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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监测总结修改版

第一篇:

能耗监测总结

莱芜市关于“十一五”期间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总结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以政策法规为先导,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促进了全市建筑节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现将我市“十一五”期间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学安排,全面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开展我市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我们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注重宣传,营造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结合市政府节能办开展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我们在市政府广场通过发明白纸、节能宣传册等宣传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公共建筑用能单位的重视,为下一步我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打出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制定工作方案,为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在进行能耗统计工作之前,我们制定了《莱芜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统计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统计。

莱城中心组团内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从市燃热办、煤气公司、山东力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信工贸有限公司抽调12名同志,分成四组进行能耗统计。

(三)拉网式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结合我市既有建筑调查摸底工作的开展,在2009年对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厅要求,2010年6月7日我们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经统计,我市3000平方米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共有44栋,总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共有8栋,总面积为31.2万平方米。

机关办公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64.9千克标煤/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14.2千克标煤/平方米。

相关数据已按时通过民用建筑能耗和信息统计系统上报。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为下一步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多措并举,按时保质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工作

(一)加强人才培养和能源审计机构建设。

经过精心选取,我们选择科研实力较强的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市的能源审计机构,并组织人员参加了省住建厅的能源审计培训并认真学习了公共建筑监测方面的技术、规范。

为我市能源审计及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做好人才准备。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更好的完成能源审计工作,我们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召开了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会议,并出台了《莱芜市关于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会上强调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会后我市第一家能源审计机构山东力创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开展了能源审计工作,工作过程中,针对个别单位以保密为由不配合审计的情况,我们通过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上下通力,保时保质的完成了我市的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审计了26栋机关办公建筑和5栋大型公共建筑,根据审计报告,我市机关办公建筑重点耗能建筑共8栋,平均能耗为258千瓦时/平方米.年;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耗能建筑共3栋,平均能耗为132千瓦时/平方米.年。

同时我们已完成能效公示工作。

三、以点带面,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试点示范工作。

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立以及节能改造工作是一项重点难点工作,为积极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们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将以建设大厦为一个突破点,制定能耗监测实施方案,准备对建设大厦实施能耗监测。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策划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制定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

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

2.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各级统计局和经委负责监测。

3.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

一、科学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1.监测指标:

(1)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

(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2.监测频率:

、季度。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

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1.监测指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2.监测对象:

主要耗能行业。

3.监测频率:

季度、。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1.监测指标:

(1)单位产品能耗。

(2)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3)节能降耗投资。

2.监测对象:

重点耗能企业。

3.监测频率:

季度、。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

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地区gdp的监测。

第一组:

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第二组:

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

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XX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确定本县、区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至94分)、基本完成(60分至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

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中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定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将上本县、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

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目标和措施自查情况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加装封面、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

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

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doc

附件

1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为规范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现就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需进行修改。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和说明。

(二)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情况;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三)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情况;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情况;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情况;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情况;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情况。

(五)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情况;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情况。

(六)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计划情况;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情况;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情况;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情况。

(七)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情况;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目标情况。

(八)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九)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情况;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5.实施节能奖惩制度情况。

(十)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各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时使用。

(一)自查报告封面。

1.题目:

××××年××县(区)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

××县(区)政府(并盖章)

3.时间:

××××年××月××日

4.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

(二)目录。

1.××××年××县(区)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完成节能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4.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相关证明材料

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证明材料

6.节能目标逐级分解相关证明材料

7.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8.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1.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相关证明材料

12.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13.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相关证明材料

14.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相关证明材料

15.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16.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17.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相关证明材料

18.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9.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相关证明材料

20、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22.落实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23.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证明材料

24.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相关证明材料

25.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6.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相关证明材料

27.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相关证明材料

28.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29.实施节能奖惩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doc

注: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第三篇:

青海公建能耗监测平台汇报材料

青海省公建能耗监测平台汇报材料

前言

青海省共建能耗监测平台建于2012年12月,投入使用至今,已接入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藏医院、儿童医院、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5家单位95栋楼的能耗数据。

主要监测能耗类型为水、电、暖,正在开发光伏光热能等新型能源。

其中儿童医院已有太阳能能源。

一、建设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各个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越来越多,据统计,我国建筑能耗占到总能耗的27%,以办公楼、商场、酒店、医院等为主的大型建筑的能耗大幅增长是建筑物能耗日益增高的主要原因,甚至造成部分城市供电严重紧缺,不得不采取各种限电手段来维持基本的城市用电。

为了将有限的能源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相关建筑物节能政策,促进建筑物合理用电、节约能源。

国家“十二五”节能规划目标提出:

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为实现这一目标,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5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数据采集技术导则》、《数据传输技术导则》、《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等文件精神,开展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降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意义

能耗监测系统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必要性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目标是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基础上降低实际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准确详实的能源数据作为能耗分析、统计、诊断的基础。

建筑节能,一切以数据为基础,这不仅是发现问题的依据也是检验节能改造效果的标准。

没有对实际用能数据真实全面的掌握,就无法科学有据地找到建筑节能的工作方向,进而开展“以用能数据为导向的建筑节能”。

大型公共建筑功能复杂,用能设备系统繁多。

不同用能途径对应着不同用能系统,不同的用能系统又由不同的运行管理主体负责。

如果仅针对一座建筑物的总能耗进行计量,就难以掌握建筑内各用能系统的实际用能状况,也就不能真正有效地管理和指导具体的节能工作。

只有根据用能系统的性质和所归属的管理运行方,对各用能子系统的用能情况进行分项计量,才能了解各用能子系统的真实能耗状况。

同时,为了观察各个设备子系统的运行规律和某些典型工况下的运行效率,每周甚至每天一个能耗数据,已经无法满足后期分析及诊断的要求。

更大密度的数据采集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两点原因,人工抄表加手工记录等相对原始的数据采集方式已不能满足这种多分项高密度数据采集的要求。

此外,庞大的能耗数据还需要一系列的维护、储存和查阅工具来进行辅助管理。

能对建筑内各用能子系统进行详细分项、分系统计量,并通过相应能耗模型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建筑能耗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并将成为衡量建筑用能是否合理的“尺子”,推动建筑节能的“工具”。

1.统计能耗数据

有效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可以给出我国建筑物所消耗终端能耗的具体数据,定量描述我国建筑能耗的具体状况(如发展的特点、不同功能建筑能耗的特点、不同地域建筑能耗、建筑内不同终端用能特点等),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

我国总的能耗数据统计渠道单一,目前的统计主要依靠现有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和某些行业的统计年报,这对于分散于各个部门的建筑能耗统计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我国还未建成这一平台,直接后果是使建筑节能工作一直有很大的盲目性,甚至误导工作方向和重点。

尽快搭建我国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使其有效运行,对于建筑节能来说是一项有深远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工作。

动态、完整、准确地能耗统计,能更好地确定建筑节能的重点、发展变化的趋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为制定法律和行政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此外,一定范围内建立适当形式的建筑能耗数据公开和公布制度,利用网络、媒体、形成刺激和舆论机制,用实际能耗数据来督促和教育建筑物的使用者,保持“随手关灯”、下半班时关灯、关电脑、关空调等“三关”的绿色节约型生活模式,促进公众对建筑节能事业的参与。

2.提高能源管理

没有数据就没有管理。

实时在线监测系统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公平、定量衡量各建筑用能状况的“尺子”,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对所管辖的建筑进行更准确更精细化的管理。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建筑节能运行指标体系(如国务院于2008年颁布的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条例),包括各类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分项定额指标和各级用能子系统的综合能效指标。

使用能耗监测平台对各指标进行集中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时刻观察其各项用能状况的变化,并不断与指标中规定的用能标准进行比对,杜绝各种由于管理运行的疏忽造成的用能增加,同时对各相同功能的建筑进行运行分项能耗的横向比较,奖优罚劣。

并对实际的用能数据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来不断督促物业管理人员优化运行管理方法,保证系统节能运行。

从而使建筑节能行政管理工作从目前粗放的定性管理模式变为科学的定量化管理模式。

3.节能降耗

通过这个平台促进了节能运行和节能管理,在不增加其他任何投资的前提下可以降低运行能耗5%-10%。

通过这一平台促成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后还可以产生10%-20%的节能效果。

该平台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达到节能的目地:

Ø找到管理漏洞或能耗漏洞:

因物业使用者的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的缺失,其管理的建筑往往存在较大的能耗漏洞(如夜间空调箱风机长期不关,消防风机不正常开启等)通过观测相关用能系统的不同时段的动态指标可以找到相应的能耗漏洞。

加强管理后立即获得节能收益;

Ø优化系统运行策略:

建筑物中的各用能子系统,特别是空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

因其协调匹配(如冷机调节不当,冷冻站输配系统匹配不当、新风机系统调节不当、变风量箱调控不当等问题)不当而产生的用能浪费往往是物业管理人员不易发现,较难解决的。

通过挖掘各用能子系统不同时间段的能效指标,暖通节能的专业人员可以较容易的发现运行策略不力的问题,长期不断地为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运行调节建议,进而达到降低能耗的目地。

Ø发现系统中某些重点用能设备的故障:

大楼中的某些大型设备发生故障时(如冷冻机、新风机、水泵故障、或者阀门堵塞、传感器故障),可能并不是无法实现其功能,或者产生某些异常的噪音及异象,而仅仅是其使用能耗急剧增加、或者与其关联的某些设备的使用能耗急剧增加,物业人员例行地维护和巡检工作往往很难发现这些问题。

通过在线能耗监测,我们可以很轻易的找到这些故障设备能耗的异变,进而发现其故障,进行检修,避免了因设备故障而造成能耗增加。

Ø提升使用者的节能意识:

美国智能电表概念的大热源于其近期得到的一个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让每一个使用者实时地了解其能耗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促进他们的节能意识,进而通过有效的行为节能的方式(如人走“三关”,夏季调高空调设定温度等等),降低建筑物的运行能耗。

Ø找到最佳的改造方向:

同样是节能改造,同样需要那么多钱,有些方向是事半功倍,有些方向反之。

拥有建筑物长期的分项能耗数据,就能够非常容易的让业主找到最合理的改造方向,估算改造潜力、节能预期及回收年限,谨慎合理地使用每一笔投资。

4.评价效果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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