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资金结余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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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结余情况说明
救助资金结余情况说明
1.加强低保结余资金管理状况汇报
低保资金管理状况,没有人去申请公开,在此就不便公开。
相关的一些可以告知广阔网民听众。
低保是需要你本人提出申请的。
你不申请谁晓得你困难。
只需你本人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需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关心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
“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状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状况。
③收入状况包括:
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
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状况。
包括:
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
另外注明:
能否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供应的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供应的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准绳,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具体说明家庭收入状况,致贫缘由。
并供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供应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供应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供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2.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状况表怎样填写
一、分项说明:
1.“项目”:
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全都。
2.“项目代码”(第1栏):
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系统新减产生。
3.“项目单位”(第2栏):
填列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收入结转单位、项目收入结转和结余单位。
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全都。
4.“预算批复年份”(第3栏):
填列项目收入预算批复年份,自****年至****年。
如是一次性项目,则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5栏):
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6.“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6栏):
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7.“20**年度-预算数”(第7栏):
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收入-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第9栏):
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实际收入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收入-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1栏):
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收入-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2栏):
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1.“20**年度-当年构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4栏):
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构成的结转资金数。
12.“20**年度-当年构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
暂付款”(第15栏):
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领取、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20**年度-当年构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6栏):
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构成的结余资金数。
14.“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8栏):
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5.“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
暂付款”(第19栏):
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领取、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6.“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20栏):
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7.“能否建设性资金”(第21栏):
选择填列能否为基本建
设项目,分为“是”、“否”。
18.“结转资金产生缘由”(第22栏):
填列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产生的缘由,选择填列“项目前期预备不充分”、“细化方案的确定时间较晚”、“追加预算时间较晚”、“拨款时间较晚”、“暂付款虚增专项结转”、“招投标、政府选购等程序进展较慢”、“气候条件等不行抗因素”、“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及“其他”等(对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详细缘由)。
二、其他留意事项
1.中心部门在中心预算管理系统软件结余资金管理模块中,填报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状况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
2.项目填列口径应与预算批复口径全都。
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如有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应包含在此表中,项目编码在系统中按新增项目生成,“备注”栏注明财政部批准文号。
3.为保证年度之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状况表的连接和对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与财政部上年批复的部门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保持全都。
如在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表后,部门决算对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则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下一年度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状况表时,相应调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并在“备注”栏(第23栏)中予以注明。
3.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状况表怎样填写
一、分项说明:
1.“项目”:
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全都。
2.“项目代码”(第1栏):
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系统新减产生。
3.“项目单位”(第2栏):
填列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收入结转单位、项目收入结转和结余单位。
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全都。
4.“预算批复年份”(第3栏):
填列项目收入预算批复年份,自****年至****年。
如是一次性项目,则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5栏):
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6.“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6栏):
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7.“20**年度-预算数”(第7栏):
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收入-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第9栏):
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实际收入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收入-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1栏):
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收入-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2栏):
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1.“20**年度-当年构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4栏):
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构成的结转资金数。
12.“20**年度-当年构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
暂付款”(第15栏):
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领取、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20**年度-当年构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6栏):
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构成的结余资金数。
14.“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8栏):
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5.“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
暂付款”(第19栏):
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领取、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6.“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20栏):
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7.“能否建设性资金”(第21栏):
选择填列能否为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是”、“否”。
18.“结转资金产生缘由”(第22栏):
填列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产生的缘由,选择填列“项目前期预备不充分”、“细化方案的确定时间较晚”、“追加预算时间较晚”、“拨款时间较晚”、“暂付款虚增专项结转”、“招投标、政府选购等程序进展较慢”、“气候条件等不行抗因素”、“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及“其他”等(对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详细缘由)。
二、其他留意事项1.中心部门在中心预算管理系统软件结余资金管理模块中,填报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状况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
2.项目填列口径应与预算批复口径全都。
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如有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应包含在此表中,项目编码在系统中按新增项目生成,“备注”栏注明财政部批准文号。
3.为保证年度之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状况表的连接和对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与财政部上年批复的部门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保持全都。
如在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表后,部门决算对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则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下一年度报送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状况表时,相应调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栏(第4栏)中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并在“备注”栏(第23栏)中予以注明。
4.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不行以结转下年度连续使用,是对还是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根据公开、公正、公正、专款公用、收支平衡的准绳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公用。
县级财政部门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领取等业务。
[1-2]其次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次要包括: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依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支配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构成的利息收入。
(四)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状况等因素,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支配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赐予适当补助。
[1-2]第三章基金使用第七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给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第八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分别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首先确保赞助救助对象全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赐予补助,关心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对因各种缘由未能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傲医疗费用,可直接赐予救助。
第九条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各地要科学制定救助方案,合理设置封顶线,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要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弥合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医疗救助方面的差异,满意其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条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详细范围,细化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详细使用方案。
[1-2]第四章基金收入第十一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准绳上实行财政直接领取。
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社保基金专户直接领取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救助对象。
赞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由民政部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参合赞助标准及资金总量供应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
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的费用,参保参合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担当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状况,在规定时间内报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领取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领取给以上机构。
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领取给医疗救助对象。
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准绳上通过转账方式,削减现金收入。
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实行通过财政直接领取向定点医疗机构供应肯定预付资金额度的方式,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便利其看病就医。
第十二条暂不具备直接领取条件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依据需要开设一个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一个统筹地区最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全部医疗救助补助收入实行直接领取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收入户的次要用途是:
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领取基金收入款项,包括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不能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费补助收入,对偏僻地区和金融服务不发达等不具备直接领取条件的地区的基金收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的基金收入。
收入户的利息收入应定期缴入社保基金专户,并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收入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垫付医疗费用、向医疗救助对象领取救助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收入户发生的业务准绳上通过转账方式,逐渐削减并取消现金收入。
第十三条建立。
5.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如何使用
被认定为结余的财政拨款资金,在下一年度未经批准,预算单位不能擅自使用,由主管部门归集和统筹调剂使用。
特别状况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动用结余资金支配必需收入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主管部门对统筹调剂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调整资金所在账户和使用单位的不同,分别实行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一是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
针对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实行由主管部门担任归集调整并转拨资金的方式处理,即调出资金单位向主管部门上缴结余资金,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缴的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向调人资金单位转拨。
二是主管部门统一调整用款方案。
实行国库集中领取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在同一单位不同功能分类科目之间,以及财政直接领取结余在同一单位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实行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用款方案的方式处理。
三是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
针对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同一预算单位内调整使用,或结存于同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实行由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