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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生活十年变迁政策篇上

中国汽车生活十年变迁:

政策篇(上)

1限制小排量车、汽车召回成效[汽车之家精彩汽

车生活]从2005年成立以来,汽车之家见证了中国汽车市场十年间跨越式的变革,在这十年间,中国品牌从最初的蹒跚起步,到后来吞并海外汽车品牌,在之前的《中国品牌发展十年》中,相信大家都已有所了解。

聊完了中国品牌十年发展中的那些事,再让我们聊聊汽车走入我们的生活后到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何种变化,我们将通过这十年间国内与汽车相关的政策、消费者的购车及用车理念、汽车媒体的发展历程、汽车周边市场等几个方面,让大家更为直观的感受到汽车生活十年的变化之大。

注:

由于汽车生活十年政策篇涉及内容较多,解读十年国内汽车相关政策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2005年至2009年国内颁布的各项汽车相关政策,下篇为2010年至2015年的政策解读。

全国84个城市施行小排量车“禁令”汽车生活十年的开篇,让我们先来聊聊与消费者购车及用车方面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

2005年国内汽车销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从奇瑞QQ月销量过万台就不难看出寻常百姓对拥有一辆家用车的渴望。

奇瑞汽车凭借QQ的傲人销量,在那一年正式进入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见政府对中国品牌的大力扶持。

然而像奇瑞QQ这样的低价小排量轿车在当时真就那么一帆风顺吗?

别看小排量家用车是当时国内汽车市场上的主销车型,与政府积极扶持和消费者热情购买背道而驰的是,全国多地相继涌现出限制小排量车的相关政策。

小排量家用车一时间处境极为尴尬。

小排量车被打入“冷宫”源于2005年珠海经济特区独立立法中《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车身长度不足3.5米,发动机排量小于1.1升且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机动车,不予上牌并禁止在特区道路上行驶。

此规定一出,数家中国品牌旗下的小型家用车纷纷“中招”。

珠海的“禁小令”一出,全国84个城市相继颁布了针对小排量家用车的封杀令,然而像珠海这样禁止销售、禁止上牌和禁止上路的全面封杀小排量家用车的城市并不多见,如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对小排量车型上牌予以限制的同时,原有小排量车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通行,例如小排量车禁止在北京长安街沿线通行。

其实早在1998年开始,北京就禁止排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在长安街主干道上通行,原因是1.0升小排量车多为国产微型车,其提速慢和起步经常容易熄火等问题使本就拥堵不堪的路况雪上加霜,珠海同样在1998年就开始对小排量车发出禁令。

随着200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与2004年相比实现22%的增长,拥堵不堪的道路迫使政府不得不出台相关政策以治理交通拥堵问题,售价低廉的国产小排量车成为治理城市拥堵的牺牲品。

外地人在京购车限制解禁限制小排量车目的在于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对于在一线城市漂泊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宁可开车堵在路上都不愿再排队挤公交、地铁,所以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是很多人的梦想,2005年3月1日,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就让许多北漂一族在京购车的梦想变为了现实。

外地人购车取消户籍限制可以说为冷清的北京车市注入了强心针,当时北京城市总人口为1492万人,其中外籍人员364余万人,在庞大的北漂一族中,业内人士推测约有30万人有购车需求。

果不其然,随着外地人在京购车政策的放开,北京车市着实火了一把,截止2005年10月,北京新增机动车35万辆,严重拥堵的交通和油价的上涨并未浇灭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然而在取消非京籍人员购车限制前,很多人钻了制度的空子获取不正当利益,其中人称“最牛大妈”的王秀霞名下拥有上千个北京车牌,在实行非京籍人员汽车限购的时期,许多外地人纷纷前来租赁车牌,按当时出租一个车牌获利一万元计算,王秀霞累计的财富可能达千万元,可谓名副其实的“车牌大亨”。

在北京,这种情况被人称为“背户”。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第一年初见成效2004年3月,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后,究竟效果如何呢?

截止2005年9月,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共收到消费者投诉

2882起,其中涉及汽车制造商77家,涉及车型191种,汇集到的主要缺陷涉及发动机、变速箱、制动、转向、悬架、空调、车内电器、车身和轮胎等。

2004年6月,一汽轿车召回38000辆马自达6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后的第一起汽车厂商主动召回的案例。

2005年1月12日,保时捷汽车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报告。

根据调查,1993年8月11日到1998年1月26日生产的保时捷911(993)部分敞篷车中,折叠车顶锁定马达的传动齿轮可能会出现裂纹。

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将导致车辆在高速行驶时折叠车顶有可能自行打开。

为此,保时捷宣布在国内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中国涉及车辆仅有两台,这也是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后召回规模最小的一次。

从召回效果来看,涉及产品缺陷的厂商均能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94%以上,达到了预期制定的目标。

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使国内汽车企业与海外汽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

2004年法规执行后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不仅海外汽车生产企业实施了汽车召回,中国品牌车企也开始有了产品召回的案例,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最有力的保障。

2国产车中文标识、交强险开征进口车关税下调,大排量进口车消费税上涨2006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进口整车的关税由2005年的30%降至28%。

往年年初进口车价都会因关税下调而大幅下降,然而2006年初下调的2%进口车关税并未引起市场过多的反响,原因在于大排量车型在进口整车中占有较高比重,关税下调的同时,大排量进口车价格由于消费税的上涨而纷纷上扬。

为了鼓励小排量车并抑制大排量进口车的消费,大排量进口车消费税自2006年4月1日起上调,其中3.0升进口车消费税上调7%,4.0升以上进口车上调12%,然而此举并未有效抑制住大排量进口车的引进。

业内人士称,以一辆100万元的大排量进口车为例,车价因消费税上涨近10万元,这洋的涨幅对于大排量进口车的潜在用户来说并不算多。

同年7月1日,进口车关税进一步下探至25%,进口大排量车型售价也因此适当下调。

国产车必须带有中文标识中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大国,众多海外品牌纷纷来华投资建厂。

“国产”高档轿车迅速成为企、事业单位和私家车的热门之选,谈到合资品牌,很多消费者长此以往认为中方仅仅是个默默无闻的组装厂,然而此时国人的品牌意识也逐渐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这种淡化中国汽车制造能力的观念将随着一部法规的颁布从此被纠正过来。

2006年2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合资品牌车型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地或生产企业名称的中文标示,否则此类车型将被禁止销售。

同年5月1日起,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车型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安装中文品牌标识的车型将不予登录《公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在突出中方制造能力、增加中方与外资方平等对话权的同时,也让国内汽车企业树立了品牌意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征收消费者日常用车的费用中,保险在其中占有比重相当大,部分车主在投保时也会特意规避一些看似可有可无的险种,从而控制每年的投保费用。

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赔偿成为交通事故处理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一面。

为了解决这一现象,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首次提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不包含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伤亡、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保费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主要影响交强险费率的因素取决于车辆的座位数。

交强险的诞生使消费者在用车中再次增加了一项“额外费用”,但却使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有了可行的保障。

小排量车“禁令”解除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精神,北京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解除对1.0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

全国各主要城市也相继对小排量车放宽政策,此举使此前备受零落的小排量汽车迎来了久违的春天,解除“限小令”源于全球能源危机和持续高涨的燃油价格,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小排量汽车有着绝对的优势。

然而面对全国各大城市严重的道路拥堵情况,小排量车解禁可谓雪上加霜,果然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以营利性为目的的拼车属于违法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逐渐提高,交通拥堵现象也日趋严重,频繁上涨的油价又增加了人们用车的费用,一种起初流行于国外的拼车现象在国内逐渐升温。

拼车又称顺风车,最早是顺路的同事之间相互搭车,乘车人象征性的支付一定费用,随着越来越多有车一族和不堪忍受公共交通过于拥挤的上班族接受这一新鲜的出行方式,拼车一时间成为当时流行的上下班出行方式。

互联网的普及也给拼车这一当时流行的出行方式提供了平台,拼车对象从以前的熟人逐渐转变为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拼车在给车主和乘车人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因拼车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频频出现,各地涌现出因拼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更为拼车的安全性与合法性蒙上了一层阴影。

各地开始重视并控制拼车现象的发生,部分城市相关运营部门表示,有偿拼车即为非法运营,然而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也让拼车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地。

3单双号限

行、“双碰”标准实施北京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面对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始终困扰着大都市的人们。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于2006年11月3日至5日召开,为了保证与会人员的出行便利及改善会晤期间北京的空气质量,北京市交管局试行了临时单双号限行制度。

限行实施后的效果是喜人的,当时北京拥堵的环路和主要道路均畅通无阻,空气质量也处于良好级别。

看来还北京市民一片蓝天还要得益于政府的各项会议,不过呼吸着较为纯净的空气和忍受出行带来的不便,市民们对两种结果也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

此次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为今后的尾号限行的实施进行了铺垫。

407款车型公布真实油耗随着汽油价格的不断飙升,油耗已经是消费者购车时最为关注的一项指标,然而在选购车辆时,消费者对车辆的真实油耗时能通过销售人员的口述得知,其中水分之大可想而知。

为了让消费者购车时对车辆油耗了解更加透明,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11月首次发布了汽车实际油耗数据,共有407

款车型被列入其中。

以前厂家公布的理论油耗看似惊人的低,但这种油耗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跑出来的,就是所谓的等速、无风和平直道路等“极端”环境下产生的油耗,试问消费者在日常用车中怎能有这样的行驶环境?

实际测试中发现,和各汽车厂商公布的理论油耗相比,发改委公布的实际油耗要高出不少。

此后,社会各界呼吁厂家在公布理论

油耗的同时,增加实际油耗和综合油耗的呼声作为消费者购

车参考的重要性。

全国统一执行汽车碰撞标准购车门槛的逐渐降低,使得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过上了有车一族的生活,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也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廉价车型的安全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2007年1月18日,国家标准委员会低调发布了《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及《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两条新标准在发布后3个月才对外公布。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中明确规定,所有M1类车型(9座以下)四轮载客机动车和N1类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w3.吨的

四轮载货机动车,都必须满足侧面碰撞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而在《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中,所有M1类车型都必须满足后碰撞强制性规定。

不达标的新车将不予以申报审批,此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双碰”标准的实施让奥拓这样的老旧车型从此退出市场。

北京快速处理交通办法实施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可以说为市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一线城市更是让人叫苦不迭。

本就拥堵的道路如果再发生交通事故,那绝对会令堵在车流中的人们感到绝望。

然而在早晚高峰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轻微剐蹭事故,即便双方车辆没有明显损伤,也要下车理论一番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如此一来则让本就拥堵不堪的道路雪上加霜,也让出警效率大大降低。

为了缓解因交通

事故处理中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北京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凡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够正常移动的,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即可。

为了加强新规的实施效率,北京市交管局还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管理部门可将其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因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依法对驾驶者处以200

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理。

新规

施行后,绝大多数车主掌握了一项新技能,那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快速判断事故责任方对事故详情进行拍照取证,然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离开事发地。

在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时,很多车主也能做到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段。

法规逐渐健全的同时,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也在逐渐提高。

4新交通法实施、成品油定价机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在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往往很容易出现纠纷,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弱势群体,受利益的驱使偶尔会在交通事故中也扮演着一些不正面的角色,为了应对此类事件的频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法规中有几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定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几项新修订的法规不难看出,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更加清晰,然而第二项规定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一出,立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宁可撞死不能撞残的社会舆论更是给这项新规增添了一份负能量。

让人感到惋惜的是,面对事故后的连带赔偿问题,一部分驾驶员铤而走险选择了二次碾压或肇事逃逸,此类事件在新规推出后屡次发生。

汽车消费税上调,豪华车市场面临震荡2006年4月的大排量进口车消费税上调,并未给豪华车市场带来

多大的影响。

汽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大家也在忍受着尾气污染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其中大排量车型更被扣上了排污大户的帽子。

为了有效抑制大排量豪华车的消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8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和此前大力推行小

排量车、抑制大排量车消费不同的是,此次调整消费税出于对环境的治理,大排量车再次成为这场“战役”被讨伐的对象。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此前的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如此大幅度的调整消费税可谓给火爆的大排量豪华车市场泼了一盆冷水。

消费税上调的消息一经披露,大部分豪华品牌也在酝酿着集体涨价,其中奔驰、宝马、路虎和雷克萨斯等豪华品牌纷纷表示将提高售价,以雷克萨斯LX570为例,其涨幅达到20万元,ES350和IS300涨幅也在5万元左右。

当然也有部分经销商面对消费税上涨,其车型售价不升反降的,讴歌TL就是其中典型。

面对大排量豪华车飞涨的消费税,小排量车型的消费税调整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态势。

排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消费税率从原来的3%下调至1%,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我国已开始重视汽车尾气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小排量车再次迎来了一波新热潮。

虽然专家预测豪华车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不过就当时消费税调整后的情况来看,大排量豪

华车价格上涨似乎并不能阻止消费者的购车热情。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暴跌,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拟定并通过审批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以便适应缩小流通环节中的差价。

新方案提出,将原来允许的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8%降至4%左右,国内当时施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油价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调价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效接轨,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真实,更灵活的调价机制更能反映出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消费者而言,持续走高的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有望实现灵活调整的机制。

5费改税、燃油税开征、汽车下乡费改税,燃油税开证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与费改税一同公布

的还有此前传的沸沸扬扬的燃油税征收问题,国务院决定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降至5%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车购置税率由10%调整为5%。

车辆购置税从1985年起开征,截止2009年已有20多个年头,此次调整看似微不足道,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价值和意义。

对于低迷的中国汽车市场,这5%的税率削

减可以说为车市注入了强心针。

购置税调整以1.6升车型为

划分界限,至此,国内车市格局演变为1.6升黄金时代。

1.6升黄金时代的来临也表明了政府的态度,降低小排量车型购车成本,从而引导消费者购买经济型家用车,进一步调整消费结构。

政府大力推行小排量轿车源于其排放低和污染小等特点,当然了,还有最至关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中国品牌生产的车型大多都在1.6升排量以下,因此购置税调整在某种因素下也是对中国品牌的大力扶持。

汽车下乡国务院颁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可以说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诸多福音,除1.6升以下家用车购置税降至5%以外,汽车下乡则是振兴规划中的一项惠农政策,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2009年3月1日起至12

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资金,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补贴车型包括微型客车、轻卡,但不包括微轿车型。

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下乡并没有采用家电下乡的招投标方式,只要获得汽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均可提供下乡产品。

虽然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但企业需要作出三项承诺;价格保证、品质保证和公示相应销售和服务网点。

汽车下乡政策一经颁布,微面作为汽车下乡主力产品成为当年车市最大的赢家。

在补贴标准方面,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车时可获得车价10%的政

府补贴(车型售价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按每辆5000元补贴),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时可享受13%的补贴,所购的汽车和摩托车均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度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崛起,为了更加规范的对这项新兴产业和市场有效的进行推动和管理,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信部于2009年6月17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该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规则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的新型车载动力装置,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的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此项规则颁布后,国内各大汽车品牌纷纷将精力投入到这一新兴汽车市场中,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走入普通消费者奠定了基础。

总结:

纵观2005年至2009年国内汽车相关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些政策的相互矛盾,这与政府在摸索中寻找适合国情的相关政策有着很大的关系。

小排量车从最初的虽有政策扶持但现实倍受冷落,到因治理环境污染与大排量车型争夺市场份额,充分说明了国人的购车理念和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从最初的茫然到逐渐走向正确道路。

油价逐渐与国际接轨也体现了更加真实透明的消费环境,国内车企在政策推动下迅速崛起的同时,消费者也在众多政策中享受到了应有的实惠。

下期中国汽车生活十年变迁——政策篇,我们将为您解读2010年至2015年的相关政策,敬请期待!

(图/文:

汽车之家李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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