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改造项目衡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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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改造项目衡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晋中市迎宾片区改造项目
衡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市转型和升级,市政府将迎宾片区改造项目列为2021年城建重点工程A类建设项目。
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衡宇征收的法规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四)国务院《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住建部《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评估方法》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衡宇征收范围
东至中都路,西至正太北街、康乐街,南至菜园街,北至市中医院南围墙、九普南围墙。
三、征收原那么
衡宇征收补偿安置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公平补偿、结果公布的原那么。
四、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晋中市人民政府为该项目衡宇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晋中市人民政府衡宇征收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衡宇征收办)为衡宇征收补偿安置的征收部门,省、市有关部门、榆次区人民政府为该项目被征收人的主管单位,征收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
市衡宇征收办组织和谐该项目的衡宇征收与补偿工作,省、市有关部门、榆次区人民政府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切实做好下属单位、企业、个人的衡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衡宇征下班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无单位的个人的衡宇依照属地治理的原那么,由榆次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衡宇征下班作。
电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线所属单位依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那么,踊跃支持和主动参与该项目的衡宇征下班作。
五、征收签约期限
衡宇征收签约期限:
自衡宇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被征收人认定
(一)征收范围内持有衡宇所有权证或土地利用证的单位和个人为被征收人。
(二)征收范围内无衡宇所有权证或土地利用证,但能提供其它相关手续,经市衡宇征收办审查认定为被征收人。
七、土地、衡宇面积及用途认定
(一)土地认定
被征收人土地的用途、面积以土地利用证记载的为准。
(二)衡宇认定
一、被征收人具有衡宇所有权证的,其用途和建筑面积以衡宇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人对衡宇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核实,市衡宇征收办审核后,以审核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人无衡宇所有权证的,衡宇室内地面到檐高不低于米,且符合居住条件的永久性衡宇(砖木、砖混、窑洞结构),并是2020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予以认定。
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核实,市衡宇征收办审核后,以审核面积为准。
3.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一层建筑并与衡宇一体的厨房、茅厕、过道等建筑,按其建筑面积的2/3认定。
八、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衡宇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不低于衡宇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衡宇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钱补偿,具体标准按第九条中确信的价钱执行;
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在本区域新建的住宅楼安置或选择异地安置(地址:
辽阳路新晋世家);选择商业产权调换的,在本区域按同层同面积进行安置。
市衡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计算、结清被征收衡宇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衡宇价值的差价。
(二)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概不予补偿。
九、衡宇货币补偿标准和方法
依照《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评估方法》,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各类衡宇进行评估,确信衡宇货币补偿标准如下:
(一)住宅衡宇
一、按结构类型的评估全新单价结合新旧程度及楼层系数给予补偿。
砖混现浇结构楼房(水、电、暖齐全)5500元/㎡,
砖混预制结构楼房(水、电、暖齐全)5400元/㎡,
砖混结构平房(水、电、暖齐全)5400元/㎡,
砖木结构平房和瓦顶平房(水、电、暖齐全)5350元/㎡,
裱砖木结构平房(水、电、暖齐全)5300元/㎡。
二、住宅楼层系数
六层楼楼层系数
层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系数
五层楼楼层系数
层数
一
二
三
四
五
系数
四层楼楼层系数
层数
一
二
三
四
系数
三层楼楼层系数
层数
一
二
三
系数
(二)商业衡宇
一、按评估的全新单价结合新旧程度及楼层系数给予补偿。
属于出让土地上的衡宇12000元/㎡,属于划拨土地上的衡宇6000元/㎡。
二、商业楼层系数
层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系数
1.0
(三)单位办公用房、工业及仓储用房
按衡宇结构类型的评估全新单价结合衡宇新旧程度给予补偿。
一、属于划拨土地上的衡宇:
砖混现浇结构楼房(水、电、暖齐全)5000元/㎡,
砖混预制结构楼房(水、电、暖齐全)4800元/㎡,
砖混结构平房(水、电、暖齐全)4500元/㎡,
砖木结构平房和瓦顶平房(水、电、暖齐全)4200元/㎡,
裱砖木结构平房(水、电、暖齐全)4000元/㎡。
二、属于出让土地上的衡宇:
砖混现浇结构楼房(水、电、暖齐全)5500元/㎡,
砖混预制结构楼房(水、电、暖齐全)5300元/㎡,
砖混结构平房(水、电、暖齐全)5000元/㎡,
砖木结构平房和瓦顶平房(水、电、暖齐全)4800元/㎡,
裱砖木结构平房(水、电、暖齐全)4600元/㎡。
(四)自建衡宇及其它
按衡宇结构类型的评估全新单价并结合新旧程度给予补偿。
砖混结构800—1000元/㎡,
砖木结构500—800元/㎡,
轻钢结构200—500元/㎡,
层高在米以上的地下室1500元/㎡。
装饰及附属物的补偿按本次征收确信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项目见附件)。
(五)货币补偿方法
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并完成搬迁,经市衡宇征收部门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十、衡宇产权调换标准和方法
(一)住宅衡宇
1.被征收人购买原衡宇建筑面积之内的,起价为4250元/㎡。
2.优惠价钱。
被征收人购买超过原衡宇建筑面积50%(含50%)之内的,起价为4250元/㎡;超过部份在50%至60%(含60%)范围内的,起价为5500元/㎡;超过60%的,最多可再享受5㎡之内的调剂面积,起价为6000元/㎡。
(二)商业衡宇
按被征收衡宇属出让土地的按建筑面积1:
1的标准给予安置,属划拨土地的需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按建筑面积1:
1的标准给予安置。
(三)单位办公用房、工业及仓储用房
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认定为办公、宿舍、酒店用途的按1:
1的标准安置(安置产权对原单位),或由市机关事务治理局负责安置。
属工业、仓储用房的,不进行衡宇产权调换,经具有衡宇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价钱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选房方法
被征收人依照“谁先签定协议并完成搬迁,谁先选房”的原那么进行选房。
十一、搬迁、临时过渡、停产停业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偿费。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属住宅类的被征收人,以审核后的衡宇建筑面积为准,衡宇建筑面积在30㎡(含30㎡)以下的一次性支付1000元;建筑面积超过30㎡,超过部份按8元/㎡标准支付;选择衡宇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上述标准给予支付两次搬迁费。
非住宅类搬迁费按20元/㎡标准支付。
(二)临时过渡方式及补偿费。
衡宇征收对住宅类衡宇采取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方式,过渡费补偿标准以审核后的衡宇建筑面积为准。
衡宇建筑面积30㎡(含30㎡)以下的每一个月按500元支付;衡宇建筑面积超过30㎡的,超过部份按每一个月5元/㎡的标准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选择衡宇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最多为36个月,预支付24个月,其余在交房时依如实际过渡时刻一并结清。
(三)停产停业补偿费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补偿:
一、按上一年度被征收人上报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一次性给予一年补偿。
二、依照被征收人的营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补偿。
十二、补助方法
(一)对符合享受保障房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保障房安置,不轮候,实行应保尽保。
(二)关于容积率低,且具有土地利用证的住宅类被征收人,依照土地面积给予补助。
(容积率=建筑面积〔院内所有衡宇的建筑面积包括棚房和自建房〕÷土地面积)
容积率在(含)以下的,补助1200元/㎡。
容积率在(含)的,补助1000元/㎡。
容积率在(含)的,补助800元/㎡。
容积率在(含)的,补助600元/㎡。
容积率在(含)的,补助400元/㎡。
关于既无土地利用证也无衡宇所有权证的,不享受容积率补助。
(三)关于住改商衡宇,被征收人需提供2021年6月30日前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记录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与被征收人衡宇注册地相符,依照营业用房的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三、奖励方法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定衡宇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的,且属于个人房产的,依照合法衡宇补偿额(不包括搬迁费、过渡费、容积率补助、装饰装璜及附属物补偿等)的必然比例给予奖励,超过规按期限签约的再也不享受奖励政策;属于单位房产的不享受奖励。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征收决定实施之日起30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衡宇补偿额20%的奖励;45日之内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衡宇补偿额10%的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衡宇补偿额5%的奖励。
(二)选择衡宇产权调换的。
征收决定实施之日起30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衡宇补偿额10%的奖励;45日内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衡宇补偿额5%的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衡宇补偿额3%的奖励。
十四、法律责任与监督
(一)市直有关部门、衡宇征收部门及被征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衡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不能严格履行职位职责或玩忽职守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更正,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要挟等手腕阻碍依法进行的衡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其它规定
(一)自征收范围确信之日起,未经计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地、违章抢建、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改变衡宇用途。
不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并一概不予补偿。
(二)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不履行征收决定的,由晋中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衡宇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利用权同时收回,所涉及的衡宇及附属设施归衡宇征收部门所有,严禁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四)两边签订协议十日内,被征收人必须搬迁完毕并将房屋钥匙交予征收部门。
(五)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及衡宇,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由衡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七)征求意见时刻:
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10日。
晋中市人民政府衡宇征收治理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