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服务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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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服务协议书范本
监事服务协议书范本
篇一:
监事服务协议书
监事聘任合同书
聘任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根据甲方年第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届监事,任期年。
任期满后进行重新选举,其中第一届任期须满3年,方可参加第二次选举。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监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年第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第届监事,乙方同意并接受受聘为甲方第届监事。
第三条聘任承诺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并确保符合聘用条件。
第四条监事职责
乙方担任监事期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勤勉尽责,以作为监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职责保证
乙方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监事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监事的权利义务
董事的权利:
1、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2、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对有疑问的财务报表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进行复审。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董事的义务:
1、监督董事、总经理、副总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监事法律责任
1、监事负有对公司的善管义务,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监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竞业禁止。
监事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5、私人交易限制。
监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九条待遇安排
监事在任期内,公司将提供每年200股期权作为任职奖励。
第八条监事离职
1、监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2、监事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以及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
第九条聘任期限
聘任期为3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月
附:
承诺函
承诺函
本人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发生过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特此承诺。
(签字):
年月日
篇二:
监事聘任合同
监事聘用合同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乙方:
XXX职务:
监事
性别:
男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根据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监事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xx年3月14日始至xx年3月13日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股东大会决议,担任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富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第二条:
工作职责与义务如下:
1、
2、按时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其监事会表决权的义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在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的监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4、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5、监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监事、应当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7、发行人的监事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三条:
关于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当
相应发生变化。
2、监事任职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监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后重新与公司签订监事聘用合同。
3、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然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全文结束》》年3月14日
篇三: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监事聘任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聘方:
(简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
【】
届监事会监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津贴
甲方应当给予乙方适当的津贴。
津贴标准由甲方监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岗位职务及工作职责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年次股东大会决议,担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工作职责与义务如下:
1、按时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其监事会表决权的义务。
2、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在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的监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4、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5、监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监事、应当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7、发行人的监事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关于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当相应发生变化。
2、监事任职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后重新与公司签订监事聘用合同。
3、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
【】
股份将有限公司监事聘任合同》签署页
甲方:
【】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篇四:
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青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石家庄青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石家庄桥东区东马路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职业介绍,职业信息服务,国内劳务派遣(有效期至xx年12月30日),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计算机信息处理,仓储服务,人工搬运服务,打包服务,水暖电安装工程施工(高压除外),翻译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停车场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一)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向股东会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照《公司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依照《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公司法》第八章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二条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二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五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六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七条本章程一式4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石家庄清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全文结束》》年7月3日
篇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总则xx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西安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股东三方合作宗旨:
坦诚相待、携手共进、互赢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对待、一致对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股东各方:
甲方:
xxxxx,身份证:
4xxxxxxxxxxxxxx4x1,
住址:
西市xxx8号xx号x单元xxx3室
乙方:
高xxx,身份证:
3xxxxxxxxxxxxxxxxxxxxx1,
住址:
市xx区xx东路与xx交汇处xxxxxx期xxxxxxxxxx元x室
丙方:
xxxxxxxxxxxx,身份证:
xxxxxxxxxxxxxxx,
住址:
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号楼2xxxxxxx室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1、公司名称为:
西安x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
西安市xxxxxxxxxxxxxx商务广场B座1102室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说明原因、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整(RmB100万)。
2、各方的出资额如下:
甲方:
xx拾万整(RmB:
xxxx万);乙方:
xx拾万整(RmB:
xxxxx万);丙方:
贰拾万整(RmB:
xx万);
3、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
4、股份所占比例:
甲方:
50%乙方:
30%丙方:
20%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1、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立足服务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以金融服务创新为重点,以提供
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投融资服务为核心,依靠公司多元化的平台资源、科学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以及项目团队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为企业提供“股份改制、挂牌辅导、投融资服务、资金担保、收购兼并”等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
2、公司经营范围是: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非特殊情况下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营活动;
(六)股东不得再投资相关行业;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高管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一)修改公司合同;
(二)其他重要事项:
如以后企业发展需增资扩股,经股东会同意外来股东按原始股价格的2倍以上计算。
公司发展以本公司积累发展为主;
3、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七章总经理
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不超过3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或电话通知,超过3万由董事长、总经理双方签字确认或电话通知,决定开支。
)
5、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6、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7、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
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公司首次分红为除去账面预留金万剩余款达到二万,给股东返本;分配循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