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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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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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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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

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

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

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

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

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

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

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

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

“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金平-龙湖城区:

富于潮汕文化特色的国际化中心城区。

濠江都市组团:

国际深水港,生态优越的国际化生产、居住、旅游组团。

潮阳都市组团:

市域次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

潮南都市组团:

承担汕(头)揭(阳)区域中心服务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区,区域性家居全产业链基地和特色金融中心。

澄海都市组团:

市域次中心城区,国家玩具动漫全产业链基地。

东里-盐鸿都市组团:

国家锆产业基地,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集中展示区。

南澳都市组团:

国际商务旅游休闲生态岛,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集中展示区。

澄海西部生态与乡村片区:

市域生态与水源涵养区,潮侨文化、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潮阳西部生态与乡村片区:

汕(头)揭(阳)区域生态保育与涵养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潮南南部生态与乡村片区:

汕(头)揭(阳)区域生态保育与涵养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山地休闲度假旅游区。

八、市域综合交通体系

对接区域性国际空港(揭阳潮汕机场),打造重要的支线海运航线目的港及国际主航线重要的补给港(汕头港+潮州港+揭阳港);形成完善的高铁、普铁和高速公路干线网络;推动汕头具备高品质一站式国际化客运、物流服务与通关能力。

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形成粤东地区“一小时交通圈”,并与珠三角、厦漳泉构筑“两小时交通圈”。

增加必要的快速交通设施,对存量交通设施进行优化完善,构建布局合理的快速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实现各都市组团(南澳岛除外)15分钟上高速、快速公路,1小时到达潮汕机场和高铁站点;各都市组团之间,从金平-龙湖城区出发40分钟到达其他都市组团,1个小时到达各镇;城市内部中心、站场等起讫点均能够快速通达、消灭严重堵点。

结合城市土地增量开发与存量更新,通过对现有交通资源的断面改造、精巧垂直化处理,同时投入人性化交通设施,构建舒适、宜人、有趣的有机高密度街区体系和慢行交通体系。

九、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市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1)教育科研设施

2020年,规划在中以科技创新合作区、新溪外砂河口、澄海莲花山、大南山东麓布局四处高教及科研(研发)园区,南澳结合公共设施建设开放式大学;依托汕头市职业技术学院和粤东高级技工学校,规划建设东湖—北山湾职业教育园区,在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规划布局片区职业教育中心。

(2)文化设施

2020年,规划小公园开埠区、东里新兴街、棉城文光塔-中华路、达濠古城四处历史文化活力街区;规划二处市级文化中心、九处区级文化娱乐中心。

(3)体育设施

2020年,打造汕头内海湾、南澳、潮南田心湾三处城市综合性运动片区;规划南滨片区、新溪外砂河口、正大体育中心和中国乒乓球队汕头训练基地四处市级体育中心;整合现有体育场地,规划布局十五处区级体育中心。

(4)医疗卫生设施

2020年,规划国瑞医院、中心医院分院、汕大医学院肿瘤医院等二十九所市级医院;规划新津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濠江医院、金凤半岛医院、西港光华医院等四十三所区级医院。

结合市、区级医疗中心和度假区,规划北山湾、潮南田心湾、南澳三处休疗养、养老养护基地。

(5)社会福利设施

2020年,规划新建汕头市社会福利中心、新溪养老福利中心,保留现状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和汕头市救助管理站;规划新建七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按照“市级—区级—街道/乡镇”三个层次,分别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商贸金融邮政等设施类型进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全市域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十、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分为南北两岸,用地空间为“一市两城、多组联片”的总体布局形态。

1、北岸空间布局

(1)中区(大港河以东、新津河以西片)

规划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园林绿地等用地。

空间布局策略:

在确保绿色开敞空间的前提下,通过盘整闲置土地、调整建设标准、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共绿地、更新改造旧城区等措施,逐步降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调整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2)西区(大港河以西至市界片区)

规划中以科技创新合作区、高新区产业拓展区、高等教育科研孵化区、生态湿地保护区。

空间布局策略:

保护桑浦山、牛田洋生态基底,沿海、沿河、沿山控制生态廊道;以金凤路、金砂路、海滨路西延和牛田洋快速通道为骨架,依托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整合周边产业用地及鮀莲、鮀东乡村片区,布局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科研和产业用地,形成组团式有机伸展的空间格局。

(3)东区(新津河以东至外砂河片区)

规划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核心组成,打造粤东区域中心、高品质居住拓展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

空间布局策略:

保护沿海、沿河和基本农田生态空间,构建网络化的生态廊道;依托东海岸新城,面向外海湾,整合新溪、外砂片区,打造国际化城区的新中轴线,布局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功能用地,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空间格局。

2、南岸空间布局

规划港口、临港工业区、保税区、旅游与休闲服务产业基地、教育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等。

空间布局策略:

保护礐石山、广澳大山、濠江等山水生态景观资源,以礐石-青云岩城市中央公园、濠江滨水活力景观带打造为重点,控制山海滨水串联的生态廊道;依托广澳港、保税区,整合提升濠江两岸、葛洲、东湖等城乡建设空间,形成南滨、北山湾、南山湾、广澳和茂洲五个特色组团,营建山水组团式城区。

十一、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1)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共129.4公顷。

(2)北岸继续完善现有市、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在东海岸新城核心区结合海丝公园规划新的市级政务服务中心。

(3)南岸在濠江新城核心区规划预留濠江区服务中心用地,保留完善现状磊广路北侧行政和河浦大道北侧的行政办公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

(1)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共199.3公顷。

(2)北岸规划结合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更新形成开埠文化中心,在珠港新城和东海岸新城核心区预留海洋博物馆、歌剧院、美术馆、音乐厅、会展中心等各类文化设施用地,建设粤东文化中心,体现汕头全球潮人之都的文化中心地位。

(3)南岸规划在南滨片建设潮汕博览中心,作为“一湾两岸”市级公共文化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更新达濠古城历史文化活力街区;濠江新城核心区结合滨水开敞空间预留区级文化中心用地,包括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文化广场等。

3、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1)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教育设施水平,2020年,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1153.3公顷。

(2)规划建设二处高等教育与研发基地。

在汕头大学周边建设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结合中以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空间;在新溪外砂河口预留一处高等教育用地。

(3)结合现状及本地产业基础,在东湖湾集中设置东湖—北山湾职业教育园区,积极引导高水平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4)规划保留金平-龙湖城区现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适当进行整合提升,作为区级职业教育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增用地。

在东湖—北山湾职业教育园区规划濠江区职业教育中心。

4、体育设施用地

(1)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体育设施用地94.3公顷,着力打造汕头内海湾城市综合性运动片区;

(2)规划四处市级体育中心,分别位于南滨片区、新溪外砂河口、正大体育中心、中国乒乓球队汕头训练基地,规划形成全市的综合性体育运动中心,使之具备承接全运会单项比赛或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水平。

结合内外海湾、梅溪河、新津河等城市滨水休闲空间,统筹安排运动场地和设施,丰富城乡居民运动休闲空间。

5、医疗卫生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198.7公顷,社会福利用地26.9公顷。

各街道、乡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按标准配置卫生院,应按每3-5万人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0-1.5万人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二、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至规划期末,通过新增和更新等手段增加居住用地供应量,中心城区控制居住用地总规模为7039.3公顷,居住人口212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3.2平方米。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规划期内推进乌桥岛、光华西港片区等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广兴村、陈厝合等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重点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并更加注重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住房。

十三、中心城区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布局

至规划期末,规划中心城区布局工业用地面积2153.1公顷。

在条件许可时,采取“合并、集中、撤销”等手段整合现状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现状零散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鼓励发挥自组织作用,引导有机更新和发展。

撤并整合现状零散工业用地,保留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产业并转移入园区,结合城市更新对工业用地进行功能置换,优先对梅溪河与西港河沿线、达濠片区周边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和置换。

在中心城区北岸,重点发展中以科技创新合作区、金平工业区、龙东新兴产业园(启动区)三个工业园区;

在中心城区南岸,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广澳港临港保税综合产业区、南山湾产业园和河浦产业园三大园区。

2、物流仓储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中心城区物流仓储用地572.7公顷,其中北岸重点推进粤东物流新城、月浦物流园、莲塘物流园建设;南岸依托汕头保税区、广澳物流园区,发挥保税区和深水港优势,建设成区域性大宗货物及保税商品的物流中心。

十四、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水系岸线规划

依托“一湾两岸”山水格局,规划中心城区构筑“一心、二环、四廊”的绿地系统,有机布局街头和垂直绿化,落实“绿满家园”城市行动纲领,实现城市生态化和园林化发展,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1696.6公顷,人均8.0平方米;规划二十处市级公园(包括已建公园),其中北岸十六处,南岸四处;规划区级公园十五处(包括已建公园),以1000-1500米为服务半径配置。

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采取街头绿化、垂直绿化等多样化的绿化方式增加城市绿色空间。

其它城区以分布均匀、方便到达为原则,结合生活性干道、公共服务集中区、滨水空间布局街头绿地、小游园。

十五、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规划

1、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

规划划定小公园开埠区和达濠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保护和更新措施。

划定小公园开埠区和达濠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保护和更新措施。

其中,小公园开埠区核心保护区范围面积为39.9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33.57公顷;达濠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达濠古城墙1.4公顷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为面积13.5公顷。

保护范围内严格保护历史建筑与街道尺度。

对区内历史建筑的状况和其产权关系进行普查和建档,严禁个人或单位任意拆除和改造历史建筑,根据建筑的保存状况采取保留、局部保存、改造等多种处理方式,整治保护范围内与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总体要保持与历史街区的街巷格局、建筑风貌相协调。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汕头市中心城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三百零六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十处,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二十九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二百六十三处。

规划提出,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结合用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划定文物本体范围,落实保护范围的具体界线,勘定保护范围线坐标;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周边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同时,汕头市第一批认定的历史建筑共计十六处。

规划提出,应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及时将有保护价值或潜在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单,明确保护措施。

除此以外,本次城市总体规划还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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