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新版定检自检报告(有机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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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维保单位

维保单位电话

自检日期

使用单位及曳引驱动电梯基本信息:

设备品种(名称)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注册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代码

3110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型号

产品编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安装单位

安装许可证编号

检验结论:

自检人员签名:

(维保单位盖章)

自检人员证号:

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自检项目应不少于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各电梯公司可根据各自电梯的特性,增加自检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与内容及其要求

查验结果

1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符合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符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符合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期:

年月日

~年月日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电梯司机证号:

2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1)符合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符合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符合

3

2.5

照明

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符合

4

2.6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符合

5

2.7

驱动

主机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符合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符合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符合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②符合

③符合

④符合

⑤符合

6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符合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无此项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能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7

2.9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符合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校验报告编号及校验日期:

8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符合

9

2.11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电路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1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1

3.5

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2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13

3.10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符合

14

3.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符合

15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符合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符合

16

3.14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符合

17

3.15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符合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缓冲距mm

实测缓冲距mm

18

4

轿厢与

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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