出、周边交通流量不高且公共停车场不足的道路,在确保畅通、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通实际状况设置时段性的道路停车场;④旅游景点、医院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周边道路,可以利用交通平峰时间,避高峰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⑤敏感目标所在道路不设置道路停车场;⑥服务半径300米以内有公共停车场(库)的,原则上不再设置道路停车场;⑦四快二慢(含)以上、有固定机非、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场;⑧机动车、非机动车专用道,一般白天不设置道路停车场;⑨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原则上白天不设置道路停车场。

2、设置程序:

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

由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根据交通管理、停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提出设置道路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和交通影响分析意见,形成书面初步方案。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根据交通发展规划、道路停车场规划,结合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后设置道路停车场。

3、调整标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上停放车辆只允许在规定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停放标志,并设置有关标志。

未设置停放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的规定,对现有设置的停车标志进行调整,今后,在道路上只保留“停车场”标志,拆除“禁止停车”标志,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

为方便停车,将在道路停车场周边增设道路诱导标志。

(二)调整管理体制,优化管理机制

1、道路停车行政管理涉及公安、交通两个部门。

以公安部门为主的工作事项包括:

牵头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并据此具体划定道路上可供停车的泊位,树立停车标志牌;对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在特定时间段内允许短时停车但不收停车费的路段的管理。

以交通部门为主的工作事项包括: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业规划;负责道路停车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对在道路停车场内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制定道路停车电子仪表(咪表)收费系统的标准和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规范。

2、道路停车场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管理的优势。

市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性的工作指导和制订有关规范要求,主要包括负责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业规划;制定道路停车场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全市道路停车电子仪表(咪表)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区(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道路停车费征收;对协管单位的管理;对道路停车场内违反收费规定停车行为的行政执法;协助安装咪表以及编制本行政辖区的道路停车费收支预算等。

3、道路停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道路停车费收入全额上缴区(县)财政国库,有关管理等支出由区(县)财政通过预算核拨。

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区(县)财政部门领用。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市公安部门停止道路停车费的执收。

(三)利用价格杠杆,鼓励路外停车

1、提高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

道路停车场采用政府定价,试点区域内小型车白天(7:

30-19:

30)停车首小时内按一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为10元。

夜间(19:

30-次日7:

30)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10元。

大型车收费标准在小型车基础上加价5元。

试点区域内重点路段的收费可高于上述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根据具体情况,部分路段泊位的白天停车时段可顺延至20:

30,夜间停车时间相应调整为20:

30-次日7:

30。

2、道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改进计费办法,鼓励机动车进入场(库)停放。

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按小时计费的规定调整为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允许并鼓励经营企业降低收费标准。

3、对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库)收费继续实行调价备案管理。

有关经营企业在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天向所在区(县)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对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参照公共停车场(库)标准执行。

(四)推广咪表收费,改革管理方式

1、推进电子仪表(咪表)收费系统的建设。

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等单位共同编制道路停车电子仪表(咪表)收费系统推进方案,组织招投标确定设备供应商。

由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咪表安装。

2、道路停车场的现场管理暂维持现有方式,今后执行市交通局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的道路停车场管理文件。

现场管理由各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并组织道路停车协管单位及协管人员协助其承担除行政执法外的现场管理职责。

(五)加强信息统筹,规范引导标志

1、启动并加快建设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包括“上海市公共停车服务网”及“公共停车服务热线”),方便机动车进入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提高公共停车场(库)的使用率。

2、制定公共停车场(库)标志牌的标准,先在试点区域推行。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设置

1月底完成试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的梳理调整及停车标志的施划与设置。

试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经过适当调整,计划保留75个道路停车场,2027个泊位(具体见附件)。

(二)停车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调整

3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的道路停车场及全市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执行调整后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三)道路停车场管理方式调整

3月1日起,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由区(县)政府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保证道路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和单位平稳过渡为道路停车场的协管员和管理单位,推动道路停车费的征收和使用纳入新的管理渠道。

(四)道路停车电子仪表(咪表)收费系统推进

3月底前,首批咪表应在试点区域投入使用,6月底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全面使用咪表收费,10月底前,争取扩大到内环线以内中心区域。

(五)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及标志牌推广

由市交通局负责,各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4月初完成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并在试点区域接入不少于20家公共停车场(库)开展试运行,6月底完成试点区域相关停车场(库)的接入。

5月底前完成公共停车场标志牌标准的编制,并在试点区域选择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先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机制

为了把握总体工作进度和重点工作节点,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的领导下,加强试点区域管理措施的协调和实施。

有关试点区域的区政府也要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相互协作,加强日常监管

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加强相互工作衔接。

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停车管理的任务,按照市总体方案做好本辖区的实施工作。

市、区(县)两级公安、交通、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乱设道路停车点,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各类停车场(库)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不规范使用收费票据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措施实施到位。

(三)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坚持正面宣传,使广大市民和单位充分了解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意义、要求和工作内容,理解、配合试点工作开展。

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搞好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情况明细表

序号

属区

停放地点与范围

泊位(个)

备注

1

黄浦

山东北路(南苏州路~宁波路)东、西侧

20

全天

2

黄浦

山西南路(福州路~汉口路、九江路~宁波路)东、西侧

37

全天

3

黄浦

六合路(芝罘路~南京东路)东侧

26

全天

4

黄浦

圆明园路(滇池路~南苏州路)东、西侧

66

全天

5

黄浦

山东南路(宁海路~金陵路)东侧

10

全天

6

黄浦

紫金路(金陵路~人民路)西侧

15

全天

7

黄浦

牯岭路(黄河路~长沙路)北侧

15

全天

8

黄浦

新昌路(凤阳路~北京路)东侧

24

全天

9

黄浦

金门路(金陵路~人民路)东侧

15

全天

10

黄浦

中山东二路东侧便道(金陵路~新开河路)两侧

60

全天

11

黄浦

昭通路(山东路~河南路)南侧

9

全天

12

黄浦

宁波路(河南路~四川路)南、北侧

32

全天

13

黄浦

黄河路(南京西路~凤阳路)东侧

10

18:

00~7:

30

14

黄浦

南京西路(西藏路~黄河路)南侧

48

全天

15

黄浦

滇池路(中山东一路~圆明园路)南侧

21

18:

00~7:

30

16

黄浦

汉口路(四川中路~中山东一路)南侧

17

全天

17

黄浦

凤阳路(西藏路~黄河路)南侧

29

全天

18

黄浦

宁海路(浙江路~福建路)北侧

23

全天

19

黄浦

汉口路(福建路~山西南路)南侧

32

18:

30~7:

30

20

黄浦

四川中路(福州路~延安东路)西侧

28

全天

21

黄浦

旧仓街(人民路~福佑路)两侧

21

全天

22

黄浦

龙潭路(中山东二路~人民路)北侧

13

全天

23

黄浦

金坛路(巡道街~中华路)两侧

23

全天

24

黄浦

露香园路(人民路~高墩街)东侧

9

全天

25

黄浦

三牌楼路(学院路~昼锦路)西侧

17

全天

26

黄浦

侯家路(紫华路~福佑路)东、西侧

26

全天

27

黄浦

公义码头街(中山南路~万裕码头街)南侧

16

全天

28

黄浦

大林路(方斜路~西藏路)北侧

19

全天

29

黄浦

中山南路(多稼路~会馆码头街)东侧便道

21

全天

30

黄浦

四川中路(福州路~汉口路)东侧

10

全天

31

黄浦

福佑路(候家弄~河南路)北侧

15

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32

静安

凤阳路(石门二路~大田路)南侧

20

全天

33

静安

南汇路(南京西路~北京西路)西侧

20

全天

34

静安

北京西路/石门二路(石门二路88号便道)东南角

20

全天

35

静安

襄阳北路(长乐路~巨鹿路)西侧

20

全天

36

静安

大田路(凤阳路~北京西路)东侧

10

全天

37

静安

铜仁路、安义路(延安中路~安义路~常德路)东、南侧

30

18:

00~7:

30

38

静安

常德路(愚园路~南京西路)西侧便道

14

全天

39

静安

愚园路(铜仁路~华山路)南侧(其中常德路~华山路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45

18:

00~7:

30

40

静安

奉贤路(凤阳路~石门二路)南、西侧

10

周一至周五18:

30~7:

30;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41

静安

愚园路(乌鲁木齐北路九百弄口)南侧

14

全天

42

卢湾

成都南路(巨鹿路~长乐路)东侧

15

18:

30~7:

30

43

卢湾

进贤路(211号~219号)南侧

15

全天

44

卢湾

兴安路(雁荡路~重庆南路)南侧

20

18:

30~7:

30

45

卢湾

巨鹿路(茂名南路~重庆南路)南、北侧

茂名南路~瑞金一路(南)

瑞金一路~成都南路(北)

成都南路~重庆南路(南)

100

18:

30~7:

30

46

卢湾

皋兰路(瑞金二路~思南路)南侧

21

全天

47

卢湾

雁荡路(南昌路~复兴公园后门)两侧

15

全天

48

卢湾

顺昌路(自忠路~复兴中路)西侧

30

18:

00~7:

30

49

卢湾

绍兴路(5号~45号)南侧

29

全天

50

卢湾

淡水路(建国路以南~路底)两侧

14

全天

51

卢湾

湖滨路(吉安路~济南路)南侧

15

全天

52

卢湾

吉安路(自忠路~湖滨路)西侧

8

全天

53

卢湾

桃源路(柳林路~普安路)南侧

28

18:

30~7:

30

54

卢湾

柳林路(寿宁路~桃源路)西侧

13

18:

30~7:

30

55

卢湾

香山路(瑞金二路~思南路)北侧

16

全天

56

卢湾

南昌路(思南路~雁荡路、陕西南路~茂名南路)南侧(其中思南路~雁荡路20:

00~7:

30)

86

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57

卢湾

兴安路(淡水路~黄陂南路)南侧

30

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58

徐汇

新乐路(襄阳北路~陕西路)南侧

30

全天

59

徐汇

襄阳北路(淮海中路~新乐路)东侧

30

全天

60

徐汇

新乐路(襄阳路~东湖路)南侧

30

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61

徐汇

五原路(常熟路~武康路)南侧

70

全天

62

徐汇

东平路(岳阳路~衡山路)北侧

17

全天

63

徐汇

南昌路(陕西路~襄阳路)南侧

22

全天

64

徐汇

嘉善路(复兴中路~断头路)东、西两侧

46

全天

65

徐汇

太原路(汾阳路~太原路87号)东侧

32

全天

66

徐汇

宛平路(衡山路~德昌路)南侧

23

全天

67

徐汇

安亭路(永嘉路~建国西路)东侧

30

全天

68

徐汇

康平路(高安路~吴兴路)南侧

18

全天

69

徐汇

吴兴路(衡山路~淮海西路)东侧

55

全天

70

徐汇

广元路(天平路~余庆路)南侧

23

18:

00~7:

30

71

徐汇

辛耕路(宛平路~天钥桥路)南侧

35

全天

72

徐汇

虹桥路(徐家汇广场~文定路以西)两侧

96

周一至周五18:

30~23:

00;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73

徐汇

恭城路(虹桥路~广无元西路)西侧

30

周一至周五18:

30~23:

00;周六、日,国定假日全天

74

徐汇

文定路(虹桥路~南丹路)东侧

40

全天

75

徐汇

蒲西路(漕溪路~气象局门口)南、东侧

15

全天

合计:

75个点,泊位20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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